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彙報案件進展時,陳若夢提供了一個十分重要的信息:賣房子給王天成的房產中介說明靜園小區C3棟1102戶原本就不是用來住人的,而是用來安放骨灰盒和遺像的“墳墓”!
根據房產中介所提供的信息,警方找到了1102戶的第一任戶主柴建鄴。
警方通過對柴建鄴的摸排調查得知,柴建鄴的兒子柴田名二十三歲猝死在工作崗位上了。
但是柴建鄴並沒有錢為他兒子購置一塊好的墓地來安葬,也不舍得就這麼隨便找個地方給埋了。
所以柴建鄴就在明靜園小區C3棟買了一套房子,正是1102戶。
當時的房價哪有現在這麼貴?所以柴建鄴並沒有花多少錢就買下了。
後來這黃市經濟好了,地也貴了,特別是明靜園這一片的房價漲的特別厲害,一下子翻了兩三倍。
柴建鄴一看這房子現在這麼值錢,那幹脆賣掉換錢算了。不僅能給柴田名找個好點的墓園,還有大把的剩餘。
所以這個房子就以較低的價錢賣給了王天成。
這些信息雖然重要,但是卻對黃市公安局的刑警們沒有什麼幫助。
單看墜亡現場,王啟銳墜亡似乎是被人拋下來的。理由是墜亡地點距離窗戶下的牆角有點遠,不像是失足墜樓。
但從室內現場來看,整個事發過程沒有第二人的痕跡,但又有一些難以理解的現象證明當時確實有人在。
因為衛生間牆壁上的置物架要比王啟銳高的多,他即使踮起雙腳也無法夠到。
還有房間內的水跡經過檢驗發現了沐浴露和洗發水的成分,而這種水跡是從廚房的水池流淌到臥室的窗沿下的。
“我倒是覺得這是小孩子玩水後攀爬失誤導致的墜亡,所以案件應該定性為失足墜樓導致的意外死亡。”陳若夢放下手中的一疊資料說道。
“哦?若夢,你來具體說說你的見解。”刑警隊長對陳若夢的表現十分滿意。
陳若夢起身敬禮,總結了一下自己的觀點說:“我之所以認為王啟銳墜亡案為一起意外死亡案件,主要是因為隻有這種可能才最為合理,而且我有三個可以支撐觀點的推斷。”
“其一:事發當時死亡現場除了王啟銳本人外沒有其他人存在的痕跡,至少我們並未找到。如果這是人為,那以我們的技術不可能找不到痕跡,所以人為排除。”
陳若夢指著室內現場的水跡照片繼續說:“其二:室內現場的水跡和衛生間的異常都可以用小孩子玩水的行為來解釋,沐浴露和洗發水很有可能是王啟銳玩水時用光的。至於置物架太高的問題也很好解決,隻要事先搬個凳子就行了,而且淋浴頭開啟對地麵進行衝刷後會抹掉這方麵的痕跡。”
陳若夢又翻了一組照片,“其三,我們的技術人員在臥室的窗台上采集到了小孩子的指紋和攀爬痕跡,經過後期比對發現指紋是王啟銳的。這說明他是自己攀爬到窗台然後失足墜落的。”
“嗯,很好。大家還有什麼問題嗎?”
“我有個疑問,我們在屍檢時發現死者王啟銳身體在墜亡前半小時之內有輕微撞擊形成的皮下組織出血,而且他的墜亡地點較普通墜亡稍遠一些。這該怎麼解釋?”提問的是法醫工作者。
陳若夢就又翻出一張照片,正是臥室窗前地板上有掙紮狀水跡的照片。“大家看,這地板上的水跡和其他地方的不一樣。它是由人連續多次滑倒形成的痕跡,而這些水裏含有沐浴露和洗發水的成分,所以王啟銳在攀爬時被滑倒是很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