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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飛,呂臣,劉繼偉.頂層設計破解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J].管理現代化,2018,(6):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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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飛,呂臣,and劉繼偉.“頂層設計破解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管理現代化6(2018):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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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飛,呂臣,amp;劉繼偉.(2018).頂層設計破解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管理現代化(6),76-78.}
頂層設計破解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
□?王?飛1,2?呂?臣3?劉繼偉2
(1.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北京;2.河北環境工程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係,河北秦皇島0;3.泰山學院旅遊學院,山東泰安)
[摘要]?2016年8月三星手機Note7“爆炸門”事件再次引起國際對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待遇問題的關注。如何破解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已成為當前研究的熱點問題。通過梳理我國“入世”以來跨國企業在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針對中國消費者采取區別對待的熱點案例,從自身的原因探究了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最後提出了破解跨國企業在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的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質量歧視;召回產品;雙重標準歧視;歧視待遇;中國市場國際化
自從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以來,在國際市場國內化、國內市場國際化過程中,中國國內市場國際化過程中遭受了“不公平”的歧視待遇。中國市場一直是跨國企業問題產品召回雙重標準歧視的“重災區”。2016年8月,三星手機Note7“爆炸門”事件再次引起國際對中國市場消費者國際歧視待遇問題的關注。中國消費者以更高價格購買“質量歧視”的國際品牌產品,卻無法享受與國外消費者相同待遇[1]。雖然世界各國市場在國際化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受到“不公平”待遇。但像中國市場遭受的歧視範圍之廣、時間之長、危害之大還是少有的。當前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需要從頂層製度設計來破解中國國內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為此,本文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與創新性。
一、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特征表現
“入世”以來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一直遭受“不公平”歧視,從國際召回案件來看,在中國國際市場存在以下比較明顯特征。
(一)中國市場上未被召回的產品趨於多樣化,幾乎涉及消費者生活的各方麵
從2005年美國強生藥品,到2016年的手機、洗衣機、家用空調等家用電器、汽車、醫療等,在中國市場上涉及到中國消費者生活中的方方麵麵,從日常用品等輕工業品到汽車等重工業,從關係消費者健康的快餐到生物製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從食品到服裝、從玩具到化妝品,從產品質量到技術標準、從售後服務到危機處理,國際品牌近來在中國屢屢遭受詬病,被指采用“雙重標準”。跨國公司產品任何質量問題都與中國國際市場消費者息息相關。
(二)中國市場上未被召回質量問題產品頻率越來越快,東道主國家也越來越多
在中國市場有質量問題商品未被召回次數出現了頻率加速的趨勢。從地區上看,出現了以美日為主的發達國家跨國企業針對中國市場的歧視。從產品種類看,從2005年的美國等僅有的少部分發達國家在中國市場上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到2016年幾乎涉及到美國、瑞典、日本等全部發達國家,甚至韓國等新興市場國家也對中國市場進行歧視。而且,發生的頻率也越來越快,國際上因產品質量問題的歧視待遇幾乎都涉及到中國市場。
(三)“未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產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等幾乎成為中國市場上未被召回產品原因的慣用口徑
