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在保守黨裏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保守黨在向民主化的進步中,最主要的一個表現就是領袖選擇製度的改革。保守黨能長期在英國政壇居支配地位,領袖集團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也是—個重要原因。
一、領袖的地位和作用
保守黨在組織上的一個最重要特點就是領袖高度集權,領袖具有很特殊的地位和非常大的權力。
任何政黨的領袖都具有特殊的地位,領袖做為黨的最高領導人是政策的主要決定者,是黨的一麵旗幟和象征,尤其是在競選中,連領袖的形象、氣質、口才、風度都成了很重要的因素。然而,保守黨的領袖同一般的政黨領袖比較起來,具有更特殊的地位。首先,某人一旦當上了領袖,他沒有明確的任職期限,隻要他有能力,就可以任下去;其次,領袖無需以任何正式的方式向黨的某一機構,比如議會黨團或全國聯合會彙報工作,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講,領袖可以獨斷專行。
更為重要的是,領袖握有非常大的權力。第—是任命黨內高層幹部的權力。當保守黨是執政黨時,內閣成員都是由首相任命(當然對多數政黨來說也是如此);當保守黨在野時,影子內閣成員仍然是由領袖挑選,這實際上是黨內的寡頭政治;黨內的其他重要職位——議會中的督導員和中央總部的主要職位都是由領袖任命,尤其是中央總部,實際上成了領袖的秘書處,成了領袖個人操縱的用以控製黨的宣傳、研究和財政事務的機器。
第二是決策權。保守黨無論是在野還是執政,形成黨的政策和競選綱領的唯一的最後的權力握在領袖手中。全國聯合會的年度大會及其他機構產生的決議隻有供領袖參考的作用,而且這些決議對領袖沒有任何約束力。當然,領袖在做出各項重大決定時,必須考慮黨內各方麵的意見,因為他要承擔領袖的責任。
二、領袖的產生辦法和製度
領袖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決定了產生領袖的辦法和製度的重要性。然而,直到1965年以前,保守黨領袖的產生與任何民主選舉無關。而是出於被人稱作“神秘圈”的小集團的所謂協商。
那時產生領袖的過程同現在的相比有兩個特點。其一是黨的領袖不是由議員選舉而是由黨內協商產生,黨內的高層人物首先對有條件擔任領袖的若幹人選進行比較評估,經深思熟慮後確定一人為唯一領袖人選。經這種方式推舉出來的這個人在某一次黨的集會(議會黨團會議或其他會議)上被正式認定為黨的領袖。然而,上述過程僅僅是一種表麵的形式,實際上的過程要更加不正式和具有神秘性。
其二,選擇領袖的活動並不是每當領袖去世或退休時都發生,而隻是在保守黨執政期間發生上述情況時才發生,關於這一點,有必要回顧一下曆史情況。在1965年以前,保守黨的黨內活動和工作,在野時與執政時大不一樣。當保守黨一黨單獨執政時,如果領袖在這期間退修或去世,那麼挑選新領袖和任命新首相是同一個過程。通過黨內協商,被挑選出的繼任者被任命為首相,與此同時,他也就被正式認定為黨的領袖。在本世紀通過這種方式成為領袖的人有貝爾福(1902)、鮑爾溫(1923),張伯倫(1937)、艾登(1955)、麥克米倫(1957)和霍姆(1963)。這些人在上任當了首相後幾天內就被正式宣布為黨的領袖。唯一的一個例外是1922年,波拿·勞堅持要在接受君主的邀請任首相前先被選為黨的領袖。當保守黨在野時,或者作為聯合政府的一個成員而聯合政府首相又不是保守黨人時,保守黨領袖沒有必要被更新或替換,黨在下野後,前首相一般會被認為是黨的領袖。比如1924年和19 45—51年保守黨任反對黨期間,以及19 29—35年的國民政府期間,前首相一直任黨的領袖,並且當保守黨重新上台時,他們又重登首相寶座。如果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前首相去世或退修,按慣例是要挑選兩個繼承者分別為保守黨下院領袖和上院領袖。比如1881年迪斯雷裏去世和1911年貝爾福退休後,那時保守黨仍在台下,黨在上、下兩院分別有—個領袖。在1915—22年自由黨領袖領導的聯合政府時期,波拿·勞和其後的奧斯汀·張伯倫僅僅是保守黨在下院的領袖,因為他們都沒有前首相的資曆。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全黨領袖的職位處於代理或未決狀態,這種狀態一直保持到下任保守黨首相被任命的時候。
本世紀60年代年前,保守黨在領袖職位問題上,一直沿用首相和前首相為當然領袖的慣例。首相的辦公室和黨領袖的辦公室是合在一起的。當保守黨組成一黨政府時,正式黨領袖的任命是在此人被任命為首相之後,而當保守黨在野時,全黨領袖被認為沒有必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