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性人權是否可以“惠顧”同性戀者
性一旦作為人權被確定下來,依據上節所論述的同性戀人權論的證成,如果說人權就是人之作為人而且是僅僅因為是人就享有的權利,那麼同性戀者,作為一類人,盡管屬於少數,但不應也不能給予歧視性對待。也就是說,同性戀有性人權,同性戀者擁有性人權,同性戀者應獲得與異性戀者相同的人權待遇。從邏輯上講,同性戀不一定意味著與性有關,同性戀並非意味著同性性行為的開始,但在一般人看來,不管異性戀或同性戀,追求性權利直至性人權應該都是順理成章的,特別是在同性戀或異性戀到達“婚姻”的狀態後尤其重要。“結婚總是意味著性交的權利,社會不僅允許夫妻之間的性交,而且一般來說,甚至認為彼此都有在某種程度上滿足對方欲望的義務。”“婚姻關係宣示著性的關係,婚姻締結的意義,在某一方麵就是向社會宣示,婚姻的當事人將締結性的關係。社會對一項婚姻的認可和接受,就表明社會對婚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的認可和接受。”
很顯然,性愛是維持婚姻的一個重要因素,性的和諧是令人向往的。據現在社會學家的調查研究,同性性行為的方式主要有:接吻、觸摸生殖器、口交、肛交等。這些性行為的方式是否是同性戀者可以享有的“人權”呢?借助上述性行為的“自願、隱私與私密場所”等原則及性作為一種人權的觀點,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在同性戀者采用上述方式進行性行為時,如果不影響他人、危害國家和社會,那麼在自願的前提下,私密地進行性行為應該也是一種人權。站在異性戀者的角度,這些性行為的方式也許真的是“很惡心”,但以所謂的“惡心”性行為方式來對抗在同性戀者看來是“正常”的性行為的方式,似乎沒有什麼道理。其一,任何的性行為方式應該是公民一種私權利的行使(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不能用法律上沒有禁止的理由來作為掀翻同性性行為的一個借口,或者,對於同性戀者來說,異性之間的性行為才令人“惡心”,因為我們真的“事非經過不知難”。其二,人類的性行為方式無法統一,呈現出多樣化,同性之間性行為的方式在異性性行為之間也會發生,用一個自己本身存在的問題來否認別人,這似乎是一種強盜邏輯。其三,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性人權不能厚此薄彼,追求性的幸福與快樂既是異性戀者的權利,也是同性戀者的權利。
二、同性戀與人類繁衍威脅論的破解
“同性結合客觀上無法生育後代,是一個必須重視更不容回避的問題。人類首先需要實現自我生存,才談得上其他需求的滿足。”的確,由於同性戀對人類或婚姻的“自然”違背,同性戀者的結合無法實現人類的生育與繁衍長期以來廣受詬病。在禁欲的時代及強調性行為之生育功能的宗教教義中,生育賦予性以正當性,使性行為超脫“罪惡感”之桎梏。如基督教教義訓導性之生育和繁衍的原則,認為沒有生育的愛是有罪的。在婚姻的價值追求上,生育的目的勝過兩人的幸福和相互尊重。所以,無法正常生育與繁衍成為反對同性戀的人的一個非常充分而又“偉大”的理由:因為同性戀的長久存在,將會對人類社會的延續與繁衍造成致命的威脅。誠然,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繁榮的確是一代又一代人努力的結果,沒有人類的繁衍生息,“開發、研究、發展”這些詞也許變得毫無意義。但事實真如反對者想的那樣如此可怕嗎?盤點一下人類的生育現狀,這種擔心卻是“有驚無險”:
(二)性人權是否可以“惠顧”同性戀者
性一旦作為人權被確定下來,依據上節所論述的同性戀人權論的證成,如果說人權就是人之作為人而且是僅僅因為是人就享有的權利,那麼同性戀者,作為一類人,盡管屬於少數,但不應也不能給予歧視性對待。也就是說,同性戀有性人權,同性戀者擁有性人權,同性戀者應獲得與異性戀者相同的人權待遇。從邏輯上講,同性戀不一定意味著與性有關,同性戀並非意味著同性性行為的開始,但在一般人看來,不管異性戀或同性戀,追求性權利直至性人權應該都是順理成章的,特別是在同性戀或異性戀到達“婚姻”的狀態後尤其重要。“結婚總是意味著性交的權利,社會不僅允許夫妻之間的性交,而且一般來說,甚至認為彼此都有在某種程度上滿足對方欲望的義務。”“婚姻關係宣示著性的關係,婚姻締結的意義,在某一方麵就是向社會宣示,婚姻的當事人將締結性的關係。社會對一項婚姻的認可和接受,就表明社會對婚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的認可和接受。”
