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
在現代漢語中,人們通常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麵來理解“法律”二字,廣義的法律指的是法律的整體,即法律規範的總和,或者通俗一點講就是人們在生活中解決糾紛所適用的法條的總和;狹義的法律通常用來指專門由特定的國家機關製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定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製定的法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製定的地方性法規,而政府機關製定的那些規範性文件一般不包括在內,比如國務院製定的行政規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製定的地方性規章都不算做狹義的行政規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製定的地方性規章都不算做狹義的法律。廣義上的法律又被叫做“法”,在通常情況下,人們一般將“法”與“法律”混用,並不加以十分嚴格的區分,隻是視具體的語境時而稱為“法”,時而稱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