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了。
我沒有一秒停止過遺忘。
我甚至以為我已經忘了。
仿佛隻要忘掉那時發生的一切,就可以忘掉所有人對我發出的殺人指控。
是的,沒錯。
我和林川憶,殺過一個人。
那一年,我們小學四年級。
距離我第一次被綁架,時隔兩年。
上次的綁匪,隻圖財。
學校去郊遊踏青的時候,中午野餐,我買零食落單,綁匪向我問路,將我引到車上,哄去荒郊野外,全程好吃好喝好招待,還好言好語地騙我,說是在和我玩綁架遊戲,都沒真用繩子綁我。
後來林叔叔派助理送來一百萬現金,警方緊跟著趕到,綁匪甚至說話算話拋下我,獨自驅車逃跑了。
當時如果我沒淘氣,趁綁匪不注意,往那台桑塔納的油箱裏灌可樂玩,綁匪絕對不會悲催地被抓獲。
正因為上次逃脫得太輕易,以為自己太聰明,兩年後,我才會又被綁架。
那會兒,音樂老師無意間發現我是棵好苗子,格外偏愛我。
班主任每次罰我上課站走廊或者放學抄課文、打掃廁所,音樂老師都會偷偷帶我去音樂教室,先對我進行思想教育,再對我進行藝術熏陶,我就這麼學了一年的聲樂和電子琴。
而我第二次被綁架那天,又挨罰了。
原本,按照慣例,林川憶先被吳媽接走,再準時準點送來替我抄好的二十遍《巨人的花園》,我就可以愉快地從音樂教室轉戰教員室,順利交上懲罰簿,跟林川憶手牽手回家了。
但那個傍晚,注定不同尋常。
剛出校門,一個形容邋遢、胡子拉碴、渾身煙酒臭味的青年男子,就在夕陽下擋住我倆的去路,粗魯地揪著我倆的書包,把我倆拽進了一台破破爛爛的五菱宏光。
等我反應過來發生了什麼,想喊救命,張口便結結實實挨了一電棍,當場渾身發麻,眼冒金星,暈了過去。
醒來以後,在一處爛尾樓的頂樓,二三十平的毛坯房。
沒門沒窗,四麵透風。
水泥牆麵地麵,滿是灰土沙塵。
我嘴上貼著黃膠布,雙手被銬在一根承重柱的鋼筋上。
林川憶銬在對麵的柱子旁邊,直勾勾盯著我,低聲嗯嗯啊啊,像在跟我商量對策。
雖然隔得遠,既難聽清,又難聽懂。
我還是動了一點小聰明,死命拿手銬敲擊鋼筋,試圖發出聲音引起樓下的人注意。
不遠處石柱中間吃泡麵喝啤酒的綁匪被驚動,摔碎酒瓶,走過來當胸踹了我一腳。
我後腦勺和整個背重重磕上柱子,悶悶打著空腔咳嗽。
綁匪卻毫不留情,又使勁抽了我兩巴掌,差點抽暈我。
完事似乎認為抽得不過癮,他蹲下來捏著我充滿血腥味的下巴,隨手抄起一塊轉頭,不遺餘力地砸向我剛剛作怪的手,啐著唾沫狠狠發笑:“小婊子,別耍花樣,我不是兩年前的傻逼。我不光要你們老子的錢,還要你們老子和你們兩個雜種的命。”
隻砸了兩下,我雙手已然血肉模糊。
鑽心的疼。像被砸爛碾碎筋骨俱斷。
見我身體五官扭曲著縮成一團抖個不停,直淌眼淚,林川憶立刻掙紮著從喉嚨裏發出含糊的怒吼。
綁匪忍無可忍,轉身回手也給了林川憶一磚頭。
林川憶頭破血流,再度昏迷。
綁匪開始打電話。
“我不跟前台談,不跟助理談,叫你們林董親自接電話!”
“要我說幾遍?他兒子女兒都在我手上,就在大林十年前那棟爛尾樓!”
“你和他說,還記不記得瀾香雅苑最開始本來想建在哪?”
“真他媽囉嗦!”
電話那頭顯然不相信他,他沒耐性地“啪嗒”點起一支煙,猛吸一口,然後揚手“刺啦”扯掉我臉上沾滿鮮血的半邊膠帶,罵罵咧咧將電話遞到我麵前,以威脅的恐怖眼神,示意我幫他獲取信任。
我嚇得止不住發抖,擔驚受怕地忍著渾身的痛,看看對麵昏死過去的林川憶,再看看眼前凶神惡煞的綁匪,努力鎮定,咽咽唾沫,平複呼吸,顫著牙齒說:“我是宮罹羽沫,我和林川憶真被綁架了。”
綁匪隻容我說完這兩句話,便重新拿膠帶封死我含著血淚的戰栗雙唇,繼續對電話那頭說:“天亮以前,我要見到林董和五百萬現金。否則,你們大林的兩個雜種,明天會最後一次見到太陽。”
不敢惹惱綁匪,我沒再輕舉妄動,惶惶地等著林叔叔來送錢。
我以為,林叔叔會送錢。
畢竟,上一次,林叔叔派人送了一整箱錢,是罹宏碁報的警。
但這次,一切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