正文 第九節金融監管(1 / 1)

(一)金融監管的作用

金融業穩定與否,將對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因此,各個國家都設立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機構通過製定市場準入、風險控製和市場退出等標準,對金融機構的經營進行幹預,確保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監管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維護信用和支付體係的穩定。金融機構作為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能否安全穩健運行,關係到整個經濟的穩定。

2.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利益。在金融市場中,存款人和銀行之間、證券投資人和經營機構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為了維護市場的公平和公正,需要一個處於中間位置的監管者。

3.保證金融機構合法經營。金融監管機構通過依法監督,保證金融機構合法經營,降低金融風險。

4.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金融機構的無序競爭會帶來金融秩序的混亂、金融市場的動蕩,對經濟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

(二)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

1.分業經營。所謂分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隻能從事銀行業務,不能從事證券買賣、承銷等投資銀行業務,也不能從事保險公司經營範圍內的各項業務活動;保險公司不能從事信貸業務;投資銀行不能從事商業銀行業務。同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也不能通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從事其他的金融業務。

2.混業經營。混業經營是當今國際上金融機構采用最為普遍的經營模式,它是指商業銀行在業務範圍內不受限製,業務多樣化、經營多元化,可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綜合性金融服務的經營模式。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銀行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進入其他金融領域。

我國的金融業實行的混業經營模式,是通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來實現混業經營的。比如,中國平安保險集團、中信集團等。

(三)金融監管

我國的金融監管實行的是分業監管的模式: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商業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

2.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

3.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

看到這裏,你對金融學的基本內容就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了,這些知識對你的家庭理財來說,已經足夠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