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上架感言所提追求公平之論文(1 / 3)

高考分闈初論

——基於公平而有質量

劉典正

摘要:社會過度追求升學率以及優質教育的機會,向學生強求分數等,造成學生負擔過重、畸形發展,致使教育質量嚴重受損。究其原因,高考為保障公平,難以充分兼顧教育質量。我們主張以天資潛能比例平等為理論依據,借鑒科舉分闈的辦法以保障公平,試圖設計更為科學的考試方案,助學生成功減負、合理發展。公平的歸公平,質量的歸質量,難題二分,各個擊破,確保學科能力、綜合素質、核心素養乘新高考改革之機,得以成行;確保學生選擇權得以落實,即學生的自主選擇發展方向的權利不再被以各種理由剝奪,使教育以學生的健康成長為終極追求。最終,通過分闈定額的辦法,使教育機會的區域公平維持在合理區間;構想使用“3+3+1+1”的考試方案,使基於選擇性的教育質量得到充分保障。

關鍵詞:高考改革,潛能平等,分闈定額,區域公平,考試方案

引言

隨著招生考試改革的深化,該是啃硬骨頭的時候了。由於教育領域出現的一係列頑疾,比如應試教育、負擔過重、畸形發展等,我們試圖在理論上尋找對考試製度進行優化升級的路徑。

首先,對本文題目做一簡單的解說,理清相關概念,劃定論述範圍。我們所討論的分闈,是指大規模統一考試中,在分配名額時,相關部門應當充分照顧到區域、城鄉、性別等差異基於可開發的創造性潛能——即潛在的貢獻能力進行指標定額。當然,分闈適用於一切大規模統一的選拔性考試,如古之科舉,現之升學及就業考試:中考、高考、考研、考博、公務員考和企事業單位招考等,本文論述的核心範圍是高考,但不得不提到中考。初論是因為話題關切重大,雖有長時間的深入思考,然論者能力畢竟有限,此文一則為引發考,再則為尋求認同,並期望實踐,因此須做好持久論述的心理準備,以期待尺碼相同、相近或相似的人自遠方來,古人雲:不亦重乎?不亦遠乎?有質量是指,高考的“督導功能”[1]宜“導向”全麵落實已經在理論上追求核心素養的素質教育,以保障學生基於興趣和特長的選擇性,在教學過程中保質保量做到:遵循各學科標準的指導,標準裏有什麼就教什麼——學什麼就考什麼,最終把“時間分配”[2]的權力還給學生,讓他們從實際出發,基於自身發展考慮,喜歡學什麼就多努力學什麼,形成自己的專長。最後,我們要特別解釋一下公平:公平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從地域來講,北上廣與貴藏疆平等;從城鄉來講,城裏與鄉下平等;從性別講,男女平等。平等的是什麼?我們認為是可開發的創造性潛能——即潛在的貢獻能力。為什要對考試進行分闈?為了教育機會的分配更加注重區域公平,根本目的是學生有質量的成長。

一、分闈——區域、城鄉、性別

應試教育與素質追求的矛盾雖然複雜,而中國哲學對任何複雜矛盾的態度是仇必和而解。對具體的問題而言,我們一定會有妥善的辦法可適當的解決。中國有一解決重大複雜問題的根本思路是:簡化——分化瓦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關於高考,現在有一個簡化的想法是“分闈”。“闈”,科舉考試所用考場的稱呼,分“闈”是分考場,實際上是分開錄取,其實質是“科舉鄉試中額的重新分配”[3],就是考試錄取時更加注重區域公平,使名額的區域分配更加合理化。“清代江南、湖廣、陝甘皆有鄉試分闈動議”[4]最終江南未果,而湖廣、陝甘成功分闈。分闈的根本原因:“湖北和湖南在鄉試錄取人數上的懸殊差異”[5],同樣,錄取人數“陝甘懸殊過大”[6]。分闈的效果最明顯的是湖南,兩湖分闈對“湖湘人才群體的噴湧,打下了堅實的基礎”[7]結出累累碩果,“中興將相,什九湖湘”[8]。

