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理負債,再理財
我們常常會聽到理財專家們說:“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事實真是如此嗎?
有一位學員為了投資理財,將他所有的保單都拿出來貸款,投資了股票、基金、外彙……當他在課室上大方地把這些投資狀況公開後,所有的學員們都看得觸目驚心——竟然沒有一項是賺的。這位學員本來是無負債的,卻因為想要“借低賺高”,反而導致負債一堆。
說真的,我並不認為“你不理財,財不理你”這句話有什麼不對,也不認為“借低賺高”是錯的,但是,懂得“借低賺高”並不是一般投資人就可以辦得到,除非是財團法人錢多多、有專業操作,或是各方麵都很富足,不但無負債,金錢方麵也較無後顧之憂才適合。
有負債的人,一定要先理負債,再理財!沒負債的人,也要將該準備的錢準備好,並做好理財功課,用閑錢理財才行。如果隻是一味地想要“借低賺高”、想要“短期獲利”——小心哦,我的學員就是一個失敗的前例!
償還負債,有順序
很多人得知我被騙欠債5000萬後,又遇到東科大火燒掉3000萬的辦公室,加上原有的生活負擔與貸款,上億的金錢損失,竟然可以在短短四年間還掉五分之三時,無不驚訝地問:“你是怎麼辦到的?”
我想,“償還債務的順序”是很重要的。欠銀行的錢若無法還清,時間一到,信用絕對保不住,加上欠民間債務,難免有人情壓力,在幾番思量之後,我決定勇於歸零,先犧牲銀行信用。
至於在還錢時,我雖然會同時還,但就比例來看,民間的債我會還多一點,欠銀行的部分,則“比照貸款,拉長期限,慢慢攤還”。換句話說,隻要是我欠的債,我都會還,並不因為自己也受到連累,就當做沒這回事。
很多人會對債權人說:“我已經沒錢了,看在我願意還錢的分上,請你打折,讓我少還一點。”我不是很讚成這樣的想法,因為每個人的錢都是辛苦努力才得到的,加上對方又肯在我們困難的時候拿出錢來幫忙,錢本來就該還給對方。所以,我並不會要求對方打折,讓我少還一點,但我會請對方不要收利息,因為這些債務要全部還清,需要相當的時間,如果再加利息,那麼就更難還清了。在還民間的債務上,除了百分之百還本金外,若我能力所及,我也會再多還一點兒錢(從數萬到數十萬不等),補貼利息部分。
必要時,拋棄繼承權
H兄弟就讀高中,年紀輕輕卻愁眉不展,和他們接觸後,我才知道,這兩位兄弟未入社會就背了很多債。這些債,都是他們的父親留下來的。
H大哥說,父親去世時,他們倆並不了解父親生前的財務狀況,沒想到當父親百日後,兄弟倆竟接到銀行的通知,這才知道父親生前有許多卡債、信貸未還,這些債務,必須由兄弟兩人共還。
“未來,我和弟弟每個月賺到的錢,會被扣三分之一以還給銀行,直到還清父親留下來的債為止,在這之前,我們不但不能買房子,也不能擁有任何資產。”
聽了H兄弟的境遇,我十分不忍。想想,兩個年輕人,就因為父親生前的爛賬,終其一生可能都在還債的日子中度過,真令人心疼。如果時間可以倒流,我會建議H兄弟在父親去世時“拋棄繼承權”,這麼一來,就不必承擔父親的負債了。
在此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一旦發出“拋棄繼承財產聲明”,就表示將去世者的財產及債務一並拋棄;因此,若發現去世者的財產高於債務,那麼倒是要仔細思考是否真要拋棄繼承。
萬一,兩個月的拋棄繼承期限已過,又該怎麼辦呢?
還有一個方法是采用“限定繼承”。限定繼承的意思是“隻就繼承的財產部分償還負債”,也就是說,將債務人留下的財產全部拿來還債,還多少算多少。
在債務人死亡後三個月內,若提出限定繼承,繼承人就不必擔心要動用到自己的財產來幫債務人還債了。
對於H兄弟的境遇,我雖然滿懷疼惜,除了建議他們可以跟銀行討論,請銀行降低利息外,也隻能建議他們向法院申請“被扣三分之一,不夠生活所需”(後文有詳細解釋)。但該還的債務,等到經濟狀況較好的時候還是要還,因為債務的償還是有順位的,H兄弟不還,債務還是會由他們的配偶、子女、親人來還,而從生命的大格局來看,自己的債務還是要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