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案件接觸的不斷深入,唐人傑對老張的案子也漸漸有了清楚的認識。對於損失的評估,也有了想法,當年的準建麵積是13×15平米,起訴後,委托評估,並不是不可能。不提拆遷,也不提置換,就提借用物不還的賠償。劍走偏鋒,也隻能如此了。
唐人傑寫好訴狀,規避任何拆遷與補償的字眼,訴訟請求就一條:依法判令被告歸還原告準建證(或折價賠償)。
唐人傑和老張到法院去立案,立案庭的法官開始問,準建證是什麼?為什麼沒有歸還?歸還不了,如何賠償?說來說去,還是說到拆遷與補償。法官說:“有規定,拆遷的案件一律不立案!”
老張一聽就火了,嚷嚷道:“什麼規定?你拿出來我看看,龜腚龜腚,王八的屁股!”
法官可能這種情況見多了,一句話也懶得說,任老張一個人去瞎嚷。
唐人傑把老張拉了出來,他知道爭吵不解決問題,立案法官說了不算,任你喊破嗓子,她自巍然不動。
唐人傑勸老張:“這可能是個理解問題,你先回去,我想辦法找找庭長,解釋一下,這並不是個拆遷案子。”
老張生氣地走了。
晚上,唐人傑找到陽春雪,把在三社區談判的情況與案子的理解給他講了,並希望他能聯係找一下立案庭的庭長。
陽春雪爽快地說:“好辦,立案庭的庭長剛換,是原來檢察院起訴科的邵謹,我的師妹,明天下午我們去找找她。”
說完了,她又問:“永慶玻璃破產的事怎麼樣了?”
唐人傑說:“材料差不多了,很快能遞到法院去!”
陽春雪說:“這才是大事,老張的事能辦到什麼程度就辦到什麼程度,不可太認真。雖然三社區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存在利益衝突,但畢竟是王島街道辦事處的下屬,搞僵了不好。”
第二天下午,唐人為和陽春雪去找邵謹。陽春雪和唐人傑過我最是西北政法大學畢業的,她還是校友會的秘書長,司法係統的校友擔任什麼職務,她都清楚。
去之前她和邵謹聯係過,邵謹熱情地接待了他們。大家一起寒暄了一陣,講起共同的母校,邵謹隻比陽春雪低一級,又比唐人傑高N級了。當年來陽城時,還是陽春雪接的她。她稱陽春雪為師姐,叫唐人傑師弟,說以後有工作上的事盡管找她,唐人為看時機來了,就掏出老張的案卷給她。
她看了一下,把案卷退還唐人傑,為難地說:“這還是涉及拆遷,現在有規定,一律不立案啊!”
“這不是拆遷,是請求歸還借用物。”唐人傑試圖狡辯。
“一個意思!”邵謹也很精明,根本不會中套。
“你們把問題全推出去,法院不解決,那讓老百姓到什麼地方去告狀?無糾紛不過問——法官不得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拒絕審判!這是一條法理學原則。1445年在法國,有一群破壞穀物的甲殼蟲被人起訴到法庭。法庭立案進行審判,最後隻是這些甲殼蟲因沒有遵守法庭傳喚出庭,訴訟被取消了。當年看到這個案子,覺得很可笑,現在想來,有其正當性,不能把公民的訴權剝奪了,要保證一個人告狀的權利!”
“法律上還有長臂管轄呢!”邵謹搖搖頭,接著調侃中不無諷刺地說,“按說這個案子在美國法院也可以起訴,你去吧?”
長臂管轄權是米國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概念。當被告住所不在法院所在的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係。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生和這種聯係有關時,就該項權利要求而言,該州對於該被告具有屬人管轄權(雖然他的住所不在該州),可以在州外對被告發出傳票。說到這份上,唐人傑真接無語。所謂有理走遍天下,其實首先是要給你說理的地方,有理也求必走得通。做一件事需要一千個理由,不做卻隻需要一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