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願意幹別的。我也是個老大不小的人了,雖然從事過的職業不多,但對五行八作也還有所了解。我發現,在我能做的事情裏,隻有寫小說能帶給我持續的快樂,而讓自己快樂是我的生活原則。我很懶,還散漫,不願意有外在的紀律約束,連季節和時間的約束都很排斥。我比較自我中心,缺少合作精神,不希望負擔太多的責任,獨善其身是我的又一項原則。我的物質欲望容易滿足,認為能吃飽穿暖,出有自行車住有兩室房(要是有四室當然最好)就不錯了。而寫作小說,基本上能使我的這些生活必需得到保障。
2.我喜歡文字。小時候家裏別無長物,隻有幾大箱子書讓我看來看去,我覺得那些白紙上的黑字妙趣無窮,惹人愛戀,我就給自己派定了作家的角色。文字相當於我的圖騰。一個字和一個字,一個詞和一個詞,一個句子和一個句子,一個段落和一個段落,被作家的手和心那麼一組合一搭配一連接,讓你就得心馳神往豁然開朗想入非非,真是一件美不勝收的事。比如這樣一個短語吧:紅旗下的蛋。你要是有興致多咂摸咂摸,它那種陌生的關聯,不確定的含義,別致的韻味和無從把握的判斷,保證能讓你混身上下都癢酥酥的。
3.我熱衷於幻想。有一個成語叫白日做夢,我覺得它說的是我。我總是白日做夢,睜著眼睛做夢,不著邊際地做夢。我在每天清醒的時刻裏,不論幹什麼,都要幹上一會就停下來東想西想的,甚至邊幹邊想。想的事不論好壞,都讓我著迷。於是我想,光是想想就能讓我這麼開心,那我要是把我想的事都寫出來,一來滿足了傾述欲,二來滿足了書寫欲,我不是可以享受到更大的快樂嗎!寫作能把我想象的快樂和操縱文字的快樂合並起來,這簡直就像我鍾愛的女人也愛我一樣。
4.我渴望受到他人關注。易受關注是名人的特權,我也知道許多名人都說過不堪受人關注之重負的話。可我沒當過名人,又有虛榮心,就無法不總對受人關注心向往之。我是個悲觀主義者,但沒有勇氣自己死掉,這樣,寫作差不多就成了我活下去的理由。而一旦我因我的寫作受到了關注,特別是當那關注裏能多一些尊重和愛的成分時,我的內心就會感到溫暖,這也就使我活下去的理由更充分了。
5.我的反抗情緒需要宣泄。我也算得上一個知書識禮寬厚友善的人了,可不知為何,我卻天生對許多製度化規範化及一切約定俗成的東西反感厭惡,越是外部強加於我的東西,我就越願意與之抗爭。我也希望能與我生存的這個世界達成和解,可它總與我格格不入,而如果我向它妥協或哪怕隻是放棄反抗,我便會成為自己的敵人。我不想這樣。我崇尚自由的思想獨立的人格,隻要我的立場與原則沒被證明是不人道的,那我就不會改變它們,盡管我一直都清楚,我的反抗無勝利可言。當然我反抗的方式是文明的方式,那就是文學寫作這項智力遊戲。
6.對我來說,有以上幾點也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