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吏治與南北黨之爭 第5章(1 / 2)

第八卷 吏治與南北黨之爭 第5章

這樣,順治帝便改變了唯南方漢臣是舉的單行道人才政策。他把前一段時間犯了錯誤的南黨重臣陳名夏、北黨魁首馮銓,同時召回了自己的身邊。順治十年(1653年)二月,陳名夏以秘書院大學士,署吏部尚書。三月,順治帝再以弘文院大學士銜重新起用馮銓。

洪承疇、範文程、寧完我、馮銓、額色黑、陳名夏等新班子成員到齊之後,順治帝在“內三院”召開了一個碰頭會。會上講到了人才的使用問題,馮銓趁機發表了一段思考了很久的意見:“皇上簡用賢才,亦不宜止論其文,或有優於文而不能辦事行已弗臧者,或有短於文而優於辦事操守清廉者。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可嘉。”順治帝知道馮銓此一番話並非無的放矢,他似乎在暗示陳名夏、陳之遴等江南籍漢官的文行不符,無能無守。陳名夏聽完這段話,當時便有點臉紅脖子粗地想反唇相譏。可是,順治帝立即意味深長地望了他一望。陳名夏這才謙恭地低下了頭。

果然,不久後發生的一樁司法案子,便再次深刻地改變了陳名夏、陳之遴等江南漢臣的命運。

這件案子的原委是這樣的:任珍曾擔任過興安總兵。之前,因為發現妻妾與外人通奸,便私下把人殺死了。之後,害怕上麵追查,就派家人到北京向兵部、刑部的堂官大肆行賄。但是,家人在做行賄的勾當時被監察部門逮住了。當時,順治帝對涉案官員兵部侍郎李元鼎、金維城二人,尚書明安達禮,侍郎阿克善,啟心郎科爾可代、祝萬年、高登第、薩賽四人,刑部尚書劉餘等人分別作出了革職、降級的處分。主犯任珍革世職一半。這件案子的伊始處理清清楚楚,尚無滿漢黨爭的火藥味。

順治十年二月,任珍的婢女又來告狀了。這一次,婢女控告丟了官的任珍“家居怨望,口出不軌”。附帶又把他從前殺死妻妾之事再哭訴了一遍,這婢女顯然是為死去的女主人喊冤來了。這一次,刑部給出的初審意見是論斬。可是,順治帝對刑部的初審意見卻不甚滿意。他認為任珍雖然犯有大錯,但也曾立有大功,何況這件事情本來就因為妻妾紅杏出牆所引發的,因此,順治帝的私心是想放任珍一條生路。如此,順治帝便要求召集九卿科道(所謂九卿,是指六部尚書、都察院左都禦史、通政使、大理寺正卿;科、道,指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及十五道監察禦史)並新入旗阿達哈哈番以上滿漢官員,重新審議這個案子。

可是,會議的結果卻令順治帝大失所望。

九卿科道各衙門的滿洲官員聲援刑部滿洲官員的初審意見,一致同意以“出言不軌”之罪判處任珍死刑。而陳名夏等27位漢官卻敏感地覺得,倘使任珍以“出言不軌”之罪被殺,將加重漢官今後以言獲罪的刑罰,因此,他們一致建議:“如果一定要定任珍死罪,還是不要以言語獲罪啦,不若以他從前妄殺妻妾之罪,把他做掉。”

“為什麼?”順治帝頭腦有點發蒙,一時沒反應過來。

陳名夏趕緊小心地回答:婢女指控任珍講了許多反動的話,都是孤證,沒有旁證,在大清律法上是站不住腳的。如果因此定任珍死罪,恐怕會引起外界社會上的非議。所以,如果一定要定任珍的死罪,似乎應抓住他妄殺妻妾之罪來量刑更為妥當。不過,我們再次認真核對了大清律法,既然任珍從前為有功之人,此番被殺的妻妾又是理虧在先,判決斬首,又似乎有點不合情理。這樣,我們的建議是幹脆讓任珍自盡拉倒!

什麼叫讓任珍自己去死?順治帝恍然而悟陳名夏的擔心所在。他是擔心今後有其他高級漢官也因言獲死罪呀。順治帝再次體會到了南方漢官的“狡黠多辯”。於是,順治帝當庭把陳名夏等南方漢臣狠狠地批了一頓:“既雲應得之罪、律無正條,又雲似應勒令自盡。勒令自盡是何盛世典例?!欲致君堯舜者,豈有進此言之理?”順治帝至此,卻改變了最初欲從輕發落任珍的念頭,堅決主張以“口出不軌”之罪將任珍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