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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寶斌,馬永強.公眾分配正義感受對政府信任的影響研究[J].行政論壇,2018,(6):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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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寶斌,馬永強.“公眾分配正義感受對政府信任的影響研究.“行政論壇6(2018):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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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寶斌,馬永強.(2018).公眾分配正義感受對政府信任的影響研究.行政論壇(6),31-37.}
公眾分配正義感受對政府信任的影響研究
◎麻寶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北京)
◎馬永強(吉林大學行政學院,吉林長春)
摘要:政府信任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石,關乎公眾對政府的認可和支持。正義是社會製度的最高美德,是政府信任的基礎條件。本文利用CGSS(2015)數據,分析公眾分配正義感受對政府信任的影響,得出如下研究結論:第一,公眾分配正義感受的三個維度——機會公平感、收入公平感和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感與政府信任均呈正相關關係,公眾分配正義感受對政府信任有積極影響。第二,各變量對政府信任解釋力排名前3位的分別是機會公平感、公共服務績效和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感。機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解釋力最強,公共服務績效和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感對政府信任的解釋力差異不大。研究表明,公眾的分配正義感受是政府信任的必要條件,提升公眾的分配正義感受將有助於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為此,政府應給予公平正義更多的關注,努力促進更加均衡、公平和充分的發展,讓更多公眾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進而贏得公眾的信任。關鍵詞:政府信任;分配正義;機會公平;收入公平;資源公平
得民心者得天下。古代王朝尚知注重取信於民,現代國家更應關注政府信任。信任是一種態度,是對他人行為或周圍秩序符合自己預期的一種願望[1],表現為對自然和社會的秩序性、信任客體履行責任和義務、具備技術和能力的期待[2]。信任是社會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3],對國家競爭力的提升、經濟的繁榮和未來的發展至關重要[4]。信任是一種簡化機製,能夠節約合作成本[5],讓政府與社會組織、企業乃至公民個體等多元主體的合作治理更富成效。信任分為普遍信任、個別信任和策略信任。普遍信任是一種道德價值,是基於社會平等和樂觀主義價值觀而產生的對大多數人的信任;個別信任是基於共同的道德價值觀念對自己同類人的信任;策略信任是基於了解、知識和經驗而產生的對信任客體的評價和期待[6]15-21。政府信任是政治信任的一個方麵[7],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屬於策略信任,是公眾基於認知、經驗和感受而對政府已有表現做出的評價和未來表現符合自己願望的期待[8]。政府信任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石,關乎公眾對政府的認可和支持[9-10],對政權穩定和政策實施具有重要意義[11-12]。
正義是社會製度的最高美德,是政府取信於民的基礎條件。政治正義理論的核心是分配正義,即社會基本益品如何分配才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的問題,主要指公眾在地位獲得上有平等的機會,在參與競爭中遵循同樣的規則,在收入獲得上與個人的付出相當[13]8。現階段,雖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但政府仍能通過金融、財政以及行政等手段對資源分配進行調控,特別是在機會均等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等方麵,政府仍是主要的分配主體。在行使公共權力、實施資源分配過程中,政府公平與否是政府質量的基礎[14]15。政府質量是決定國民社會福利的核心要素[15],這種決定作用,直接來源是正式建立的公平製度,間接影響在於公平製度對於社會信任和社會平等的改善[14]241。如果公眾認為政府質量低下,製度不公平,不僅會對政府失去信任,甚至會覺得該國公民也不可信任。所以,公眾對分配正義狀況的感受和評價,將對政府信任產生重要影響。這種影響通過兩條路徑實現:直接影響在於公眾對政府質量的評價、對製度公平、分配正義的感受而產生的策略信任或個別信任;間接影響在於社會平等和樂觀主義價值觀產生的普遍信任。目前,已有實驗研究確證分配公平與信任政府人員的因果關係,且隨著不公平程度的增加,人們對政府人員的信任程度顯著降低[16]。因此,我們認為分配正義與政府信任緊密相關,政府隻有堅持分配正義,努力地維護社會公平,才能贏得更多的信任、支持和擁護。
前述研究普遍認為分配正義是政府信任的必要條件,對政府信任有積極影響。分配正義是否影響政府信任?若有,其影響如何?這是本文要回答的具體問題。
一、文獻回顧和理論假設
對政府信任來源的探討不勝枚舉,常見的解釋路徑有理性選擇論、社會文化論、終身學習論等[17],我們認為,政府信任受多種因素影響,已有解釋具備部分合理性,但公眾為什麼不信任政府,仍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本文所關注的核心影響因素是分配正義,如果分配正義是分配的合理性與正當性的客觀標準,那麼這種客觀標準反映在公眾的主觀評價中就是公眾的分配正義感受。以分配客體為劃分標準,結合數據資源,本文從機會公平感、收入公平感和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感等三個維度分析公眾分配正義感受對政府信任的影響。
(一)機會公平感與政府信任
