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管理零花錢(1 / 1)

從兒子9歲開始,我每月14日發給他300元零用錢,同時規定零用錢不能預支,錢的用途包括:購買零食、課外書、雜誌、遊戲機、光盤,請小朋友吃飯、送小朋友禮物等。兒子擁有300元錢的完整的支配權,但每筆支出都必須記帳。

這個製度的開始實行是靠強製。在開始實行這個製度之前,我對兒子的零花錢管理實行的是供給製,就是兒子要什麼給買什麼,兒子已經習慣了要什麼有什麼的方式。在開始實行新製度的第一個月,有一天兒子跟媽媽出去買光盤,兒子選中了150元的光盤,自己極不情願地付了錢。回家的路上,兒子就跟媽媽說要廢除零花錢新製度。回家後,兒子說要跟我談談,兒子連哭帶鬧地跟我說要取消新製度。我問他為什麼?兒子說:“我一個月才有300元,這次買盤就花去一半。以前我買東西不用算計,但是現在要算計了。”我跟兒子說:“你現在不算計,長大也得算計!現在學會算計,比長大再學強多了,爸爸媽媽到現在還得算計呢!對於新製度,沒有商量的餘地,必須實行!”

兒子現在已經習慣了300元零花錢製度,他有個記帳本,上麵記載著每次花錢的日期、用途和金額。在每個月發錢的時候,我都要檢查他上個月的帳目,看看花了多少,都花到什麼地方了,還剩多少。我從不拖欠兒子的零用錢,每月都按時發放。兒子都認真地記好每一筆帳,差不多每個月都有節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