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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閱讀上市公司臨時報告
定期報告是基本內容確定、報告時間確定的以披露公司正常經營情況為主的報告。除了這些正常經營活動外,公司的一些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和股票的市場價格也會產生重大影響,從而影響股東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有重大事件發生時,還應及時做出臨時報告。
按《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的規定,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1.重大事件公告
所謂“重大”事件,是說這些事件的發生對上市公司原有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已經或將要產生較大影響,並影響到上市公司的股價。例如:
(1)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和經營成果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產生顯著影響。
(2)公司的經營政策或者經營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3)公司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者購置金額較大的長期資產。
(4)公司發生重大的債務。
(5)公司可能歸還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6)公司發生重大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虧損。
(7)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8)公司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要變化。
(9)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則等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影響。
(10)董事會、30%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
(11)持有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2%以上的事實。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13)公司進入清算、破產狀態等。
重大事件的內容在《股票條例》規定了13項,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中又添加了10項。公眾最常見的重大事件報告是“公司股份變動公告”和“配股說明書”。
2.公司收購公告
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任何個人不得持有一個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這意味著任何個人無權收購上市公司。
任何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5%時,以及超過以後增減變化每達到發行在外總額的2%時,應向該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做出書麵報告並公告。
發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30%時,除按規定作出報告外,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45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公告書。
由於收購事件對收購公司和被收購公司的股票價格會產生重要影響,有時甚至涉及整個證券市場,因而《股票條例》中明確指出了收購公告書的內容,它包括收購人前三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收購價格和支付方式、收購人的董事和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收購人準備收購股票數量等17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