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走我,再抓我回去。
似乎是紀河樂此不疲的惡俗遊戲。
七年前,我剛和紀河重建樂隊,還沒答應跟他在一起的時候,他便深諳此道。
當時,每天天剛蒙蒙亮,紀河就會像釘棺材一樣敲響我公寓的房門,拽我去晨跑。為了防止我逃掉,他甚至用一根繩子把我跟他拴在了一塊。
強迫我吃噎得我想吐的煮雞蛋、硬灌我喝從記事起都沒喝過的純牛奶,更是不在話下。
簡義那會兒很愛巴結我,見我每天被紀河虐得體無完膚,還要頂著壓力練歌、給首演曲目填詞,某天趁紀河打工不在,就把我拉去他們以前常混的嘻哈場子找靈感了。
簡義跟那群地下Rapper很熟,不一會兒就紮進了澀穀大波妹子堆裏。
估計我穿著校服,特土鱉,幾個原宿雜毛小子,很快也跑來跟我搭訕,問我願不願意喝幾杯。
不想被瞧不起,更好奇他們手裏藍色的雞尾酒究竟什麼味,我跟那幾個雜毛小子喝了不少酒,吃了不少花花綠綠的糖豆,整個人都飄了。
渾身冒汗,心跳酣暢,看什麼都像隔著萬花筒,忍不住地想搖頭唱歌。
等我叼著煙、捧著麥、甩著頭發,成了全場焦點以後,簡義想攔我也晚了。
紀河從慕寒那得到消息,已經曠工抵達了烏煙瘴氣的地下廣場。
“你知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那些東西都是不能碰的!”
紀河幾乎是在咆哮,奪過我手裏夾著的半截香煙,狠狠扔在地上,用腳使勁碾滅火花。
麥克風裏,傳出了刺耳的雜音。
當著這麼多人的麵挨罵,我所有不爽都被勾出來了,立刻生氣地吼回去:“你以前不是也常來嗎?難道這些東西你沒碰過?”
“你聽好,我的樂隊,是要職業出道的,不是陪你過家家玩的。所以,我不需要一個囂張任性、隨時可能染上汙點的瑕疵品。如果你做不到,就滾回你媽懷裏吃奶去。”紀河放軟語氣,正色地看著我,眼神卻冷得比咆哮恐怖一萬倍。
但我一點也不怕,立馬轉過身狠狠地摔門跑掉了。
彼時隻有十八歲還不到的我,覺得自己生命裏走過的所有人,都一樣。
這也不準,那也不準。
總喜歡把阻礙美化成愛。
我不是不講道理。
如果紀河說,這玩意違法,我可以乖乖跟他走。
可紀河說,我隻是他樂隊裏的一件商品,我沾上這玩意會影響他的樂隊。好像他碰過就沒關係一樣。
這就好比……
如果我爸說,我能力不行,我可以放棄唱歌。
可我爸說,娛樂圈太複雜,不適合他女兒。
我接受不了。
有些彎路,我非要走了,才知道是彎路。
現在想來,活該我撞南牆撞得頭破血流。
奔跑在港區深夜的街上,隻有淚水,隨風飄灑,翻飛的卷發,在風中獵獵作響。
我滿腹的委屈,根本不知該如何發泄,失去理智地招手攔了台出租車,張口就說:“去機場。”
司機明顯愣了一下。
要知道,從這到機場,坐NEX直達特快車也要一個鍾頭。
但我那時已經被憤怒衝昏了頭腦,見司機不開車,又用日語吼了一嗓子:“我說去成田空港!”
司機見我心意堅決,默默開了車。
藥物作用下光怪陸離的視界,漸漸被打綹脫落的睫毛膏染黑。
我口幹舌燥,顫抖著雙手,撥通了林川憶國內的手機號碼。
響了很久,電話才終於接通。
“喂?怎麼了?哥上晚自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