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公堂辯駁
“嘿嘿……”卓酒不好意思地撓撓頭,慚愧道,“是奴才失言了。”
宸王道:“也不能一竿子都打死了。本王是不能去,但並不代表你不能去。你快去盯著,把事情更仔細地給本王弄明白了。事情一完,立刻回來稟報本王。”
“是。”卓酒應了一聲兒,忙退下了。
再在殿下麵前站著,實在臊得慌。怎麼能問出那麼愚蠢的問題的?好在殿下隻是玩笑一句罷了,並未當真。不然他以後在宸王府裏,估計就隻能做一個不能辦事兒的傻子了。
看到卓酒急匆匆地退下,容菀汐道:“看來太子是有所行動了。隻是這事兒來得太突然,我們暫時還摸不清楚他的意圖。”
宸王道:“絕對不會隻是讓人狀告了小淩就完事兒。聽卓酒說得那些,可見這事兒也不能全怪小淩,不是還有那人販子在呢麼?說起來,小淩是從人販子手裏買的人,又不是直接從嚴家搶來的,與規矩上是不差的。隻是在知道了那小妾的身份之後,並未放人罷了。這是道義上的事兒,與王法無關。”
“當時的情況,小淩把人給嚴大少,是仁義;不給,隻是行事有些差勁罷了。若是因此而定了他的罪,實是委屈了他。但小淩向來懂事,既然嚴大少已經把事情鬧到了公堂上,就算並不完全是他的錯處,就算他本不用還人,為了堵住百姓們的詬病,他也一定會主動把人還給嚴大少的,以求息事寧人。”
宸王笑道:“一個女人而已,小淩不會太過在意。這事兒隻是苦了嶽槐,是判罪也不是,不判也不是。”
容菀汐點點頭,道:“這事兒若是放在兩個尋常人身上,便是怎麼判都行,就是判了強留著那侍妾的那邊無罪,也沒什麼,很多人都會覺得很輕合理。但是放到沈家,反而不能這麼判,不然會被人說成是袒護。”
“原本可以沒罪的事兒,但是一牽扯到皇親國戚這敏感的身份,沒罪的也必須判成有罪,這樣才會讓百姓們覺得公平。嶽大人真是難辦得很哪!”
但太子的目的,絕對不僅僅是給嶽槐找個麻煩、給沈家找個麻煩那麼簡單。這事兒若是細細追究起來,即便是鬧到了皇上和太後那裏,沈淩也並非是全部的過錯,還不到讓皇上厭惡沈家的程度。
若隻是這種小打小鬧的後果,太子為什麼要籌謀這一番?不是吃飽了的沒事兒幹嗎?
所以,這一次公堂狀告,隻是一個表麵之事而已,太子一定還有什麼很管用的安排在等著呢。
隻是這安排,到底是什麼呢……
仔細想了一會兒,容菀汐覺得,如果她和太子易地而處,做這件事情,一定是想要把小事變大、大事變到最大。
如今沈淩的這件事情,往小了說,其實就是個誤會而已;就算往大了說,也不過就是一個蠻不講理仗勢欺人,再大也大不了了。這麼一點兒小事,不過是在京兆府裏幾句話的事兒,根本傳不到皇上的耳中去。所以,如何能讓這件事情傳到皇上的耳中呢?除非這事鬧得大大的。
怎樣才算事大?如何才能把事情鬧大?大腦公堂?當眾辱罵皇上?這種情況都不可能,也不是太子所能掌控得了的。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樣的事情,能把這件小事變大到,足以傳入聖上耳中的程度呢……
除非是……出了人命!
而且這條人命,一定和沈淩有關。皇親國戚殺了人,這事兒不就大了?便會由京兆府提交到刑部。刑部的案子,都是要報給皇上過目的,皇上自然能知道出了人命的事。為了平息民怨,一定會親自過問。如此,這事兒不就如太子所願的傳到皇上耳中了。
人命,誰的命呢……那小妾的命?嚴家家丁的命?還是……直接是嚴譽的命?
反正以太子的性子,一定要有一個人死就是了。
容菀汐忙將這一發現告訴給了宸王……
此時,京兆府裏,嶽槐已經傳來了沈淩,讓沈淩將那天的事情說了一遍
果然,沈淩是直接咬準了他已經給人販子交了錢,在嚴譽到的時候,香雪就已經是他的了。
可嚴譽卻拿出了買妾文書,證明香雪由始至終都是他的。
兩人在朝堂上爭執起來,顯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嶽槐很難下定論。
沈淩從人販子手中買了人,但是這人原本就是個有主兒的,並不能隨意被人倒賣的人。所以罪在人販子,常理來說,沈淩雖然沒有罪,但也應該及時將人送還給失主才行。至於買人的損失,就隻能自己承擔,誰讓他識人不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