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陷入了停滯狀態,唐人傑心裏非常著急,自己答應陽春雪把案件辦漂亮的,不然就無法交代了。當然,最主要的還是錢,那也是價值所在。徐家姐妹已經商量好了,向有財的案子可以按賠償的10%給他提成。交強險能夠賠償十一萬,超過部分就要看責任認定。也就是說,兩人間的責任劃分也關係到他的收益,為委托人爭取也是為自己增加收入。如果能認定肇事方為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一切都會向有利於他們的方向發展。但這難度很大,除非有新的證據。
想了一會,唐人傑關了電腦,出了律師事務所,與其坐而等死,不如主動出擊。
在出事的路口轉悠,他希望能找到車禍發生時的證據或者目擊證人。聽說事發後,有一個人路過,他幫助司機擋了一輛出租車,還把沒知覺的向有財送到醫院。
一連幾天,唐人傑和徐曉嵐穿行在大街小巷,淹沒在水馬人流中,走遍了附近的小吃店洗頭屋修腳店,人們的回答都一樣:不知道。
這都是些此前唐人傑從未光顧過的地方,回到所裏,累得像個民工,黎晴笑他道:“你這樣一天像無頭蒼蠅,還不如掛個橫幅,上書‘有獎尋找證人某某……’,說不定會有人投案的喲。”
唐人傑一聽,是的嘞,這不失為一個好辦法,第二天,他就和徐曉嵐真做了個橫幅,“懸賞10.23事故目擊證人”。在瑟瑟秋風中,那個橫幅就像一麵旗幟,向路人傳遞著它要表達的信息。唐人傑突然間充滿了期待感,應該會有人目睹經過,他們的案件會因此出現轉機。雖然很多人不願意淌渾水,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但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果然,一下子圍過來好幾個人。
“賞金多少啊?”
“三千至一萬,根據你提供的價值來看。”
“哇,這麼多,我回去想想啊。”
媽的,想你個頭,明明沒有看到,唐人傑簡直要氣暈了,但還是耐心地說,如果他們幫忙找到目擊證人,也至少可以給一千信息費,這些人高興地走了。
下班後,唐人傑又陸續接到十多個電話,都聲稱是現場的目擊證人,但說得驢唇不對馬嘴,後來他幹脆不接陌生電話了。
這天下午,唐人傑百無聊賴,和一個退休的老頭在路邊下棋。老頭棋臭得要死,每盤都輸給唐人傑,唐人傑煩了,起身要走。
“再下一盤,就一盤。”老頭正在興頭上,又一直輸,就乞求唐人傑,隻差沒有下跪了。
“我還有事,不陪你了。”唐人傑用手一指那個橫幅。
“這個還不簡直,我有辦法。”老頭拍著胸脯說。
“真的啊,快說說。”唐人傑大喜。
“你先和我下完這盤再說。”老頭提出條件。
管他的,死馬當活馬醫,不就是多下一盤嗎,唐人傑坐下來,為了使老頭高興,他特意讓老頭贏了。
完事了,唐人傑問老頭有什麼辦法,老頭才贏一局,還想再贏一盤,唐人傑不幹了:“你不說我馬上就走!”
“那你看看我能不能給你作證?你讓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
老頭的話讓唐人傑差點想吐血,作偽證啊,這不是知法犯法嗎?老頭見他沉思,以為他動心了,接著說:“賞金我就不要你的了,隻要你每天來陪我下幾盤棋就行。”
從內心來說,唐人傑也有點動心,但很快就打消了這個念頭。司機洪天放認識那個證人,並和他一起將向有財送到醫院,到法庭作證,法官、對方律師都會詢問,要是作假,幾句話就會露餡。讓老頭做假證,打死也不能幹。每個律師都知道《刑法》第306條——律師偽證罪,那是懸在頭頂的一把利劍,隨時會掉下來。律師辦案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至於為了一個案件把身家性命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