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1 / 1)

3.會計憑證的借閱

會計憑證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請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限期歸還。需要查閱已入檔的會計憑證時,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其他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複製。但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印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蓋章。

4.會計憑證的銷毀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一般為15年。保管期未滿,任何人都不得隨意銷毀會計憑證。

3.會計憑證的借閱

會計憑證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請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限期歸還。需要查閱已入檔的會計憑證時,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其他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複製。但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印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蓋章。

4.會計憑證的銷毀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一般為15年。保管期未滿,任何人都不得隨意銷毀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