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倫理道德的困境及突破(1 / 3)

(一)儒家之宗法

所謂宗法,是指一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標榜尊崇共同祖先,維係親情,而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並規定繼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員各自不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則。中國的宗法製度十分繁雜,基於隻是為了說明問題,並非專門研究儒家之宗法,本書更多地考量的是中國傳統宗法製度可能對同性戀人權保障影響的那一部分內容。

“我國的宗法製度大約延續了三千多年,對社會的發展演變影響深遠。”宗法製度在我國之起源、發展後,一直深刻地影響著整個中華民族的生活,雖幾經曲折,但基本模式循而未改。古希臘社會是由“城邦”組成的,市民在城邦裏沒有特殊的地位,每個人都是相對獨立的個體,他們的家庭血緣關係比較淡薄。然而,中國社會卻是由家族和家庭構成的,中國社會有比較完備的以宗法血緣為紐帶的家族製度和家庭結構,而中國古代社會組織結構的特點就在於其血緣宗法製度。宗法製度是中國古代社會處理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關係的文化產物,它是中國的特產,它給中國文化打上了極為鮮明的烙印。中國傳統的宗族不僅是一種社會關係,更是一種政治組織,它嚴格規定著嫡庶、主從及長幼的等級製度。宗法觀念是宗法製度的精神化、思想化、它伴隨著宗法製度的產生而產生,又因這一製度的鞏固而發展,其內容十分廣泛,重點是忠、孝等倫理觀念,此外還講求尊卑有別,重男輕女,兄友弟恭,長幼有序以及婦道、貞節、仁義、恭敬、寬恕、順從等,這些構成了封建宗法觀念的完整體係,同時亦是宗族觀念的核心內容。在嚴格宗法觀念壓迫下的中國民眾,在“家國同構”成為人們心中的信念時,人們完全在這種等差有序的觀念下生存,並天然地在每個曆史王朝的更替周期內都具有安分守己的“優良品質”。在宗法製度的影響下,“政權、神權、族權和夫權”四座大山的存在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也成為統治階級“家天下”恒久延續的借口。在古代的宗法製度下,人們不可能擁有獨立的自由和權利,以古代中國民眾特別是女性的婚姻自主權為例,結婚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是天經地義,離婚時的“七出”更是理所當然。

由於宗法思想的長期熏陶,中國人的血緣觀念顯得超乎尋常的強大,親族之間的交往是中國人際關係的極重要方麵。這種“親親”的傳統一直延續到當今中國社會,無論農村還是城市,親族之間的聯係總是比較頻繁與親切,親族圈仍是中國人目前比較重要的活動圈,“親親得相首匿”雖不在現行刑法中得以合法確認,但在實踐中卻屢見不鮮,中國人追求的合情合理,而不是合理合情在親屬間的展現更加明顯。任人唯親、夫貴妻榮、父尊子顯等不健康但卻符合中國傳統倫理的現象大量存在,這些現象都是血緣宗法文化在我們現代社會中的表現。很明顯,這樣的傳統如果作為一個民族的特質不斷延續並成為一個社會的主流文化時,那社會中非主流的東西肯定會在這種特質中不斷去迎合主流的東西,從而使自己存在的天空變得越來越灰暗。同性戀亞文化應該就是其中的一種。

(一)儒家之宗法

所謂宗法,是指一種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標榜尊崇共同祖先,維係親情,而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並規定繼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員各自不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則。中國的宗法製度十分繁雜,基於隻是為了說明問題,並非專門研究儒家之宗法,本書更多地考量的是中國傳統宗法製度可能對同性戀人權保障影響的那一部分內容。

