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大眼睛(2 / 2)

我來到了13樓,走廊裏圍了許多人,有兩名警察在維護秩序。

我隔壁的房間門開了,我擠開人群走了過去。我沒有多問,卻聽她們說什麼,一個女孩兒死在了屋裏。

我心頭一緊,難道是她死了嗎?

當我看到屍體的時候,我才第一次明白,一個人,原來會死的這麼慘。

我失戀了,剛剛有一點盼望,就被現實給了我一個沉重的打擊。

警察找到了牆壁上的洞,因為那個洞連接著我的房間,所以我作為首要嫌疑人,被帶去做筆錄了。

他們看我的眼神,就像是看一個變態偷窺狂。

我感覺很委屈。

好在那個洞的痕跡已經有些日子了,而且我的房間上也有堵塞的痕跡,雖然我的嫌疑很大,但卻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我做的案。

回到家時,已經是半夜了,我久久無法睡眠。我知道,那個女孩兒已經住進了我的心裏,可能需要很久,我才能夠忘記。

坐在沙發上,我又看向了那個洞口,我想再往那邊看一看。

我走上前去,洞口那邊,一隻充血的眼睛,死死地盯著我。

我害怕極了,順手抓住一根鉛筆就紮了過去。

我堵住了洞口,躲在被子裏發抖。

我找到了警局,說了洞口的事情,他們也感覺很驚奇,並且跟我一起回到公寓。可是卻並沒有在房間裏發現什麼,什麼都沒有。

他們懷疑我是不是精神有問題,我不敢再多說什麼。

晚上回到家,我還是很害怕,因為我知道隔壁房間有東西。

那東西每天都在盯著我!

我買了一根長長的鉛條,足夠穿過牆壁,紮透那個怪物!”

(本故事來源於民間傳說,娛樂即可,切莫當真。)

備注,應該是官方統一標識的。這類論壇,如果不明確表示僅供娛樂或純屬虛構的標簽,一旦有點名氣就可能被封掉。

所以,所有的帖子,都被強製打上了類似的字符,避免著火。

看文字的敘述,故事應該也是編造的。下麵樓主也明確表示了,這個故事是他根據走訪和傳聞編寫的。

至於真假,也就是一看一樂的事。

不過,王峰倒是對這個故事有些好奇,自從吃了第一碗羹,他就對這個神奇的論壇,滿含信心了。

而且,即便是假的,也不過就當是出去遊玩了。

想想看,深夜、公寓、鬧鬼的屋子,這是多麼輕鬆愜意的事情。

決定之後,王峰立馬聯係了金華公寓的負責人,表示想租他們的房間。

不過因為公寓是半年起租,所以在王峰說出最多租住三天這個提議之後,表示了一定的為難。

不過麵對這種為難,王峰表示會按整月的房租去付,而且會付押金,也不需要簽合同。

這意思已經很明顯了,我給你一個月的房租,而你,讓我在沒人住的房間,待上幾天。

這樣劃算的買賣,沒有幾個人會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