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關於選舉的一些具體問題。1965年規章沒有載明要用秘密投梁的方式,但在1965年的競爭中采用的是秘密投票,而且在1975年的修改案中加進了秘密投票這一條。在規章中沒有載明具體的投票地點和時間,但是在每一次競爭中,投票都是在保守黨下院某一個委員會的辦公室裏舉行的。從1975年開始允許采用委托投票。每一輪投票的結果要當眾公布。1965年規章中隻簡單地提到:“監票人要宣布每位候選人所得的票數”。在1975年的條款中加上了這樣一條,即:每次投票結果要通知給每位候選人和提名人。
(8)關於正式認定和就職儀式。在選舉中獲勝的候選人將出席由各方麵黨的代表參加的傳統性的會議,在會上被正式認定為全黨的領袖。在他接受正式認定之前,保守黨下院議員選出來的人僅僅被看成是“下院保守黨的領袖”。當然,在通常情況下,黨的會議會讚成議會黨團的選擇,實際上正式認定隻是個程序而已。如果真的有黨的會議不接受議會黨團的選擇這種情況發生,那麼整個選舉領袖的過程要重新開始。
在正式認定之後,黨的新領袖就算真正產生了。但是整個產生新領袖的工作還未徹底完成。最後的工作就是就職儀式和慶典。這項工作的意義也很重要,它表明新領袖的上任被授予了合法性。為了表示選舉的重要性和整個選舉過程的合法性,尤其是為了使新領袖能更有效地發揮作用,需要一種表示,這就是在競爭之後,全黨,包括在競爭中失敗的候選人,都緊密地團結在新領袖周圍,接受新領袖的領導。全體一致的正式認定和就職慶典就起著這樣一種作用。一般地來講,選舉的範圍越小,競爭越容易引起分裂,這種慶典的重要性就越大。
以上就是保守黨新領袖選舉製度的主要內容。盡管這個製度的一些原則和細節曾引起了很多批評,而且在諸如15%的規定、新候選人加入競爭的時機、對議會外黨組織意見的采納等問題上一直存在著爭議,然而自1965開始進行的領袖選舉製度的改革對保守黨來說仍然具有重大意義。新製度雖不完善,但卻比舊製度好得多。它不僅擴大了黨內民主,而且也使選舉領袖的過程變得更加有效。
由議會黨團選舉產生領袖是這一製度的基礎,一方麵,這使保守黨在黨內民主方麵前進了一步;另一方麵,這—方法仍保持著這一過程的有效性,因為議員們對候選人和領袖職位的需求更加了解和熟悉。保守黨是一個議會政黨,其主要活動是在議會裏麵進行,而其主要活動目的是通過議會選舉上台執政。黨領袖的最主要的任務就是領導黨去贏得大選的勝利,進而爭取上台執政或延長執政時間。所以,議員對領袖應當具備的條件了解得更全麵、更徹底,而且也更知道現任領袖是否適合繼續留在這個崗位上。由於領袖候選人約定俗成必須是議員,所以議員們有更多的機會了解自己的同僚。
值得一提的是,由議員來選擇黨的領袖,在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理所當然的方法,而且成了威斯敏斯特宮中的典型製度。這種方法本世紀在英國運用得最普遍。工黨在1981年前,自由黨在1976以前都一直使用它,而保守黨卻從1965年起才開始使用它。也就是說,在保守黨開始采用這一辦法時,工黨和自由黨已打算放棄它了。盡管如此,由“神秘圈”的協商轉到由議員選舉,不能不說是保守黨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