美國強生、瑞典宜家、日本本田等以“符合中國國家標準”為由,拒絕執行該公司全球召回有質量的產品,日本夏普、日本索尼、韓國大金、日本鬆下、日本大金、美國GE醫療等均以“未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為由拒絕執行該公司全球召回有質量的產品。
(四)中國監管不能強有力的保護中國市場消費者成為“歧視待遇”的關鍵因素之一
跨國公司因產品質量原因在國際市場上召回時常發生,美國、加拿大、日本等這些發達國家的市場一旦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均得到有效及時的召回處理,而在中國市場上,很多是在國家食藥總局、國家質量監督局等對跨國企業進行約談之後才做出一定讓步,而不是在國際市場上得到“同等待遇”[2]。因此,中國有關部門質量監督機製、社會責任缺失、懲罰力度以及頂層設計成為中國市場上“歧視待遇”的關鍵因素之一。
二、中國市場國際化進程中歧視難題自身原因探究
(一)相關法律製度缺失
1.國內質量產品問題相關民事責任範圍狹窄。針對有質量問題產品問題,中國有《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製度,其規定為修理、更換與收回,但是沒有具體規定如何修理、更換與收回,以及由此因為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包括誤工費、交通費等遭受的損失,更沒有相應的未履行的責任,以及訴訟判決後不執行的問題等。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相關法律,如《產品質量法》中沒有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規定,賠償範圍太狹窄。
2.國內質量產品問題相關刑事責任主體缺失。目前,《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中第43條對有質量問題汽車規定了有關的刑事責任,《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第40條規定對有質量問題食品規定了有關的刑事責任,《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對有質量問題食品規定了有關的刑事責任,但是這些刑事責任主要是針對召回機關公務人員與主管機關委托進行鑒定與評估相關人員,沒有針對有質量問題產品的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等相關利益相關者的刑事責任的規定[3]。對於在中國市場上有質量問題產品的相關製造商,由於沒有刑事責任的法律製裁,一定程度上衍生了對中國市場消費者采取“不公平”歧視待遇。
3.產品質量相關行政責任處罰力度小,企業違約成本低。與日美等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法律對有質量問題產品的企業懲罰力度不大,變相的鼓勵企業違法。在德國,食品等產品出現問題致人死亡時,企業將受到乃至破產的懲罰。因此,對跨國企業違約成本低、懲罰力度不大,成為中國市場在國際上“不公平”歧視的頂層溯源之一。
(二)地方政府、企業高層“零和博弈”現象頻繁
1.地方政府基於政績,實行地方保護主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製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實際上,中國各級政府出於地方保護主義沒有發揮監督作用。當前地方政績考核主要是以地方經濟績效為主,而跨國企業作為大項目,引外資的主要載體成為與當地政府談判的籌碼。在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時,出於地方政府的投資環境等考慮,與跨國企業達成“潛在”契約。這個“潛在”契約是以犧牲消費者利益為代價的。
2.企業高層基於職權,采取隱瞞態度。質量有問題產品影響到企業產品聲譽。在跨國企業中國分公司的高層管理者,出於保護自身特有利益,往往采取“封口費”措施不願意公布於眾,更不願接受社會監督。中國高層管理者采用“雙滿”措施,一方麵采用賄賂等手段賄賂政府有關部門與機構、媒體等,使得消費者信息知情權得不到保障,或者欺騙中國市場消費者;另一方麵采用“封口費”等手段,將發現問題或者購買有質量產品的消費者予巨資,使其對問題產品進行隱瞞。
(三)消費者自信力不足,維權意識薄弱
1.公益性消費者維權組織力量薄弱。目前中國未設立專門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機構,中國消費者協會作為公益性非政府組織,自身發展也處於起步階段,不具有行政執法權與行政處罰權。中國消費者協會在維護中國市場上消費者權益時力不從心,更多的表現為調解。這種合作和非對抗性,在消費者進行維權求助時,中國消費者協會僅僅通過點評、調解、提請媒體曝光等手段應對,話語權比較低。同時,社會自主性新聞媒體積極參與性低,媒體所扮演的公眾利益代表角色缺失,難以形成良好的監督和輿論氛圍,以及對跨國公司違約行為進行有效約束的社會製約機製。
2.中國市場國內民族品牌弱,國際品牌強。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於2016年4月發布報告指出,63.2%假貨從中國流出,中國是全球第一大假冒商品流出國。中國市場頻繁出現劣質劣產品的安全事件,消費者對中國企業喪失信任,更願意購買各類國際品牌產品。同時中國市場上缺少與跨國企業在同領域內相抗衡的強勢優秀民族企業品牌,容易形成“店大欺客”事件屢屢發生的賣方市場。對於跨國企業來說,中國與歐美國家製度環境不同以及產品標準存在差異,一些國際品牌進入中國市場後,逐步走上本土化路線,甚至用國內外兩個標準管理其分公司,在生產、銷售等環節存在漏洞。一旦發生產品召回事件,很多生產商為了維護企業形象,對於缺陷產品采取規避中國市場的態度,且聲稱產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跨國企業在產品召回時不考慮中國市場的做法顯然是有欠妥當、不合時宜的。
