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節 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根本原則
通常一些不符合程序的議事會議普遍存在議事效率低下的弊病。這類會議大體上會存在以下4個問題:
(1)跑題。明明剛才還在討論A,還沒有得出結果,有人又開始討論B了,結果哪個議題都沒能得出結果。
(2)超時。有一些表達欲望強的人,發言時長篇大論,不止不休。其他想要發言的人得不到發言機會。
(3)人身攻擊。討論問題時,常常會因為觀點不同開始懷疑對方的動機,或諷刺、嘲笑、辱罵對方,甚至動手打人。
(4)打斷。別人還在發言,就搶著說話。
上述問題普遍地存在於一些沒有議事規則的會議當中,使得本來很簡單的事務,幾個小時或幾天都決定不下來,嚴重影響到會議的議事效率與議事效果。我們都知道歐美國家“會少規矩多”,這個“規矩”就是指“通用議事規則”。它很好地規避和處理了會議當中可能影響到議事效率的各種問題,從而保證會議快速、有效、完整地處理相關事務。
下麵對通用議事規則的主要理念及基本程序做一個簡單地介紹,便於大家了解。
1.五大根本權利
通用議事規則的核心原則,就是要謹慎仔細地平衡組織和會議中個人和群體的權利,包括:
(1)“多數方”的權利。意見占多數者的意願可以上升為會議總體的意願。
(2)“少數方”的權利。通用議事規則保障少數方的辯論權、表決權及其他合法權利不被侵犯。
(3)每個成員的權利。每個成員作為個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發言權、提出異議權等。
(4)“缺席者”的權利。“缺席者”同樣有權獲得會議信息,比如會議通知書、召集函、提前發放的會議日程表等。如果缺席人數太多,不能滿足法定人數,則會議無效,從而保障缺席成員的權利。
(5)所有上述人群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如果組織的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相衝突,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組織章程的前提下,組織的整體利益優先得到保護。
2.五項基本原則
(1)一人一票原則。保障個人的決策自由,保障每一位成員都有相同的選擇權利。
(2)一時一件原則。同一個時間段內隻處理一件事務。此時發生的所有討論都必須圍繞著當前事務進行,不跑題,不拖延,不進行人身攻擊,保障真正對話性論證和充分討論的目的。
(3)一事一議原則。會議已經決定的事項通常情況下不再重複討論,從而節約會議成本,提高決策效率。
(4)多數票原則。議題隻有得到所有表決者中過半數或更高的表決額度支持,方可成為會議的總體意願。
(5)法定人數生效原則。出席者如果沒有達到法定人數,那麼做出的決定就沒有效力。
除以上5大原則外,羅伯特議事規則還有:
“文明表達原則”“發言限製原則”“正反輪流發言原則”“秩序問題及申訴原則”“對事不對人原則”“主持人中立原則”等。上述規則在後麵將會陸續涉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