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走過場(1 / 2)

第二天,唐人傑正在草擬南宮燕離婚協議,突然接到河東縣法院的電話,說是秋風狀告其姐欠款不還的案件,讓他早上九點鍾準時出庭。

“秋風?”唐人傑愣了一下,法官還是上次的那個姓王的法官,還是很不高興地說:“我說小唐大律師,我知道你現在是名律了,連市領導都稱讚你為市社會穩定工作做出貢獻,如果實在再忙,這種追討欠款的小案件就不要代理了!”

法官的話酸溜溜的,唐人傑趕緊道歉,王法官說了聲記得準時到庭便掛斷了電話。

自從上次給張愛軍他們成功代理欠薪案後,工會和宣傳部門大力宣傳推廣,時不時有媒體來采訪他。搞宣傳,做報告,電台網站報紙雜誌都參加,處處有唐人傑的照片。法院內部還錄了一個勞動合同法的專題宣傳片,有法官有工人,唐人傑和徐曉嵐都參加了。電話公布後,他的手機會隨時響起,每天要接到好幾個欠薪工人的電話,常常有工人到律所來找他。環泰公司案子除了辦理方法得當外,也有運氣的成份。大多欠薪的案件都很難辦,工人又拿不出律師費,還得耐心接待他們,常常是有苦難言。

但這個案件也給唐人傑贏得了名聲,不少人慕名而來,也有熟人請托,包括今天這個秋風案件,其實有一半也是唐人傑出名後,秋菊才徹底信任他委托的,不過他現在代理的是秋菊的兄弟,而不是秋菊,明擺著的案件,他肯定要為勝利一方代理了。

這個案件在下麵早就協商好了的,在法庭上,唐人傑拿出原告秋風給的證據——其姐秋菊一年打的欠款十萬元的欠條,當時定的是一年內還款,如今已經逾期三個月了,請求法庭判決被告歸還原告原款加超期損失費共十萬五千元。

被告秋菊連律師也不請了,在法庭上態度很好,承認確實欠了她兄弟的費,並說明當時借來炒股,虧損了,現在手邊無錢,不過手邊有一套房子,願意作價低債。

“原告律師,你的意見呢?要不就調解一下吧。”法官問唐人傑,因為本來就是走個過場,秋風連庭都沒出。

唐人傑說可以,但要征求代理人意見,在休庭的時候,假惺惺給秋風打了電話,秋風同意,然後在法官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整個開庭用時不到一個小時,算是最快的一次判案了。

退庭後,王法官叫住了唐人傑,他對這個案件如此輕鬆就搞定,有些生疑,皮笑肉不笑地對唐人傑說:“唐律師,你這樣年輕,卻如此能幹?隻是我不明白的是,以你的能力,這個案子你在下麵完全就可以搞定,何必要告上法庭?”

唐人傑和王法官也交了幾次交道,雖然沒特別關係,但也算是熟悉了,不好隱瞞,便嘿嘿笑道:“王法,這個嘛,你懂的,如果不上法庭,那我這個律師費,嘿嘿!”

王法官麵有慍色道:“我當然懂,隻是你當我們出庭不需要資源啊?告狀是人民的權利,但不需要在法庭上就能解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