澹影的確是要見他們家長的。
以陳夏媛的義務援助律師身份去見。
在辦公室裏,陸續來到的各位家長都是忙裏抽閑過來的,臉上帶著明顯的焦躁感,一邊提著自家孩子的耳朵訓斥:“到底給我惹了什麼事兒啊?都把你放到寄宿製學校裏都不能讓我省點心嗎?”
看到澹影的時候,態度也是明顯的心不在焉,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家長們胡亂的對她點了點頭:“哦,你是掛名普法老師對吧?我們聽班主任介紹過情況了,好像是我們家孩子和一個小孩鬧了點別扭是吧,這用不著專門把我們叫過來吧?你們老師處理就是了。”
格外加重了‘掛名’兩個字。
大姐頭的爸爸尤為不耐煩:“小孩子之間打打鬧鬧也很正常吧,也沒造成什麼結果,再說了班主任都跟我們說過了,您這也不用專門來見我們吧,要不是班主任讓我們過來這一趟,我們真沒時間專門為這個小事兒跑過來······”
澹影淡淡的一笑,隨口道:“先坐下說吧,另外,各位可能誤會了,我本來就隻是義務來這個學校做講座普法而已,不算這個學校的老師。”
頓時有家長嘀咕起來:“連老師都不算還來說什麼啊·····管得著嗎你?”
澹影簡潔的自我介紹道:“之前班主任不知道有沒有和各位說過,我現在是,受害人陳夏媛的義務法律援助律師,因為受害人陳夏媛受到了暴力傷害,需要搞清楚施害者的法律責任問題。”
一個媽媽頓時叫嚷起來:“你怎麼說話的?什麼受害人什麼施害者的?怎麼把話說的這麼難聽,小孩子之間誰還沒打過誰幾下啊?”
澹影臉上淡笑不變,側過頭去,直望著她,反問:“把陳夏媛圍在角落裏輪流掌摑,造成身體上傷害結果和精神上心理陰影,這不是加害,是什麼?”
大姐頭的爸爸皺著眉頭:“沒有那麼嚴重吧,小孩子本來身體各方麵就脆弱,被打幾下就容易受傷,我了解過,這個陳夏媛是個挺瘦弱的小女孩子,八成是她本身身體就不太好吧·····”
澹影‘嗬’地一聲笑出來:“哦?所以那些被刀砍死的受害人,不該去追究殺人犯的責任,反倒該埋怨自己身體不夠強壯,居然連菜刀都擋不住?法律講究傷害結果、傷害行為、因果關係,現在三者都明顯成立,人證物證傷害鑒定一應俱全,作為成年人,各位還是認清楚情況比較好吧?現在可不是攪渾水、死不承認就能行的,現在是一切都明白清楚,要如何追究各位孩子的責任,這個權利在陳夏媛手中,而不是各位口中。”
那個媽媽一下子就叫了起來:“我們孩子還小呢!你別以為就你懂法!法律上隻要未滿十四歲,就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就算是違法犯罪,也不用承擔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確規定了,已滿十六周歲的精神正常的人才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已滿十四未滿十六周歲的正常人隻有限製刑事責任能力,而未滿十四周歲的孩子,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也就是說,法律認為這些孩子尚且不具有足夠的認知能力能夠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後果,所以對於這些缺少認知能力的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可是,不追究刑事責任,不代表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