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迪生出現在美國絕非偶然,他生活在一個屬於發明家的國度,美國早在大半個世紀前就為他的出現創造了基本條件。盡管對於專利的保護在16世紀的英國就已經開始,但是美國人第一次把專利權寫入了憲法,並於1802年,成立了國家專利局。
美國聯邦政府用專利製度保護了發明人的權益,鼓勵了創新,同時也保護和激發了整個社會的創造熱情。
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共事務辦公室主任理查德?莫斯比宣稱:知識產權是大腦的產品,是一份無盡的資源。我們對這項資源的開發利用,與我們為那些偉大的發明家們所提供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息息相關的。
在另一方麵,我們可以大膽地定義:“與科學家的發明創造相比,企業家精神推動下的持續創新,才是社會革新的根本。”
比如愛迪生並非是第一個發明電燈泡的人,但卻是把電燈泡的商業應用做得最好的人。中國人都知道愛迪生的一生有1000多項發明,但很少有人知道愛迪生的1000多項發明大都是在他建立的通用公司裏完成的。這種持續創新的能力和精神,造就了偉大的通用公司。
另一個代表性人物福特,他不是發明汽車的人,卻是努力創新,讓汽車走入每個美國人家庭的人。年長後的福特曾經驕傲地對年輕人說:“別說我不懂這個時代,你所處的時代是我創造出來的!”
英特爾公司,讓芯片的研發持續進步,形成了摩爾定律;而蘋果公司,在喬布斯的帶領下,能夠推出從電腦到iphone等一係列引領時尚的創新產品。
具有開拓性、使命感的企業家精神,讓創新由獨立變成係統,開創出人類的新時代!
這也是美國能夠在曆史上,包括在21世紀的今天,取得世界經濟強國地位的關鍵原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