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卷 天火同人(十六)(3 / 3)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譯文:小過,小有過越,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微小柔順之事上有所過越,可以獲得亨通。陰柔處中不偏不倚,因此小過實施於平常柔順微小之事,可以獲吉祥。

陽剛失其正位而又不能居中,所以小過不能用以踐履天下剛大之事。卦中有飛鳥的喻象,飛鳥發出悲哀的叫聲,不宜向上而宜於向下。向上強飛上行,大誌則易違逆,而向下施行小事,則會安順吉祥。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譯文:艮為山,震為雷,山頂上響動著震雷,聲音超過常態,是艮為山所止。運用到日常社會生活中,君子能行止之恭,用費之儉,謙柔慈惠,能舉小事,不可成大事。

六爻辭: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爻辭譯文:飛鳥以矢,指飛鳥受傷帶矢而飛。明知有阻,飛鳥硬是逆勢而飛,勢必會折斷翅膀墜落地上,有凶險。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爻辭譯文:過為行越,不期而逢為遇,祖為父,妣為母。過其祖遇其臣,為行過其祖之前,而遇其臣行在其君之後,而遇其臣,雖不獲所追求之人,但能遇見相關之人。越過祖父,與祖母相見,行為過越遇逢,雖不是所追求之人,但也無咎害。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爻辭譯文:指人在行事未過之時,而加以防範,戕為殺。人之對人,不以未過時,宜加防範。若縱而任之,或足以成其過而亡其身,則凶。純剛則招禍,強進必致災,不謹小慎微,嚴加防備,勢必遇到小人殺害,有凶險。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爻辭譯文:筮遇此爻,可以無咎。弗過遇之,指人之行事未過之時,而自我遏止,往厲必戒。言人有所往,將蹈危機,我必警戒之,勿用永貞。一意孤行,硬往前進,將蹈危機,必心存戒懼,靜守待變。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爻辭譯文: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事在醞釀之中。此為古代故事:有某人射鳥,鳥中矢,飛入穴中,此人乃取之。盛陰在外,陽氣伏藏,孤立無助,不可作為,應竭力除害,矯正弊端。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爻辭譯文:弗遇,過之,指人行事。不但不遏止其過,而且故意使之過,飛鳥離之,猶張羅網而捕飛鳥,設陷阱,這樣會釀成變亂,而蒙其災,故凶。飛鳥拚命上飛,遭到射殺,災由自取,躁進取禍。

總斷:六合卦中卜得五合卦。

占天時,一日雨,來日晴。雨止天晴,應寅、卯日。

風水:雙穴之向,水遠,山遙,葬後出二子孫。主有一山當穴,左邊有斜路,下一穴,丙山寅向,直掘窟。甲山庚向,大吉,風水不可改。

家宅:有進人口之喜。左右有樹,前有三路。若非兩姓居,當有外姓人同住,前後有屋。

生育:門主一口,生貴子。春、夏火蛇,占之當望。腹中有胎,當有風災,過後有小阻。

婚姻:用一口字人為媒,久方成;其婦年長克夫,若再嫁,易可為之。其親不遠,先難後易,有口字人為媒。愛情先順後逆,婚不順。

行人:應辰、亥日可見。在途中,身動便至。

求財:宜口字及木字人同求可得。雖出外求,亦未分曉,小望則可,大望有失。

遺失:此是妻失不出戶,或因外婦色上有失,在他人家中。在西南方失物在相識人處。為外人藏,須二、三次尋,失物在山頭,有二小屋近橋處。

疾病:頭痛腹痛,血氣聚心,飲食不進,四肢沉重,頭暈眼黑,往東北方求醫。食物不落,行止不遂,內寒外熱,氣喘心虛,心痛腹痛,往東南方求醫。

文書:不遂,議不統一。難遂,破財後方可有信。

詞訟:不久將和,上九動為他侵我,九二動變,我傷他。有外姓人作梗,宜和不為害。

田蠶:欠收。不利,欠收。

求官貴:二人相助必遂。一人虛,木字、口字姓及同姓人相利濟。先難後易,上任不久有遷改,無憂。

捕盜:辰、亥、日時可捉。難捉,在高樓大家,東北方可尋。

求事:用二人謀可成,但自有疑,無妨。難成,過時再求方成。

總運勢:逢虎、兔、大龍、蛇、馬年升官發財,春風得意。逢猴年犯小人,破財,官非口舌,訴訟,防刑災。肝部、肺部有疾。

旺運方:以卜筮地往東方、東南方、南方是升學、事業、經商的旺運方。

問子女:一男一女。

問壽:62歲生死關,行善積德,85歲壽終正寢。

第1535卦 天火同人變水火既濟

天火同人(乾上離下 屬火歸魂 內卦出現)

子孫戌土———應

妻財申金———

兄弟午火———

官鬼亥水———世

子孫醜土— —

父母卯木———

伏神 飛神

戊午火 己亥火

圖解:一人捧書,文有心字,心專名利;一人張弓射向山上,主高中;一鹿飲水,主順溪,爵祿源源而來;一溪,主前程遠大。浮魚從水之卦,二人分金之象。

朱熹曰:與人同獵,於野,古人享禮。筮遇此卦,涉大川,順利,有利於君子占。

評解:集結,和同。下卦離為火,上卦乾為天,火光向上升,與天相同,此卦為劉文龍在外求官卜得之卦,後果衣錦榮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