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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在香港的信和中心地庫第一次遇到何星楚。在逼仄的空間裏,更要小心地與保持與他人的距離,我在那一排排的CD裏找尋著,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肩膀。
他隻比我高那麼一點,穿著白T恤和牛仔褲,斜挎著帆布袋。他低聲說了句“對不起”,伸手就抽出了“THE GAZETTE”的一張單曲碟。我心裏一動,這麼小眾的樂隊,他怎麼會聽?
也許我的反應太明顯了,他不好意思地問:“你也想要嗎?”
老天,他的粵語太憋足了。
我忍不住笑噴,我說,我不想要,我就是奇怪,我居然能碰到聽GAZETTE的人。
“我都聽的,視覺係也很好玩,這不,待會我就去聽シド的live。”他笑起來不見了眼睛,露出稚氣的小虎牙。
“天啊,我也是要去聽他們!”我那時激動得有些過分了。
於是同為樂迷,我們交換起彼此的信息來。後來我們居然發現,不僅年齡相仿,我們還在同一個城市謀生。隻是,我是本地人,他是外地人,他是專科念書,才來的A城,才三四年,本地話學得不倫不類。
我平日都隻是單打獨鬥,並沒有混粉絲堆,加之此次的參戰完全是臨時起意,來到香港後更加是形單影隻,雖然最後找到了一起分擔住宿費的夥伴,但大家並沒有結伴行動。那天是多得遇到了他,才有人陪我一起排隊買周邊,排隊入場。排隊的時間是那樣長,我們也斷斷續續地聊了不少。那時我才剛從學校畢業,工作還沒有過試用期,因為對社會的不適應,不知不覺中我發了很多牢騷,他卻一直配合著我的對話,書比我念少一年,人也比我大一歲,他完全是以前輩的身份挑選著語言和我說話。
既不過分附和,也不一味否定,是個優秀的傾聽者。
進入會場後,我已經筋疲力盡了,加之看搖滾演唱會,就是要擠,要跳,要拚體力,我們那排不知怎的,擠著擠著整排都倒在了地上。他趕緊把我從地上撈起來,幹燥有力的手,於我而言是正人君子的、善良的。
因為覺得是種緣分,我就答應了第二天跟他去逛特別的文具店和維多利亞港。因為告訴了我媽我要到香港去,她還囑咐我去看看金器,我覺得跟個男人去看金器實在丟臉至極,在維多利亞港一直耗時間都沒有去。
但想到媽媽生氣的臉,我隻好告訴他原委,並想就此和他道別。
“我媽媽要我去買金”,這話就如同在說“我媽說要趕緊把我嫁掉”,我無比尷尬。他起先是表示陪同我也沒有所謂的,但經我再次拒絕,他也沒有堅持了。我們留了通訊方式,就分道揚鑣。
回到A城我才發現,他約我逛文具店和港口,是想追我。
我們的感情不是日久生情、循序漸進,而是他一開始就毫不遲疑地想要了解我,接近我。他在信和中心遇到我時,就計劃跟我一起去看LIVE;看LIVE時,就計劃約我第二天的行程;逛街時,就計劃分開後要跟我聊什麼,以怎樣的頻率,聊到什麼程度……我也不是笨,在他再三在線上找我後,我就感覺到了他的追求。
我故意拖長聊天的節奏,希望漸漸地,就能淡出他的生活。
畢竟,他離我的理想那麼遠,他身高不夠,學曆太低,沒有穩定的工作,而且還是個外地人。但我始終無法在言語上透露這些,來傷他的心,因為日子越久,他越真。在線上,他是個優秀的聊天對象,呼之則來揮之則去,深入淺出,輕鬆詼諧,我說過的話他都能記住,我推薦的他都去了解。在線下,他是個優秀的夥伴,陪吃陪喝陪看電影陪逛街。雖然錢是沒有,但他品位不低,去的餐館氛圍好出品佳,送的禮物恰到好處、正中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