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開庭前,少年法庭應當通知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法定代理人到庭妨礙、幹擾少年被告人正常回答和陳述時,審判長可以製止或者令其退庭。對法定代理人不適宜出庭的,少年法庭可以更換其他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出庭。
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請回避、發問、辯護等訴訟權利。在少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經審判長許可,法定代理人還可以發言。
第三十一條 休庭時,可以允許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監護人等會見少年被告人,並且對其進行教育。審判人員或者司法警察應當在場。
第二十六條 開庭前,少年法庭應當通知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法定代理人到庭妨礙、幹擾少年被告人正常回答和陳述時,審判長可以製止或者令其退庭。對法定代理人不適宜出庭的,少年法庭可以更換其他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出庭。
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請回避、發問、辯護等訴訟權利。在少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經審判長許可,法定代理人還可以發言。
第三十一條 休庭時,可以允許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監護人等會見少年被告人,並且對其進行教育。審判人員或者司法警察應當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