古今時代雖異,然而“大規模選拔考試所遇到的問題”卻非常相似[9],現在也出現了錄取比例、“錄取人數懸殊過大”的問題,那麼解決的辦法是不是也可以類似?國欲複興,用人之際,我們對高考提出的分闈定額的設想是:1定額到縣、2城鄉分闈、3男女分闈,以此搜索、保護、培養有潛能但處於弱勢而易被埋沒的人才,同時,也讓潛在的人才因更直接地看到更多的希望而奮發向上。用分闈的方法優化高考的理由是:素質教育、核心素養、健康成長、教育機會的區域公平分配與教育的個性化……我們反對升學率、反對唯分數是求、反對負擔過重、反對教育機會的區域不公和應試教育的刻板化……總之一句話,學生成長有其規律,教育考試招生一定要遵循。我們應該設計基於素質教育的考試製度,讓考試的指揮棒緊緊地握在素質教育的手裏。從本質上講,高考事實上有分闈,三個意思:首先,現在高考是一省一闈一定額,而不是全國一闈一卷一分數線;二是從功能上說,高考從升學就業一體化的考試分解出就業的功能,成為單純而特殊的升學考試,就業入職另有考試;三是從區域公平上說,專項招生計劃事實上為教育弱勢區域重新分配了優質名額,“增加弱勢群體入學機會”[10]。我們所追求的分闈是理論上的、為招生錄取做到教育機會區域之間實質公平的名額分配,在製度形式上我們反而更加需要全國統一的高考,就是統一考試,分開錄取。分闈錄取是為了保障區域實質公平,分闈之後,因競爭範圍恰當縮小,學生可以為自己的成長,按照自己的特長和興趣合理的做生涯規劃,中華民族的創新精神“必然會像火山一樣爆發出來”[11],最終有利於全民族人口素質的提升;統一考試是為了是為保證質量,“全國統考,各民族參加,按地域分配名額,有利於民族團結、國家統一”[12],安定團結的國家社會,若再加政策得當,最終有利於保障公平。定額是為了同時兼顧考試公平和區域公平“求取相對公平的最大值”[13]。最為關鍵的就是,此一定額權由誰來主導使用,教育機會的蛋糕由誰來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還是高等院校?由誰來分配機會,如何聽證監督等這些個問題太大不歸本文討論,但是我們要清楚,機會利益的分配問題是影響考試改革的根本性關鍵問題。我們追求的僅僅是教育的公平而有質量,或者說,在信任定額權的同時,更傾向於追求質量,當然,這個問題也不能說小。但當把教育機會利益有關問題,或者說公平問題完全交由定額權處理時,我們或許可以純粹一點的談論單純的考試與教育質量的問題,當然,我們可以在本文論述的過程中試圖滲透把教育質量和利益追求剝離的觀念,但是,這一定是非常難的同時也是非常有益的,就像用紙幣代替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流通一樣,得用時間,最後非得有強有力的機構做保障。但如果確實能夠把和教育質量無關的機會利益剝離,讓教育考試不再負擔太多的包袱,教育恰恰能使自己的價值最有效而不打折扣,就像黃金白銀等貴金屬不再作為貨幣流通,就能夠得到保全而不至於在流通過程中磨損。

二、公平——潛能開發,機會均衡

高考改革應遵循“‘不變’之公平原則”,因為教育公平是“教育的一種基本價值觀念與準則”,占有絕對數量的弱勢群體和思想超越階層的知識分子最愛追求和論述,前者因為忍受著不公平之痛是為利益,後者因為公平屬於真善美是為信仰。而教育公平問題是教育界“聚訴不已的理論難題”,從社會的角度看,“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包括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這樣兩個基本方麵。”[14]我國教育機會分配的區域不公平、教育機會區域不均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1區域差距大,沿海多、西部少;2城鄉不均衡,城裏擠,村裏弱;3性別不均等,男占優,女勢弱;4民族有差別;5階層有距離。“如何有效解決當前眾多的教育不公平問題?”[15]這是一個指向實踐的發問,對此一問題的回答是我們對教育公平論述的核心所在,因為教育公平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實踐問題”。就實踐而言,教育機會的公平分配,就是要做到教育機會的區域等方麵的均等,就是說“教育機會的獲得不因性別、種族、地區、階層而不同”[16],理論上要做到不同人群所獲教育機會之比例與其人口之比例宜完全相同,中國政法大學曾做過這樣的嚐試。當然我們也不能隻是空喊教育機會均等這類的口號,而是要根據現實的條件,實事求是地“做出符合實際的選擇”。由於“公平、平等隻有以公正為歸屬,依歸於公正,方可有效的發揮作用”[17],基於此義,我們在論述的過程中,將公正、公平、平等三者視為一體,等量齊觀。

