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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藥物不良反應

藥物不良反應是用藥中的一種常見現象,幾乎所有藥物都會發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那麼,如果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了新的症狀或體征,該如何判斷是否屬於藥物不良反應呢?

根據用藥後出現反應的時間判斷

在用藥後數秒鍾至數分鍾內發生

如有人在做皮內試驗後數分鍾內發生過敏反應,甚至有人在注射針頭尚未拔出時,過敏反應就已發生,患者很快出現灼熱、喉嚨發緊、胸悶心慌、臉色蒼白、呼吸困難、脈搏細弱、血壓下降,甚至神誌昏迷,這時需立即搶救。過敏性休克常在接受藥物後突然發生,支氣管哮喘也多發生在用藥後數秒鍾至數分鍾內。

在用藥後數分鍾至數小時內發生

如固定性藥疹、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過敏反應,多在用藥後數分鍾至12小時內發生。

服藥後半小時至兩小時發生

服藥後半小時左右至兩小時內如果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胃部不適等症狀,則可能是藥物引起的胃腸道不良反應。

用藥後1~2周發生

如多形紅斑常在用藥後2~7天出現;血清病樣反應多在首次用藥後10天左右發生;剝脫性皮炎、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藥疹大多在用藥10天後發病,體溫可高達39~41℃;洋地黃、利尿劑引起的水腫等,也多在用藥後的1~2周出現。

停藥後短時間發生

如長期使用普萘洛爾、可樂定等藥物治療高血壓,停藥後可出現反跳性高血壓;連續使用抗凝劑,突然停藥後可出現反跳性高凝狀態伴血栓形成等。

停藥後較長時間發生

如鏈黴素導致的耳聾常在停藥後6個月出現;抗癌藥白消安引起的肺部病變常在用藥後1年以上才出現,停藥後仍可繼續發生;氯黴素所引起的再生障礙性貧血與白消安情況類似;藥物的致癌作用和致畸作用需要更長的時間才會出現。

根據具體症狀判斷

一般來說,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不同於原有疾病的症狀,有時甚至完全不同,如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引起的哮喘,慶大黴素等導致的耳聾,青黴素、碘製劑等導致的過敏性休克。但也有一些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與原有疾病的症狀相同,如長期使用甲基多巴等降壓藥,如果突然停藥,會造成血壓驟升、心率加快,甚至導致顱內出血,需立即搶救;雙氫克尿噻在利尿過程中常會出現水腫或使水腫加重;用普萘洛爾治療高血壓,如果在症狀得到控製後停藥,一般會發生反跳性高血壓。這些現象都有助於對藥物不良反應的判斷。

根據是否有再激發現象判斷

再次使用同類藥物後,注意觀察是否會發生同樣的反應,若兩次反應相同,則可判定為藥物不良反應。對已懷疑會出現不良反應的藥物,一般不宜再次使用,但無意中再次使用時出現的現象可作為判斷不良反應的重要依據。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某些中成藥也會引起過敏反應。如六神丸、跌打丸、雲南白藥、牛黃解毒片、穿心蓮注射液、複方柴胡注射液及板藍根、貝母、紅花、丹參、天花粉、紫草、益母草、槐花、大青葉、大黃等,用藥時應特別注意。

另外,發現可疑不良反應,應與藥品說明書中標注的或醫生交代說明的不良反應相對照,如果相符,則可能性較大。當然,若不相符也不能完全排除嫌疑,還可能是該藥所引起的新的、尚未被發現的不良反應。

一旦發生不良反應,首先要立即停止服用可疑藥物,並及時通過醫生、藥師或直接向藥物不良反應監測部門報告,同時向醫藥專業人員進行用藥谘詢。若確屬藥物不良反應,今後應避免再次服用同樣藥物。發生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應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