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實現上述要求,公文起草者首先要努力學習政治理論,至少要懂得曆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要懂得政治經濟學,要掌握一定的有關科學社會主義的知識,隻有這樣,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才能在起草公文時不出現政治上、原則上的失誤或不周,才能自覺地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融會貫通到公文中去。在具體寫法上,要做到策見表達的準確,要求在公文中對事物的觀點和態度要鮮明、顯豁。是什麼,不是什麼;提倡什麼,禁止什麼;讚成什麼,反對什麼,必須旗幟鮮明,毫不隱諱,決不能模棱兩可,令人難以捉摸。
在這方麵,毛澤東同誌的公文寫得很具特色。例如《新解放區土地改革要點》,這篇指示的第二條內容是:“新區土地改革應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打擊地主,中立富農。又要分幾個步驟:首先打擊大地主,然後打擊其他地主。對於惡霸和非惡霸,對於大、中、小地主,在待遇上要有區別。第二階段,平分土地,包括富農出租和多餘的土地在內。但在待遇上,對待富農應同對待地主有所區別。總的打擊麵,一般不能超過戶數百分之八,人口百分之十。在區別待遇和總的打擊麵上,半老區亦是如此。老區一般隻是填平補齊工作,不發生此項問題。”(第四卷,第1283頁)這段文字,將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政策闡述得極為清楚、明確,包括土地改革的階段、步驟、方法直至待遇等問題,均規定得具體、細致,界限分明。這樣,就使得整個土地改革工作有“規”可循,便於確切掌握和執行。
二、事實的準確
事實是指用以說明和證實觀點的事件或情況,是公文準確性的基礎和前提。公文中的事實表述不準確,所提出的策見就會變得無所依托,缺乏應有的說服力和論證性,從而也就從根本上失去了通篇公文的意義和價值。
要做到事實表述得準確,要求對有關事件或情況的敘述必須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真實地反映出事實發生的本來麵目和客觀過程,既不能隨意揚“善”,也不能隨意隱“惡”,更不能憑空編造,無中生有。對於一些細微問題,諸如有關的時間、地點、人物、言論、數字等等,均應如此。以《關於情況的通報》一文為例,其中有這樣一段文字:“總計我軍現有南北兩線大小十個兵團,正規兵力已達五十個縱隊(等於國民黨的整編師),一百五十六個旅(等於國民黨的整編旅),一百三十二萬二千餘人,平均每旅(三個團)人數八千左右。此外,尚有非正規軍,包括地方兵團、部隊、遊擊隊、後方軍事機關、軍事學校等在內,一百一十六萬八千餘人(其中作戰部隊占八十萬人),全軍總計為二百四十九萬一千餘人。而在一九四六年七月以前,我們隻有正規軍二十八個縱隊,一百一十八個旅,六十一萬二千餘人,平均每旅(三個團)人數不足五千;加上非正規軍六十六萬五千餘人,總計一百二十七萬八千餘人。可以看出,我們的軍隊現在是壯大了。旅的數目增加不多,每旅的人數卻大為增加。經過二十個月作戰,戰鬥力亦大為增加。”(第四卷,第1300頁)
要實現上述要求,公文起草者首先要努力學習政治理論,至少要懂得曆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要懂得政治經濟學,要掌握一定的有關科學社會主義的知識,隻有這樣,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才能在起草公文時不出現政治上、原則上的失誤或不周,才能自覺地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融會貫通到公文中去。在具體寫法上,要做到策見表達的準確,要求在公文中對事物的觀點和態度要鮮明、顯豁。是什麼,不是什麼;提倡什麼,禁止什麼;讚成什麼,反對什麼,必須旗幟鮮明,毫不隱諱,決不能模棱兩可,令人難以捉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