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第四章br
強奸案件犯罪現場調查
強奸案件,是指作案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違背婦女意誌,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案件。凡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者均構成奸淫幼女罪(中國刑法已將奸淫幼女罪並入強奸罪),凡為兩人以上共同實施強奸犯罪的為輪奸。
強奸案件同樣具有一定的特點。例如,作案人在犯罪時間、空間的選擇上,多選擇在夜間或者傍晚在偏僻的野外或者比較僻靜的房屋。此種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即作案人一次得逞後往往會選擇繼續作案,而每次作案都具有一定的規律性。牢牢把握以上特點對於分析、判斷案情,偵破案件具有很大的作用。
第一節
做工作,讓受害者大膽報案
強奸案件的發生在很多女性看來是難以啟齒的,所以在案發之後,很多人會選擇默不作聲。英國一份報告指出,該國的強奸案和企圖強奸案,十宗中有九宗根本就沒有報警。很多受害者以丟人、影響正常生活為由選擇吃“啞巴虧”。還有很多受害者不願意報警是因為強奸案的調查過程漫長。
很多遭受強奸的女性認為遭受強奸的女性會被歧視,甚至是遭到社會的遺棄。所以,突破這層關卡對於偵破強奸案是十分必要的。
2001年6月23日,德國斯圖加特警方受理了一起強奸案件,受害者瓦倫卡的丈夫將此案報告給警方。而當警方來到受害者家中進行盤查詢問之時,瓦倫卡則拒絕與警方配合,並要求警方對此保密。
原來,瓦倫卡在昨天夜裏回家時遭到了他人的性侵犯,由於害怕自己的聲譽遭到非議,所以她選擇拒絕協助警方偵破此案,獨自承擔一切後果。
警方對於此種態度十分理解,但是,受害人不提供任何線索和證據,就可能助長作案人的氣焰。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還會選擇再次侵犯其他女性,造成更為惡劣的後果。
所以,警方決定一方麵做瓦倫卡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夠盡早協助警方,將案犯繩之以法;另一方麵警方決定加大巡邏密度,根據已有的情報對重點地區進行巡查訪問。以期獲得較為重要的線索,推動案情發展。
2001年7月12日,瓦倫卡的丈夫再次將電話撥打給斯圖加特警察局。
這次,瓦倫卡表示選擇協助警方偵破案件。警方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瓦倫卡在近一個月後選擇協助偵破的原因是自己又受到了那名強奸犯的騷擾。由於上次案件沒有給犯罪嫌疑人任何威脅,作案人以為瓦倫卡默認了這種關係,在隨後的日子裏不斷打電話、發信息對瓦倫卡進行騷擾。忍無可忍的瓦倫卡終於決定將情況告訴警方。
7月14日上午9時30分,作案人再次打電話給瓦倫卡,警方通過電話監聽、定位,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隨後對其進行了抓捕。
強奸案發生之後,受害者一定要鼓足勇氣進行報案。要相信警方會將案件偵破,並將罪犯繩之以法。同時,警方一方麵要做好受害者的心理、思想工作,要讓其有話、有線索都對警方默不作聲的情況消失。另一方麵要對已受理的案件加大處理力度,加快辦案效率,轉變警察的形象,讓受害者遭受的傷害可以得到及時的彌補。這樣,強奸案發而不報的現象才會得到及時、根本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