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所規定的、違法行為人因違法所應承擔的製裁性法律後果。法律責任不同於政治責任、道義責任等其他社會責任。法律責任的大小、範圍、期限和性質,都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法律責任的認定和實現,必須由國家專門機關通過法定程序進行,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力;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製性,以國家暴力機器為後盾來保證其實現,其他社會責任則不存在國家強製性。
由於違法可分為違憲行為、民事違法、行政違法、經濟違法和刑事違法五種,與此相適應,法律責任也分為五種:違憲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上述法律責任的認定和確定,必須依據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責任法定原則。法律責任必須在法律上有明確、具體的規定,當違法行為發生後,必須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範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設立新的強製性的義務,使其承受製裁性法律後果。任何實施或適用責任的主體都無權向任何一個責任主體實施和追究法律明文規定以外的責任,任何責任主體都有權拒絕承擔法律有明文規定的責任,這是責任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和要求。責任法定原則是對責任擅斷原則的否定,同時,就其邏輯必然性來說,責任法定原則也是反對法律的類推適用和比照適用的。
第二,責任自負原則。法律責任是針對違法者的違法行為而設置的,凡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必須是獨立承擔責任。國家機關不得追究與違法行為人雖有血緣關係而無違法事實的人的責任。
第三,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相適應的原則。法律責任的性質、種類以及輕重應與違法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的性質和狀態相適應。具體地說,就是有責必究,無責不究;輕責輕究,重責重究;相同的行為追究相同的責任;數個違法行為要同時追究其責任。
第四,責任平等原則。按照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法製精神,在確認追究法律責任時,應該對責任主體不分種族、民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財產狀況等,一律平等地追究責任,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規避法律責任的特權,絕不允許同罪異罰、差別對待的特權現象的滋長。
第五,重在教育的原則。法律責任體係中,刑事責任具有明顯的懲罰性,但民事責任大多具有救濟性和補償性,追究責任意味著責任主體在生命、財產、資格等利益上的喪失和付出,但對於除生命刑以外的各種責任形式來說,懲罰製裁並非最終目的,懲罰隻是一種手段,其主要目的在於通過使責任主體承受利益喪失帶來的痛楚,喚醒其善良意誌和守法意識,教育其依法辦事,妥當行使權利,忠實地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