3.中國市場消費者成熟度低,自我消費保護與維權意識不強。中國消費者對本土產品缺乏信任,盲目追求國際品牌,對於國際品牌產品真實品質及安全表現也缺少清晰認識,對所購買產品關鍵指標了解不足,甚至在自身利益受損時都意識不到產品責任。對國際品牌的高包容性,在一定程度也助長了跨國企業“中外有別”的行為。相比國外消費者,中國消費者未養成對消費憑據等憑證妥善保管等良好消費習慣,這也為日後產品出現問題時進行維權埋下隱患。同時,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進行的抵製也是暫時的,在跨國企業麵前弱勢地位明顯,無法有效進行維權。
4.中國市場國家標準化滯後,技術認定能力不足,權威檢測機構缺乏。“產品安全和質量標準”是消費者評判產品質量最重要參照體。中國國家產品標準雖然眾多,但是不能與國際標準同步,滯後於國際標準,更新率與更新速度比較低,同時部分行業標準低於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導致一旦產品出現問題,很多跨國企業均以“符合中國國家標準”為由拒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4]。同時,國際權威監測機構中國稀缺,現有檢測技術支撐能力不足,無法為社會對缺陷消費品實施召回需求提供權威、穩定的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問題產品有效處理與召回。
三、對策與建議
(一)頂層設計產品行業完備的法律法規體係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製度。目前,中國召回製度僅限於汽車、兒童玩具、藥品、食品等領域,其他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商品在法律上幾乎是“一片空白”[5]。因此建立健全有關質量問題產品的相關法律法規成為當前“上桌麵”的重大問題之一。
2.製定專業性、可操作性強、詳細的行業標準。目前,中國有關質量問題產品的行業標準僅僅是指導性的,操作性比較差,專業性比較欠缺。因此,需要製定出各類行業產品的專業性、詳細的、可操作性強的行業標準,進一步擴大有關質量問題產品的覆蓋範圍,進行分類管理。
3.引進懲罰性賠償製度,提高有關質量問題產品懲罰力度。目前,中國相關懲罰製度、懲罰機製規定的懲罰力度比較低,跨國企業在中國國際市場寧可繳納罰款也不實施召回製度,因為與召回質量問題產品成本相比,繳納處罰金的成本更低。
4.建立“與時俱進”的行業標準,及時更新產品質量標準。及時收集跟蹤國際最新技術標準,建立相應技術標準信息中心,及時更新數據庫,加快質量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彌補現存行業標準漏洞。
(二)建立健全產品行業各利益相關者信息共享機製
1.國內外行業標準“互通情報”。搜集國外有關行業標準、產品質量標準等,研究其在中國市場上的“合意性”,做到“外通內”,促使國內與國際標準相一致,或者進一步高於國際標準。
2.不同行業“互通情報”。加強不同行業標準以及質量問題產品處理機製的溝通。監督機構“互通情報”。監管部門真正負起責任,適時適地調整行業標準,抵“毒”於國門之外;加強各民間維權組織間的溝通與交流,做到不同行業標準組織的相同與不同,相互交流各個行業標準監督經驗與監督渠道的暢通性,創新監督機製與監督平台。借助新媒體、自媒體等高科技信息技術,增強監督信息透明化。
3.消費者“互通情報”。消費者扞衛消費尊嚴,加強消費者有關有質量問題產品信息的溝通,做到“互通情報”,“心中有數”。借助媒體,形成良好抵製有質量問題產品的監督和輿論氛圍。
(三)頂層設計政府、社會組織、消費者“三位一體”監督機製
1.政府緊抓製度。以中國製造2025為契機,積極倡導與實施國家標準化戰略。在建立健全相關法律製度的同時,以大數據為背景,構建政府-社會-企業-消費者“四位一體”的消費者維權體係與權益保護機製,促進國內產品標準與國際接軌,加快關鍵技術標準研製製度製定,加快標準製度更新機製。建立健全發達的公益性社會維權組織和成熟的公益訴訟製度。建立健全信用體係,加強消費領域新法規規製效率與操作性,真正“落地”消費維權法。
2.社會組織緊抓監督。積極倡導針對跨國企業有質量問題產品的中國消費者協會等公益性維權組織,加強社會組織之間的協調、團隊建設,提升整體與跨國企業談判能力,進一步發動一切與有質量問題商品的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整理信息溝通,增加信息真實性與適用性,改善監督機製大環境[6]。完善維權網絡監督機製,創新消費者糾紛協調渠道。建立“職業打假人”社會監督機製。構建有質量問題產品的信心監督平台,建立具有可操作性、具體的、成本低廉的社會監督機製。
3.消費者緊抓集體維權。隨著科學技術加速發展,消費者消費方式向“體驗消費”轉變。綠色消費、健康消費成為當代消費主流。維權意識,由個體維權向集體維權與公益維權轉變,由關注產品質量向自身人格權、隱私權維護。因此,消費者要與時俱進,由個體維權向集體維權轉變,增強維權力量與信心,降低維權成本;建立主動維權、文明維權、綠色維權於一體的集體維權機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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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呂臣,林漢川.對外大型公共投資項目的動態監測與決策體係[J].改革,2016(05)
[中圖分類號]F40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154(2018)06-0076-03
DOI:?10.j.cnki.11-1403c.2018.06.019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15CJY073);山東省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專項“‘一帶一路’戰略中我省海外工業園可持續發展模式創新研究”(18CSJJ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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