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躍是第一次吃,看著製作過程,覺得這東西很有趣,尤其是有個男的加了三個雞蛋之後竟然會受到眾人的膜拜,他覺得更神奇了。
老板:“來幾個?”
林初童還在背台詞:“著作權法第二節第十七條規定……”
老板:“到底買不買?不買讓後麵的人買!後麵的,幾個?”
陳躍:“一個煎餅果子,加十個蛋。”
老板折騰半天一臉黑線:“大爺,包不住,餅要炸了……”
巨無霸煎餅果子由於體積太大不得不分成兩份,另一份就給林初童啃了。
陳躍秉持走路的時候不吃東西的基本禮儀原則,最後隻好把煎餅果子帶到公司的會議上吃了。
副總:“……”
主編:“……”
律師:“……”
林初童:“簽約作品是指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經創作並經乙方在合同上確認向甲方提供的文學作品……”
張濤:“回神了回神了!那個吃煎餅果子的!開會了!”
陳躍置若罔聞,繼續拿著煎餅果子啃啃啃,第一次吃,居然覺得很美味,大約是吃快了,噎住了,伸手指了指副總:“有水嗎?”
副總被他理所當然的氣勢逼得鬼使神差拿杯子接水去了。
然後雙手奉上,“請用。”
陳躍:“嗯。”謝謝也欠奉。
律師在充斥著煎餅果子的會議氣氛中發表了第一句講話:“陳躍先生,請問……”
然後他的手機響了。
“喂,哪位?舜天律師事務所!你好你好!請問……是!是!什麼?您是陳躍先生的代表律師!好、好的……我現在、立刻、馬上就去您那裏,咱們見麵詳談,好的……”
電話放下的時候律師已是麵無人色。
副總:“怎麼了?”
律師:“是、是陳先生的代表律師。律師界的一哥!法學界泰鬥!太嚇人了,單槍赴會我肯定死無全屍,等我喊幾個人一塊上……”
副總:“搞什麼?你可是浮光首席律師!”
律師:“對方可是隻辦金融大案要案的,沒輸過一場官司。不跟你說了,我要花時間壯膽……”
律師被華麗麗的幹倒了。
唇亡齒寒,副總開始向主編使眼色。
主編:“陳、陳躍先生……對於你的文章,我有一些看法……”
一直忙於應付煎餅果子的陳躍突然抬眼,一記淩厲的目光狠掃過來。
主編:“我覺得您寫的實在是太好了!簡直無可挑剔!要不您還是繼續留在林編輯手上吧,我還有事,先走了哈!”
主編莫名其妙的丟盔棄甲,放棄了挖人,跑了。
副總一看,手邊隻剩張濤,他趕緊做了個“上”的眼神。
張濤:“我向林編輯了解了一下,作品還剩下約五萬字沒有發表,不知道陳先生和林編輯有沒有意願要將此書出版,如果有出版意願的話,我建議二位,自即日起,停止在網絡上發表餘下全文,以保持實體書的銷量,這也是出版行的規矩……”
林初童還沉浸在一瞬間反客為主、掌握大局的震驚之中,聽到張濤這番話,才漸漸回神,作為陳大爺的經紀人,她終於在此次會議上發表了一句話,那就是——
“如果這是必要條件,那麼,我們不出版。”
一向溫和怯懦的林初童居然露出了強硬果敢的表情,說出這話,一點不顧他這個男朋友或者上司的麵子,簡直讓張濤難以置信,也倍感窩火。
陳躍則並不表態,隻是拿紙巾擦拭嘴,順便遮住微微上揚的唇角,露出某種類似讚許的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