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晚上,他們去了小屁家,兩天前,小屁父母去南海省給他爺爺看墓地了,家裏沒人,而小屁父母和南宮燕公婆關係很好,小屁和南宮燕夫婦又很熟悉,是以不會引起懷疑。
小屁家住在富人小區,花台軒榭,小橋流水,環境優雅,家裏裝修很講究,厚實的地毯,大理石的桌子,真皮沙發,就連音響都是BOSS一流貨,但唐人傑他們除了羨慕,還是羨慕。
把他們引進屋,小屁就出去了。唐人傑和徐曉嵐才剛剛喝了一口茶,南宮燕就來了,後麵還跟著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
坐下,南宮燕簡單介紹:“這是我父親。”
又對她父親說:“這是唐律師,這是他女友徐曉嵐,也快要做律師了。”
老人伸出了手,主動和唐人傑說:“唐律師,我叫南宮寧,我聽春雪說過,說你把就是這位曉嵐姑娘老公交通肇事案件辦得很好,我姑娘的事就委托你了。”
老人可能記混了,唐人傑看了徐曉嵐一樣,兩人相視一笑,也沒糾正那個不是徐曉嵐的老公,掏出名片,遞給他一張說:“年輕人鬧點矛盾,咱們應該勸勸,您是過來人,我們也打算成家了,怎麼說離就離呢?”
徐曉嵐白了他一眼,那意思是,誰和你成家,要成家你自己成吧。
唐人傑眨眨眼,暗中一笑,你丫的敢不和我成家。
唐人傑一句話把老人的眼淚說了下來,這辦案就這樣,要從當事人角度出發,哪怕虛情假意,如果一上來就主張別人離婚,哪怕對方確實要離婚,但也許會引起反感,這樣以同情的語氣,也對自己是個心理推托的理由:不是我想辦離婚,是人家確實要離婚!
老人長歎一聲:“以前孩子感情還可以,主要是和老人相處不來。現在,我女婿王宇這孩子學壞了,有家不回,整天和一幫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自己的孩子也不看一眼。最近聽說和京城來的一個女孩在一起,還是個博士。做父母的當然希望子女好,可實在過不下去了。他們家不止一次放出話來,說要離。離就離,打官司上法庭也不能我閨女吃虧!”
南宮抹著眼淚問道:“唐律師,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唐人傑便想起以前向有財問過同樣的問題,當時葉一帆說的是“結婚是離婚的條件”,那種回答純屬扯淡,大家都是熟人了,自然不能那樣回答,他沉吟道:“婚姻法對於離婚的條件有一個原則卻又模糊的規定:感情確已破裂……”
但是什麼是感情破裂呢?這個還不好認定,也給司法實踐帶來很多不確定性。比如說,兩人打了一架,女的回娘家十天半月不回,算不算?結果老公上門說個軟話,女的回心轉意,回來了,兩人又一起過,你說感情破裂了?反過來,老公都動手了,打的老婆回了娘家,感情還有嗎?
所以法院對於離婚案件有個調解的前置程序,離婚案件,必須先調解,足見感情確已破裂判斷的難度。雖然最高法院出過一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釋,對於如何判斷夫妻感情破裂,要看婚前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和有無和好可能,但感情這玩藝兒還真是難說,看不見,抓不著,個體差異也不一樣。有的夫妻天天吵架,甚至動手,日子一天天照樣過。有的兩口子,別人眼睛裏芝麻大的一件事,會記恨終生,天天鬧著離婚。也的有外人眼前幸福的一對,結果不聲不響就離了,讓人大跌眼鏡。
或許隻有當事人自己的感受才真實,一百個人演哈姆雷特,就是一百種風格,所謂鞋子合不合腳,隻有腳知道,讓他人判斷是很扯淡的一件事。
雖然律師都喜歡別人離婚,隻有那樣律師才有案件,但他原想在南宮燕這裏,畢竟是豪門,大概也就是小兩口鬧點矛盾,離婚可不是那麼容易動念的,找律師谘詢一些法律上的事,很正常,但看到南宮燕把父親都請出來了,又說老人也讚同離婚,感覺南宮燕和老公的感情確實到了危機的地步,頓時來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