就高考而言,寒門難出貴子,重點大學農村學生比例上不去,這是教育不公平的具體表現。秦春華有問“為什麼重點大學裏農村學生的比例這麼低?”,這是由於“家庭教育投入存在巨大差異”,“農村孩子怎麼可能競爭得過城市孩子”?那麼,頂尖大學怎樣才能“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優質教育機會”?[18]本文就是要試著在理論上解決這一難題,也就是要為不平等之存在,找到可以平等之理論依據。

我們認為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平等就是天資的平等,天資或者說潛能的平等是最基本的公平,也是最重要的公平。在人類社會之中,平等基於貢獻,貢獻基於能力,能力基於潛能。我們假設高加林有200個單位量的潛能,張克南隻有100個單位量的潛能。由於種種原因,得到發展才德做出貢獻之機會的是張克南,而高加林僅得到生存的機會,相當於沒有發展貢獻之機會。當機會大多都讓張克南們拿走或者說奪走,高加林們隻能寫類似《人生的路嗬,怎麼越走越窄……》之類的文字而別無他法[19],這就是潛能的不公平。潛能公平就是當張克南有1個機會的時候,高加林應該有等值於張克南2個機會質量的機會,因為:100個單位量的潛能÷1個質量的機會=200個單位量的潛能÷2個質量的機會。這樣的機會公平,是我們所追求的潛能平等。

1潛能平等

公平是用同一把或同樣的尺子測量學生,注重客觀性;平等追求的是學生的基本權利,維護學生基本的尊嚴;公平具有工具性,它的測量的目的是平等。平等就是權利基於貢獻,一份貢獻一份權利,這是平等的根本原則,就像打平夥一樣,如20人夥吃一隻羊,平均分成20份,之所以平等的享受同樣的份量,是因為大家在共同合夥的同時每份掏同樣多的錢,也就是說大家有同質的合作貢獻和同量的財富投入。在權利基於貢獻這個平等總原則之下,機會平等:獲得機會的權利基於潛在貢獻即能力,一份潛在能力一份機會,就是一份潛能一份機會。社會提供的各種機會,每個人都可以平等享有,因每個人對締結構建社會做出了同等的貢獻,每個人都是組成社會的分子,為了締結構建社會獻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自由。社會所提供機會分配的人人平等原則,適用於“發展自己潛能的受教育機會”和“做出貢獻的機會”,即工作機會[20],前者是升學機會,後者是就業機會。在競爭社會所提供的升學就業機會時,由於家庭的、運氣的,等非社會提供機會的利用,使這些利用者的能力高於或者說大於同等潛能的未利用或少利用非社會提供機會者,如果按能力分配,使得社會提供的機會不能公正的分配,就是說沒法按潛能分配。我們的意思是:社會提供的機會按潛能分配是公正,按能力分配就有可能不公正,或者說,按能力分配就不可能公正。機會按能力分配不公正、不正當,是因為有人吃小灶另外補充了營養,而有人隻能等吃大灶飯。如果按能力分配機會,機會平等成了理論上的事,實踐中不一定能做到,幾乎是一定做不到,因為機會有限,以能力分配則吃小灶者能力強優先,但潛能比較而言就不足。能力源於潛在能力,即潛能,即“天資”,或者說“創造性潛能”。在競爭社會提供的升學就業機會時,我們主張潛能平等。非常高、較高或一定高的地位和非常高、較高或一定高的職務向能力開放,向所有人開放,可以少一些保護弱勢之措施。但社會提供的發展才德和做出貢獻的機會即升學機會和就業機會向潛能開放,像保護種子、保護幼苗一樣,有一定的保護措施,有序競爭,以保公正,防止把有巨大潛能的千裏馬因缺少飽食之機會而餓死,把潛能巨大的天才因在大範圍競爭中被搶掉像空氣一樣重要的機會而扼殺在無望的搖籃裏。我們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像誇父般焦慮的追逐、想抓住一個機會,因過度追逐消耗,饑渴而死。遇到特別有潛力的人,我們要保護他,給他可用於開發潛能的機會。

