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首 都
首都,又稱國都、首要城市或行政首府,首都通常是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是國家政治和經濟活動的中心城市,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國家主權的象征城市。
1949年6月15日,中國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召開。次日,周恩來主持籌備會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會議決定在常委會領導下設立六個小組。其中第六小組的任務是研究草擬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等方案,第六小組於9月14日一致提出建都北平,改名為北京。
在表決前,沈雁冰彙報了第六小組的研究討論意見,提出了定都北平的理由:“國民黨反動派過去定都南京,主要原因是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便於依賴帝國主義,因為南京靠近上海,而上海是帝國主義和買辦資產階級剝削中國人民的中心城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人民自己的國家,它依靠的是中國人民,自不一定要建都南京了。北平為中國的首都已有七百多年的曆史。在政治上,北平位於華北老解放區內,人民力量雄厚,規模宏偉,文物集中,是世界上有名的曆史的大都市之一,且自‘五四’以來,這裏就是新文化思想的搖籃。”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於北平,即日起北平改名北京。
北京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是中央四個直轄市之一,是全國政治和科學文化的中心,也是國際交往的中心,是中國曆史文化名城。北京位於中國華北大平原的北端。城市西邊和北邊是連綿不斷的群山,屬於太行山脈和燕山山脈,東邊和南邊是緩緩傾向渤海的大平原。主編簡介:
沈橋林,男,江西都昌人,1965年12月生,現為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博士、教授、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江西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江西省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江西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憲法學會理事、中國法理學會理事,並兼任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江西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
近年主要成果有:《從世貿組織看國家主權》(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法治的超國家價值》(載《法學評論》);《WTO的憲法解讀》(載《政治與法律》);《試論分權理論演進的三個階段》(載《江漢論壇》);《模擬法庭實訓課的組織與實施》(載《中國大學教學》);《〈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之政體性質再探》(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