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後,接到法院傳單,宜居物業公司的案子開庭了。
被告有一百多人,法官說分五天,每天隻通知二十人出場。這有點象到醫院排隊就診,法官開完一個,叫下一個,而唐人傑他們,就是奉陪到底了。
唐人傑把案件的具體的事務全交給徐曉嵐,所有立案開庭聯係法官的事都由她負責,正式開庭的時候他才去,主要是為了鍛煉她,而唐人傑,以前也是這樣給葉一帆跑腿的。
主審法官是個女的,很瘦,晚上不知道是被老公折騰慘了還是什麼,反正是沒休息好,眼睛周圍一圈黑色,穿上寬大的黑色法袍,活脫脫童話裏麵一女巫,讓人有種恐懼的感覺,好在之前有洪學銘介紹過,洪學銘也向唐人傑私下說,他給主審法官打了招呼的,所以這個案子的結果已經在掌握之中,其實就沒人打招呼,也是穩操勝券的,個人和企業打官司,有幾個個人能贏的?
一宣布法庭組成人員,大家才知道她叫梅超風,堂下原被告,以及旁聽者一聽這個名字,差不多都笑噴了,但又不敢笑,一個個憋得臉紅,切,還梅超風,真是殺手呀!唐人傑到沒有想笑,之前就聽過她的大名,聽說辦案很厲害,大有和金庸筆下的梅超風同樣的凶狠辛辣。
坐在堂上,她敲了敲桌子,眼睛威嚴地向堂下掃射,下麵頓時噤若寒蟬,她威嚴地說:“原告,你們催促一下,交了不就得了,一點物業費,還要起訴到法院,當我們盡是辦些雞毛蒜皮的案件啊!”
確實,這樣的案件,看著標底小,辦起來容易,實際操作起來很難,光是給原被告和代理律師各發一份判決書,加起來也有幾百份。人會深受其職業影響,法官當久了,眼裏不是原告就是被告,好像隨時都在開庭,張嘴就訓人。
原告宜居物業公司沒人出庭,自然是唐人傑全權代理,徐曉嵐在旁聽席陪同,唐人傑站起來說:“不到萬不得已,我們也不想起訴啊,拖了幾年就是不交。”
這個案件,唐人傑知道,如果不是洪學銘打了招呼,多半會拖著不辦的,沒辦法,確實是又小又煩的案件,接著又棉裏藏針扔給她一句話:“給您添麻煩了!”
唐人傑心想,作為法官,辦案是你的天職,你發什麼牢騷?法官和律師的關係,就像一對時間久的夫妻,過不下去又離不成。法官眼裏,律師再大掙錢再多也得聽我的;律師眼裏,法官你別牛逼,辦的案子再多,累得像驢樣,一個月就那點工資——當然如果有灰色收入除外,還不如律師一個案子的收入。但是,訴訟是個專業的程程序,多數情況下,法官辦案離不開律師,而律師的價值也是通過法官的判決體現。
第一位被告是個退休的老頭,頭發花白,唐人傑看了下訴狀,名叫吳光榮。一看這名字,唐人傑在心裏又忍不住想笑,他了解過老頭在參加工作前,曾經參加那次自衛反擊戰,榮立三等功,今天英雄站在被告席上,看來是光榮不起來了。
法官趕時間,說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就不說了,就一點物業費,調解一下吧。
“我同意。”唐人傑站起來來說。
吳老頭卻坐著不動,生硬地說:“我不同意,堅決不同意!”
梅超風有些生氣了,敲了敲桌子:“被告,請說出你的理由!”
“不要敲桌子嚇唬我,老子炸敵人碉堡的時候,你還穿開檔褲呢?”老頭一點也不害怕,也不看梅超風臉都黑了,侃侃而談,他說作為D員,他也知道D的組織紀律,並不是自己不願意交物業費,而是宜居物業公司的服務太差了,垃圾從不及時清理,一堆幾天,夏天臭氣熏天,蒼蠅亂飛;保安值班不認真,小販在小區自由出入,高聲叫賣,影響休息,也不安全;有時候家裏水管壞了,請物業來修,總是找不到人。
最後他強硬地說:“別說起訴兩千五百一十七元,就是一分錢,我也不會交!”
戰鬥英雄就是不一樣,可謂凜然不懼,隻是,他開火的對像搞錯了,這不是在戰場上,是在法庭,唐人傑想,這是第一個,一定得鎮住,要是壓不住,這庭就沒法開了,後麵的都不會交。
“原告律師,對於被告的申訴,請你發言。”
唐人傑神色自然地站起來,先是向法庭提交被告拖欠物業費的單據,從2001年11月後就再也沒交過,他知道,有關被告說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說法,以前肯定是事實,但在開庭前幾天,物業公司已經突擊整頓了的,吳老頭他們根本拿不出證據,主要是他們也沒想到要搜集證據,自然就無法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