2比例平等

潛能平等,就是在分配社會提供的升學就業機會的過程中,按潛能的比例,遵循比例平等的原則。這裏的潛能,指的是可開發出的潛在貢獻能力。潛能同樣大,則意味著潛在貢獻相同,則機會同等,就是所獲得的機會的比例和潛能的比例完全相同,是為潛能平等原則。如前所述高加林有200個單位量的潛能,張克南隻有100個單位量的潛能,當張克南有1個機會的時候,高加林應該有等值於張克南2個機會質量的機會。顯然,現階段,沒有足夠的優質升學就業機會,在機會總量一定時,潛在可開發能力大者優先,這個優先要遵循潛能比例平等的原則。潛能比例平等原則,就是機會的大小與潛能的大小成正比,即在我們分配機會時,按潛能的大小分配。潛在可開發能力大,意味著能力大,能力大意味著貢獻大,所以機會優先。我們試著用“才高八鬥”這個典故,來解釋這個問題。我國古代著名山水詩人,南朝(宋)的謝靈運曾經說過:“天下才能的總和是一石(10鬥,100%),陳王曹子建一個人就占有了其中的8鬥(80%),我得到了1鬥(10%),剩下的1鬥(10%)為從古到今的芸芸眾生共同使用。”我們試著這樣來理解:假設天下的機會是一定的100%,曹植占用了80%,謝靈運占用了10%,剩下10%的機會,為古今眾生共同使用。曹植之所以才高8鬥是因為他的展示空間大,謝靈運才高1鬥是因為他得到了1鬥的機會,而古今眾生合起來隻有1鬥的舞台。我們假設曹植有20鬥的潛能,謝靈運有50鬥的潛能,古今眾生中的某甲有100鬥的潛能。曹植有8鬥的發展貢獻機會,他的潛能開發率為8鬥÷20鬥=40%;謝靈運有1鬥的發展貢獻的機會,他的潛能開發率為1鬥÷50鬥=2%;若某甲隻有1%鬥的發展貢獻機會,已經很不少了,古今眾生有多少?而他有100鬥的潛能,他的潛能開發率為:1%鬥÷100鬥=0.01%=萬分之一。這顯然是不公平的,王公貴族40%,將相之後2%,眾生某甲0.01%,這是潛能的巨大不平等,嚴重的違反了潛能平等原則。如遵照潛能平等的原則,即他們的潛能開發率相同,設都是40%,曹植才高八鬥時,謝靈運才高20鬥,等值於兩個半曹植(50×40%=20),某甲才高40鬥,等值於五個曹植(100×40%=40),人的本質力量大大的開發,這就是我們追求基於潛能平等之機會公平的根本原因。為什麼“中興將相,什九湖湘”,就是因為某甲們的潛能因公平而得到了更多的開發機會,而沒有被埋沒。千裏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考試分闈,就是發現千裏馬的“伯樂機製”,具備網格化的搜索能力,保障“人人都有出彩的機會”。當然,首先要具備出彩的潛能,和一定的出彩的能力,楊花柳絮蒲公英,春飄秋飛雪紛紛,十年樹木成棟梁,山坡河灘黃花丁。隻要伯樂機製在,無論哪裏有人才。“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裏奚舉於市。”然而,潛在可開發能力的大小怎麼判斷?將來能做多少貢獻誰說了算?這是一個有一定難度的理論問題,但在實踐上可以權宜判斷。凡是客觀存在的事物都有它一定的數量,凡是有數量的事物都可以測量,桑代克和麥克爾的這兩條論斷幾乎得到了公認,被反複引用,我們可以繼續推理:凡是可以測量的事物都可以比較,凡是可以比較的事物,都可以通過比較來區分其大小,我們最終要的就是這個潛能的大小之分。比如我們說“苔花如米小,也學牡丹開”,我們可以判斷,苔開花的潛能如米粒般大小,牡丹開花的潛能卻要大得多;也就是說,苔有貢獻米粒般大小的花的潛能,牡丹有貢獻更大花的潛能,在100%潛能開發的前提下,苔花同米小,牡丹花比米大,最終牡丹花比苔花大。如前所設,曹植有20鬥的潛能,謝靈運有50鬥的潛能,古今眾生中的某甲有100鬥的潛能。若有100%的潛能開發率:曹植最終才最高20鬥,不會超過這個數了;謝靈運50鬥;某甲100鬥。如何權宜判斷潛能之大小?楊的兒子是楊,苔的女兒是苔?顯然,人不是植物,人的情況要複雜的多。