“我國的宗法製度大約延續了三千多年,對社會的發展演變影響深遠。”宗法製度在我國之起源、發展後,一直深刻地影響著整個中華民族的生活,雖幾經曲折,但基本模式循而未改。古希臘社會是由“城邦”組成的,市民在城邦裏沒有特殊的地位,每個人都是相對獨立的個體,他們的家庭血緣關係比較淡薄。然而,中國社會卻是由家族和家庭構成的,中國社會有比較完備的以宗法血緣為紐帶的家族製度和家庭結構,而中國古代社會組織結構的特點就在於其血緣宗法製度。宗法製度是中國古代社會處理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關係的文化產物,它是中國的特產,它給中國文化打上了極為鮮明的烙印。中國傳統的宗族不僅是一種社會關係,更是一種政治組織,它嚴格規定著嫡庶、主從及長幼的等級製度。宗法觀念是宗法製度的精神化、思想化、它伴隨著宗法製度的產生而產生,又因這一製度的鞏固而發展,其內容十分廣泛,重點是忠、孝等倫理觀念,此外還講求尊卑有別,重男輕女,兄友弟恭,長幼有序以及婦道、貞節、仁義、恭敬、寬恕、順從等,這些構成了封建宗法觀念的完整體係,同時亦是宗族觀念的核心內容。在嚴格宗法觀念壓迫下的中國民眾,在“家國同構”成為人們心中的信念時,人們完全在這種等差有序的觀念下生存,並天然地在每個曆史王朝的更替周期內都具有安分守己的“優良品質”。在宗法製度的影響下,“政權、神權、族權和夫權”四座大山的存在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也成為統治階級“家天下”恒久延續的借口。在古代的宗法製度下,人們不可能擁有獨立的自由和權利,以古代中國民眾特別是女性的婚姻自主權為例,結婚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是天經地義,離婚時的“七出”更是理所當然。

由於宗法思想的長期熏陶,中國人的血緣觀念顯得超乎尋常的強大,親族之間的交往是中國人際關係的極重要方麵。這種“親親”的傳統一直延續到當今中國社會,無論農村還是城市,親族之間的聯係總是比較頻繁與親切,親族圈仍是中國人目前比較重要的活動圈,“親親得相首匿”雖不在現行刑法中得以合法確認,但在實踐中卻屢見不鮮,中國人追求的合情合理,而不是合理合情在親屬間的展現更加明顯。任人唯親、夫貴妻榮、父尊子顯等不健康但卻符合中國傳統倫理的現象大量存在,這些現象都是血緣宗法文化在我們現代社會中的表現。很明顯,這樣的傳統如果作為一個民族的特質不斷延續並成為一個社會的主流文化時,那社會中非主流的東西肯定會在這種特質中不斷去迎合主流的東西,從而使自己存在的天空變得越來越灰暗。同性戀亞文化應該就是其中的一種。

(二)儒家之孝道

“孝”是我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之一,千百年來一直備受推崇。在宗法製度的視野下,家庭與家族領域內上下輩之間各種關係的倫理要求可以用一個“孝”字來概括。子女因孝而美名遠揚、傳頌於世;子女因不孝而聲名狼藉、不齒於人。至今,我國許多地方仍然舉行各種各樣的孝心評比活動,樹立孝行榜樣,為人們踐行孝道作出示範。《論語·學而》中認為:“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仁”是眾德之總,而“孝悌”則又被視為眾德之源,其在整個傳統倫理道德係統中占核心地位。《孝經》更雲,“大孝,德之本也,教之所因生也”,“教”孝,當指正教,既包括政治製度,社會禮俗,也包括文化、教育等方麵,它們都被置於“孝”的基礎之上。孝有著豐富的社會文化、倫理道德內涵,孝的道德規範主要內容有四:一曰贍養雙親,二曰尊敬父母,三曰順事父母,四曰傳宗接代。封建社會裏,家族的延續,是父權得以存在的基本條件。如果婚後無子,家業無人繼承,祖先無人祭祀,即被視為對父母最大的不孝。“如《孟子·離婁》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謂三種不孝,就是:阿意曲從,陷親不義;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不娶無子,絕先祖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