機會公平主要是指公眾在參與經濟競爭中有著同等的機會[13]8,在獲得成功上有平等的權利,機會公平感就是人們對機會公平與否的主觀感受.如果社會發展機會長期被特定階層壟斷,就會造成兩極分化和極端貧窮,引發社會不滿和動蕩。為此,需要政府維護分配正義,讓公眾享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在西歐國家,公眾對地方政府的信任與對國家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一個原因在於,公眾認為地方政府提供更為公平的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的機會,因而也更加信任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相反,公眾認為國家所提供的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的機會並不公平,導致公眾對國家政府的信任程度低於對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一項關於日本東京的實證研究表明,如果政治領導人能夠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公平的機會參與到公共治理和決策中,就能夠更多地贏得公眾的信任。這種信任的產生並不是因為公共參與,而是因為機會公平[18]。一項對世界價值觀調查中國部分數據的回歸分析顯示,那些認為自己在生活中有選擇和控製權的受訪者更有可能相信執政的共產黨,因為當公眾感到擁有基於個人努力的向上流動的公平機會時,人們就會認為自己的成功和失敗應當由自己負責,進而消除對政權的責難,從而增強對政府的信任[19]。有研究表明,中國改革開放40年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公眾社會地位的向上流動提供大量的機會,改善公眾生活,更帶來改善生活的希望,公眾社會地位的向上流動,以及對向上流動的感知與預期,都顯著提升中國的政府信任水平[20]。可見,公眾對機會公平狀況的感受與政府信任緊密相關,提升公眾機會公平感,有助於提高公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
基於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1:公眾機會公平感對政府信任有積極影響,公眾機會公平感越高,越傾向於信任政府。
(二)收入公平感與政府信任
收入公平是指人們在社會生產中能夠獲得與個人所付出的勞動相當的收入[13]8,收入公平感就是人們對個人收入合理與否的主觀判斷。公眾對收入公平與否的判斷,並不一定等於收入平等與否的判斷,而是收入與自己的付出是否相稱、回報是否合理的判斷。因為市場經濟造成收入的不平等,其原因既可能是基於個人努力與勤奮程度不同,也可能是基於個人背景或所處環境不同,所以收入的不平等並不一定等同於分配的不公平,其責任也不能完全歸咎於政府,還有生產力發展、經濟全球化、信息技術發展以及個人技術能力等因素的綜合作用。有研究表明,在美國,雖然收入的不平等持續拉大,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持續降低,但政府信任度受到的侵蝕卻早於不平等的擴大[21],也就是說,並不是收入不平等導致政府信任的降低。但是,我們並不認同這種解釋。有實證研究表明,在拉丁美洲國家,收入不平等與政府信任負相關,公眾對收入不平等的感知對政府信任具有負麵影響[22]。在美國,收入差距的擴大不僅會導致普遍信任水平的下降,還會降低人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6]47。一方麵,當收入不平等持續拉大,公眾對收入公平的感受也會持續惡化。有學者對曆次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分析發現,受訪對象普遍反映收入差距持續拉大,並認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與合理性有所欠缺[23]。另一方麵,如果公眾認為收入不平等是分配製度不公平造成的,那麼就會將責任歸咎於政府,在對政府進行評價時更傾向於做出不值得信任的判斷[24]。所以,政府通過製定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合理地分配社會財富,縮小貧富差距,提升公眾的收入公平感,能夠提升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25]。
基於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2:公眾收入公平感對政府信任有積極影響,公眾收入公平感越高,越傾向於信任政府。
(三)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感與政府信任
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為公眾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資源是政府績效的重要體現。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是指政府對公共服務資源向社會公眾公平分配,讓社會公眾享有同等份額。政府是公共服務資源分配的主體,分配公平與否的主要責任在於政府。有研究表明,公眾對公共服務質量的評價與地方和中央政府信任均呈相關關係[26],公眾對公共服務績效的正向評價對政府信任有積極影響,而對腐敗的感知與政府信任負相關。這項研究表明,公眾期望政府不但應當有公共服務的能力,而且應當有道德,並且公眾更重視道德而不是能力[27]。這與我們的觀點不謀而合: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一方麵應當努力提升公共服務資源的充足程度,讓公眾享有更多的公共服務資源;另一方麵,應當對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公平分配,讓公眾得到公平的待遇。二者缺一不可。一項對挪威公民的調查數據分析顯示,對公共服務感到滿意的公民通常比不滿意的公民對公共機構有更高的信任度。而公共服務資源的充足度和分配公平性是對公共服務滿意的基礎內容[28]。有學者以公共產品為視角,研究發現,社會公平性產品和經濟增長性產品均能提升政府信任,但從總體上看,社會公平性產品比經濟增長性產品對政府信任的促進作用更大[29]。如果政府有能力促進經濟增長,創造更多的公共服務資源,但對資源的分配不公平,隻讓社會上部分特權階層或有錢人享受得更多,顯然無法贏得公眾的信任。反過來說,如果政府無法有效地促進社會生產,沒有能力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務資源,隻是將很少的公共服務資源平等分配,也無法滿足公眾需求,從而無法得到公眾認可。如果公共服務資源的配置和使用缺乏公平性,將降低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同時,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分配是縮小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能夠發揮再分配的調節作用,讓公眾更多地感受到社會公平,進而提升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
基於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3:公眾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感對政府信任有積極影響,公眾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感越高,越傾向於信任政府。
二、研究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自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項目①。2015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項目采用多階分層概率抽樣設計,調查覆蓋全國28個省級行政區的478個村和社區,共獲得有效問卷份,受調查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根據研究需要,在進行變量操作化之前,我們剔除了含有缺失數據的個案,最終獲得有效樣本958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