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納稅申報(1 / 1)

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也是責任,但是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可以減少你的稅收負擔,減少稅負就是增加了你的收入,為什麼不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