很顯然,性愛是維持婚姻的一個重要因素,性的和諧是令人向往的。據現在社會學家的調查研究,同性性行為的方式主要有:接吻、觸摸生殖器、口交、肛交等。這些性行為的方式是否是同性戀者可以享有的“人權”呢?借助上述性行為的“自願、隱私與私密場所”等原則及性作為一種人權的觀點,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在同性戀者采用上述方式進行性行為時,如果不影響他人、危害國家和社會,那麼在自願的前提下,私密地進行性行為應該也是一種人權。站在異性戀者的角度,這些性行為的方式也許真的是“很惡心”,但以所謂的“惡心”性行為方式來對抗在同性戀者看來是“正常”的性行為的方式,似乎沒有什麼道理。其一,任何的性行為方式應該是公民一種私權利的行使(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不能用法律上沒有禁止的理由來作為掀翻同性性行為的一個借口,或者,對於同性戀者來說,異性之間的性行為才令人“惡心”,因為我們真的“事非經過不知難”。其二,人類的性行為方式無法統一,呈現出多樣化,同性之間性行為的方式在異性性行為之間也會發生,用一個自己本身存在的問題來否認別人,這似乎是一種強盜邏輯。其三,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性人權不能厚此薄彼,追求性的幸福與快樂既是異性戀者的權利,也是同性戀者的權利。
二、同性戀與人類繁衍威脅論的破解
“同性結合客觀上無法生育後代,是一個必須重視更不容回避的問題。人類首先需要實現自我生存,才談得上其他需求的滿足。”的確,由於同性戀對人類或婚姻的“自然”違背,同性戀者的結合無法實現人類的生育與繁衍長期以來廣受詬病。在禁欲的時代及強調性行為之生育功能的宗教教義中,生育賦予性以正當性,使性行為超脫“罪惡感”之桎梏。如基督教教義訓導性之生育和繁衍的原則,認為沒有生育的愛是有罪的。在婚姻的價值追求上,生育的目的勝過兩人的幸福和相互尊重。所以,無法正常生育與繁衍成為反對同性戀的人的一個非常充分而又“偉大”的理由:因為同性戀的長久存在,將會對人類社會的延續與繁衍造成致命的威脅。誠然,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繁榮的確是一代又一代人努力的結果,沒有人類的繁衍生息,“開發、研究、發展”這些詞也許變得毫無意義。但事實真如反對者想的那樣如此可怕嗎?盤點一下人類的生育現狀,這種擔心卻是“有驚無險”:
其一,人類已經不處於生育崇拜的原始年代,傳統的單一的家庭結構模式也隨著時代的進步與價值的變化逐步走向多元化,正如美國未來學家托夫勒在20世紀80年代預測的一樣:“在第三次浪潮到來時,形式單一的家庭結構將被打破,核心家庭將不再是社會仿效的理想家庭形式,我們將生活在一個包括獨居、不育、離婚、單親、多父母、同居等各種文化構成的、有多樣化家庭形式的社會中。”而且,事實上,近些年來不管是歐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是我國的總體生育率都在下降。當然,生育率下降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但不可忽視的一個原因就是人們生育觀的改變。展望世界,今天的人們締結婚姻,並不是以生育為唯一目的,如中年人或老年人的婚姻及各種“丁克”家庭的出現就是明證。按照反對同性戀者的觀點,異性戀的進一步發展就是締結婚姻,並在家庭的範圍內完成繁衍人類的光榮任務,對於同性戀,由於不能完成最後的任務,因而不具有存在的理由,而這樣的思考邏輯在上述的生育不是婚姻的終極目的的現狀麵前顯得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