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下凡渡劫3(1 / 2)

月上中天,清晰可見幾朵淡淡的白雲掛在夜空中。又是個月明天晴之夜。

天氣不錯,月色旖旎,蟋蟀伴著涓涓流水聲歡樂地歌唱著,彰顯夜的祥和與所處位置的安全性。

詠荷擺好書簍,從袖子裏變出一張毛絨大毯,在平整的地麵上鋪好,便扶著“睡著”的秦梓恒躺上去,又從袖子裏變出一張被子,為他蓋好。緊接著,又起身用術法為他趕走蚊子。爾後,才鑽進被窩裏擁著他睡覺。

對自己術法深信足以對付凡人的詠荷,安心地在他懷裏睡著,她並沒有發現,她抱著的軀體很是僵硬。

秦梓恒不敢動,更不敢向她問清楚。養了十八年的貓,說變就變,一同睡了十八年的貓,突然跟他說“它”是個大女人,叫他怎麼接受?

他以為自己在做夢,可是掐自己的時候,明明很痛。

難道他真是剛剛那男子口中的什麼“秦兄”?幾千年不見的“秦兄”?

秦梓恒糾結著,鬱悶著,睜著眼睛看著天空直到天將亮。感覺懷中人兒動了動,他又急忙裝睡,真切地感受著懷中的大女人將身下的毯子和被子變走,並變成貓咪爬到他身上,舔了舔他的臉,他才像往常起床那樣伸伸懶腰,起床。

“誒,書簍”他假裝驚訝,跑過去抱住書簍。

如果詠荷細心觀察,定能發現他的不自然,可惜“身為”貓的她,相對他而言,體積太小,視線有限。

秦梓恒在書簍裏找到竹杯,徑自走到河邊洗漱。他漫不經心地洗著臉,心想著該如何麵對那個和他睡了十八年的“貓美人”。

他該不該向她問清楚?可她明明有意瞞著他。倘若問了,她會怎樣回答?否認?還是從此維持不了友好的關係?

他慢吞吞地洗漱完畢,回到詠荷身邊,在書簍裏找出昨日買的幹糧。詠荷一見吃的,立刻像往常那樣,跳到他懷裏與他一起吃東西。

如今知道這隻“貓”其實是個女子,抱在懷裏秦梓恒如何也淡定不了。他匆匆咽下幾口餅,也喂了她幾口,便抱她下地,自己背著書簍上路了。

詠荷終於感覺到他的奇怪,但她沒有多想,直接認為他是昨夜被秦風嚇到了。

就這樣,詠荷白天變成貓跟著他上京考試,晚上便將他迷倒,搭好臨時露天床和他一起進入夢鄉。

直到他們進入京城,秦梓恒才帶著她住進客棧。然後,他便忙著他的殿試了。

也可以說他在逃避她。

大約近把個月後,成績放榜了,毫無意外,秦梓恒拿了個狀元,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的六品官職。

他對未婚妻於柔柔承諾過,金榜題名便去提親,可是好巧不巧,竟然讓他發現有個女子陪他睡了十八年,即使她不是凡人,即使他和她是清白的,他也無臉見未婚妻了。

但是,說過的話,總要去實現。

這天夜裏,他回到客棧,和“貓”吃晚飯時,他用自言自語的方式對她說:“阿白,我要去做一件大事。提親,你能懂嗎?”他挑著菜裏僅有的幾絲肉末,喂蹲在桌子上的“貓”。

詠荷愣了一下,馬上記起十年前發生的事。他二人分別時,她在場,她知道的,她隻是不知道,十年不見,他竟然還記著她!十年不見,他們還相愛嗎?他怎麼知道她會真等著他呢?

他說:“這一路走來,不願住宿其實我是想省點錢置辦聘禮,好娶她過門。”不知道這樣說會不會傷害到她?畢竟死心塌地跟了他十八年,他相信她對自己的感情。可是這是實話,他給過別的女子承諾,他不能失信於人。

詠荷沉默地吃著他遞過來的肉絲,如同嚼蠟。

他終於還是要娶別的女子了。

當夜,詠荷便離開了。十八年來,秦梓恒第一次一個人睡,沒了她的“催眠”,他失眠了。

就算是貓,養了那麼多年,朝夕相處那麼多個日夜,不可能沒有感情。

詠荷並沒有真正離開,她還不放心他。她隱去身形,默默守著他。她看著他獲得一處小宅子,又將養父接到身邊孝敬;看著他天天上翰林院忙活,然後領著微薄的俸祿;看著他暗查十年前的貪汙案;也看過他上丞相府找於柔柔,最後被趕了出去;更看過在丫鬟的幫助下,於柔柔偷溜出府與他相會。

詠荷對於他的作為不管不顧,唯一不能忍受的是,他竟然將麒麟玉當作定情信物送給於柔柔!她的男人,可以送給別的女人,她的玉,休想!這可是她費盡心機冒著危險為他搶來渡劫用的!追不到女人就追不到,還送什麼禮物?逛街時買的禮物已經用掉他的俸祿了,吃飯都成問題,他怎麼還傻不拉幾地把麒麟玉送出去?他到底有多喜歡她?除了一萬多年前的那個製作粗糙的塤,怎麼就沒見他送過自己什麼禮物呢?

詠荷恨鐵不成鋼,隻得半夜飛進丞相府,偷回麒麟玉,再趁著夜黑風高,摸到秦梓恒床前,盯著他的睡顏比劃著扇他耳光,還附帶聲音:“啪啪啪,老娘抽死你!竟敢拿我的東西當定情信物!”

秦梓恒怔住,在黑暗中睜開眼睛。這時他才記起來,那玉非比尋常,而他的貓又是妖怪變的,那玉是隨她一同出現的,不用想也知道是她的。他借著窗外投進來的微弱月光,靜靜看著床前白衣女子低聲咒罵自己,一手還比劃著揍他的動作。雖看不清楚,他卻覺得她好笑極了。“阿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