對人而言,有多少潛能是一回事;種種原因,可開發的潛能是另一回事;最終有多少機會用來開發潛能,這就是我們要討論的事。我們不能因:曹植才高八鬥,就說曹植子女的潛能大;平民某甲才高1%鬥,就說某甲子女的潛能小。才高才低是能力,是展示出來的開發出來的可做貢獻的潛能,是利用了“共同資源‘社會合作’”[21],從這個意義上說,能力這個概念連人自己潛能的大小都不能說明,何況子女。此“共同資源‘社會合作’”對潛能的開發,具有決定意義。機會占有者“智者必懷仁”,“自緣身在最高層”;得不到機會者“生年不滿百”,“虛負淩雲萬丈才”;有抱怨者“赤兔無人用”,“不問蒼生問鬼神”,有超脫者“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用舍由時,行藏在我”。無論我們的情緒如何,我們還是要理性客觀的判斷潛能之大小。再來看我們的假設:曹植有20鬥的潛能,謝靈運有50鬥的潛能,古今眾生中的某甲有100鬥的潛能。那麼,如果潛能開發率相同,則開發出來的潛能即展現出來的能力與潛能成正比,也就是說,開發率相同,潛能大則能力大;反過來說,潛能開發率相同,能力大則潛能大。由此,我們可以說,在同等教學條件下,成績高者潛能大,成績低著,可開發的潛能小。我們主張,遵循機會的潛能平等原則,就是要在機會分配的具體過程中,遵守潛能比例平等原則。潛能本身具有不可測量性,但同等條件下由潛能發展出來的能力的大小具有可比性,從理論上說,按能力或者說成績比例可以推測出潛能的比例,當然,這個成績要能如實的反映能力就要求大體相同的教學條件,即要求潛能開發率大體相同。由此,潛能比例平等原則是指,人們所獲得的發展才德之教育機會與做出貢獻之就業的工作機會之不平等,與自己所具有的發展才德與做出貢獻之潛能的不平等之比例應該完全平等。我們所反複強調:潛能具體指的是,可開發的創造性之潛能,說可開發的潛能,就意味著有些潛能在特定條件下不可開發。花可以自由的開放,遵循的是自由原則,人則難以絕對自由的發展,因為絕對的自由隻存在於理念之中,現實社會中“公正:優先於人道和自由,平等:優先於自由”,人不可能像花那樣自由的發展自己的所有潛能,就是花的自由開放,也有個氣候季節的限製。根據我們的假設:曹植有20鬥的潛能,謝靈運有50鬥的潛能,古今眾生中的某甲有100鬥的潛能。曹植才高8鬥,謝靈運才高1鬥,某甲才高1%鬥。現在隻有一個機會,依據能力要給曹植,依據潛能要給某甲。我們認為,給某甲對於機會本身來說最劃算,給曹植最多還可以開發12鬥潛能,給某甲就有可能引爆幾乎100鬥的潛能,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平民曹劌得到論戰的機會可以控製局麵而取得大勝。就機會而言,均不患寡,我們隻要做到機會的均等就不必過分擔心機會的稀缺。因為優質的機會永遠都是稀有難得的,因為優中有優,還有更優。十個手指伸出來肯定不會一樣長,永遠都不會均優,也沒有必要搞成所有學校同質同量同性同相,各有所長也是我們的追求,這就意味著各有所短。機會以考試成績分配,是表麵的平等;以能力分配,是形式的平等;以潛能分配,是一種根本的實質的平等。同春下種,一年之內,玉米比樹苗高,這是成績;樹木可成棟梁,糧食可以食用,這是能力;鬆籽和豆種,條件各適宜,將來之高低,這是潛能。人有潛能,國需人才。就國家與人民的關係而言,我們認為國家與人民是一體的,互為表裏,人民熱愛自己的國家,國家也不會嫌棄自己的人民,包括任何一個人,不論美醜肥瘦,才智高下。每一個地方都有智愚賢不肖,我們應遵循潛能比例平等的原則,培養智者、嗬護愚者,舉直措諸枉、用賢舉能而抑不肖,若潛能得以平等的開發,則幼有所長而壯有可用,潛力可出其身。國無棄民,潛能平等,采靈菌於糞壤,拔姬薑於憔悴,則人民必愛其國;若眾誌成城,則國之複興,應該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