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城郊法庭不得不將案件移送到了某區法庭。
為什麼這個案件要已送到區法庭呢?其實這裏麵還有另外一個原因。
也就是在城郊法庭給張某送達傳票的當天,張某對送達傳票的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滿不在乎的樣子,揚言他不去城郊法庭,誰也把他沒有辦法。
不但如此,張某還對送達傳票的法官和書記員非常不禮貌,對他們進行言語上的諷刺、挖苦,說他們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不但拒絕簽收傳票,而且還跟法官提勁打靶,說根本沒有把城郊法庭放在眼裏。公開表示就是不得到城郊法庭參加庭審,看他們把他怎麼辦?
這樣一來,弄得承辦法官根本下不來台,隻好告訴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經過兩次傳票傳喚,到時張某還不到庭,就要對他采取拘傳的方式。
但是,對於拘傳,張某還是不以為然。
接著,張某就找了關係,寫了一份回避申請,要求將案件移送,並在回避申請裏指責承辦法官威脅恐嚇他等等。
對於這樣的事情,在鄉村的基層法庭,非常多見。他們為了排擠正值的法官,都會使用這種手段,請求法院的法官回避。
而且,隻要稍微有關係,一旦提出回避申請,那這個案件就會“被回避”,他們根本不會審查回避的理由和事實。
相反的是,如果你沒有關係,即使發現了法官有回避的情形,依法應當回避,就算你申請了,也是無濟於事的。
這樣的遭遇,易望同樣是深有體會,見識過無數次了。
沒有辦法,這個案件隻好移送到某區人民法庭,等候通知。
7月24日,就在城郊法庭通知開庭的那天,朱德富的傷情經縣檢察院法醫學鑒定為輕傷(當時,全國人大關於司法鑒定的決定尚未出台,在公安、檢察院、法院以及個別醫院都設立有鑒定機構,那時的司法鑒定一片混亂,當事人起訴需要堅定地就會尋求自己熟悉、方便的機構申請鑒定),便依法向縣法院申請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但張副院長未予理睬。
8月5日,區法庭書麵通知朱德富,7日內去交納訴訟費,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同時再一次給朱德富發出了受裏案件通知書,告知其再交200元訴訟費,200元其他訴訟費。
朱德富家裏十分貧窮,又花了那麼多治療費,第一次向城郊法庭起訴時就已經交了訴訟費,按照規定,案件移送後不應該再重複交納訴訟費的。
這下某區法庭又要交400元的訴訟費,他哪裏有錢交呀?
於是,易望向縣法院反映,該訴訟費已經交了,應與案件一並移交某區法庭,移送後朱德富就不應該再交訴訟費了。同樣,這個請求還是無人理睬。
易望實在沒辦法,隻好倒貼,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自己出錢幫他交了400元訴訟費。
根據常理,易望已經預計這個案件代理起來應該很困難了,朱德富的維權道路一定不會是那樣順利了。
在案件審理中,法庭認為既然有司法鑒定朱德富的傷情已經達到了輕傷程度,這個案件就屬於刑事案件了,要求朱德富撤回民事訴訟,重新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而且法官還說,從來沒有說刑事案件先審理民事再審理刑事的,隻有先審刑事部分,後審民事部分的。
易望提出,對於這個情況易望已經向縣法院提出過書麵申請,可是縣法院根本不予支持。
這個庭長說,縣法院是縣法院,我是我。現在是我說了算,我易望說該怎麼辦就該怎麼辦,如果你們不撤回起訴,我還是會直接駁回你們的訴訟請求,那個時候就不要怪我無情了。
在某區法庭庭長的動員下,朱德富隻好提出了撤訴申請,再次交的400元訴訟費隻退回了50元。
易望為了幫助朱德富維權,也不敢輕易得罪這個庭長。雖然易望心裏不服氣,但是又拿他沒有辦法,隻好跟著他的要求,假裝討好他,請他告訴易望下一步該怎麼辦。
庭長說,既然你們撤訴了,那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們再審查後看看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符合條件的我們才會受理,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我易望們還是不會受理的。
沒有辦法,朱德富又隻好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是,這次區法庭又要收600元訴訟費,要求他交了這600元的訴訟費,才會同意立案。
案件從城郊法庭移送的時候,朱德富就交不出那裏400元的訴訟費,還是大夥兒給他湊的錢,這次又要交600元,而朱德富又確實拿不出這600元,這可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