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陳浪濤商量撰寫吳朝陽的辯護詞,他對管建華的做法非常不滿,憤憤地說:“這樣的辯護還有什麼意義?無法體現出一個律師的價值,我說當初你就不應該拉我做這個案子,我們的工作即使不是律師的人都能做的!這個結果早就預設好的,律師不過就是個玩偶而已!”
唐人傑默然,事實是陳浪濤反對歸反對,家屬卻同意他們做罪輕辯護。這就象國際領土爭端一樣,一時解決不了,或者因國力爭取不了的,何妨退一步,想到這裏,又感到有些悲哀,說滿清李鴻章賣國,而自己不就是像他一樣,試想在當時國弱民困的時代,他願意當賣國賊嗎?相信每個人天生都會是個愛國者的,隻是迫於形勢下的變通罷了!如果把法律原則當作律師心中的領土,又何嚐不是這樣嗎?
陳浪濤據理力爭說:“從事實和法律上說,吳朝陽的行為都不構成犯罪。四筆錢,任何一筆都不符合貪汙或受賄罪的構成要件!當然,我們不排除吳朝陽利用自己的這種特殊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但刑事辯護是去偽不求真。我們的工作是逐一反駁對他的指控。”
“律師是為委托人服務的,你能保證無罪辯護讓法庭采納?如果你因個人的理想信仰,在法庭慷慨陳詞,而讓吳朝陽的量刑加重,法院認定四筆都構成貪汙受賄,從而判他十多年,那麼,你是一個優秀律師嗎?”唐人傑無奈,隻好竭力勸說他。事急從權,自己這個年輕人都懂,這老頭怎麼就這麼迂腐呢?
陳浪濤拍案而起,“我不怕,我會上訴,我會將案情公開,他占有的每一筆款都不構成犯罪,法官的判決說服不了別人,更無法說服我,事實和法律將證明我是正確的。”
“陳大律師,一個被紀委雙規過的人,涉嫌貪汙受賄一百多萬,公眾和輿論早就給他判了刑,他被無罪釋放,會引起多大的軒然大波,這些你考慮過嗎?”唐人傑不得不提醒他。
沒想自己的提醒反而引起陳浪濤更大的憤慨:“荒謬,這些話出自別人之口,我覺得不奇怪,想不到是出自你一個專業律師的口中,新聞和輿論無權給一個人定罪。你以為我不知道他無罪釋放的後果!我們的職責是什麼?是捍衛法律的公正!”
唐人傑雙手一攤:“這就是我們的司法現狀,我們律師有什麼辦法?”
陳浪濤慷慨陳辭:“我知道有困難與阻礙,可你們抗爭過嗎?耶林說過,為權利而鬥爭是對自己的義務!妥協,交易,有法不依,司-法黑暗,律師地位低下,絕對與你們這些人有關。我們或許會有犧牲,但更多的人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難道不是法治的勝利?法治是什麼?是你,是我,每個人都有義務推動法治的進程!”
“大法官考克波恩說過,律師應當像一位鬥士那樣使用自己手中的武器,而不應像一位刺客,他應當知道如何調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正義間的永久利益關係。權衡利弊,讓吳朝陽有選擇地承認部分貪汙行為,認罪,然後律師做罪輕的辯護,在當下的司法環境隻會對我們的委托人好。就算在西方還有控辯交易一說,讓吳朝陽承認部分犯罪不是我們的妥協,恰恰是我們的勝利——我們要為我們的委托人負責,使其滿意。”唐人傑不得不引經據典,和他展開辯論,這架式,倒有點在法庭上雙方律師在唇槍舌戰,隻可惜雙方說了都不算,判決權在法官那裏。
老頭更加激動了,站了起來,滿臉鐵青,雙手捏緊:“滿意?我不認為委托人會對那種結果滿意,他們隻是無奈的接受。表麵看你們好像是勝利了,但是,唐人傑,你想過沒有?你們損害了更多人的利益,還有司法的公義。還記得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嗎?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辛普森殺了他老婆,但法庭還是判他無罪釋放,為什麼?因為要更多人的權益,防止警察對公民隨意拘捕——指控辛普森的證據是被汙染了的證據!”
唐人傑也激動起來:“陳浪濤律師,知道您的身份是什麼嗎?你是律師,不是法官,律師沒有義務維護司法的公信,我們隻捍衛法律的正確實施。我們是公民個人利益的代表者!是公民伸長了的手,保護公民權利,對抗他人、尤其是公權,才是我們真正的職責!我們甚至是破壞者,我們就是要鑽法律的空子,從而形成製衡,讓那些立法者、執法者、甚至是司法者知道,有那麼一幫壞蛋律師,盯著他們,使他們謹慎,不敢輕易侵害公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