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與孩子一道成長”,是美國兒童心理學家格塞爾提出的一條重要的早期教育原則。
格塞爾在長達50年的臨床和科研實踐中,形成了一套以成熟為核心的兒童心理發展理論,學術界稱之為“成熟論”。格塞爾認為,兒童作為個體,其發展取決於成熟,而成熟的順序取決於基因決定的時間表。格塞爾發展理論的核心是認為發展的本質是結構性的。隻有結構的變化才是行為變化的基礎。因此,隻有當結構由於成熟發生變化後,學習才是有效的和鞏固的。兒童在成熟之前,處於學習的準備狀態。所謂“準備”,就是由不成熟到成熟的生理機製的變化過程。兒童隻有完成準備,學習才能發生。因此,“準備”是解釋兒童學習的關鍵。在準備未完成之前,成人應該耐心等待,不能急躁,不能揠苗助長。如果某項學習發生在結構變化之前,這種學習是不鞏固的、無效益的,有時甚至是不利於發展的。
格塞爾還認為兒童具有自我調節功能。自我調節是生命現象的固有能力。格塞爾發現,嬰兒能自我調節自己的吃奶、睡眠和覺醒的周期。如果父母容許嬰兒自己決定吃奶和睡眠的時間的話,嬰兒會減少吃奶的次數和增加白天覺醒的時間,形成自己的固有模式。在學習過程中,兒童也會自我調節。當成人對兒童教得太多或太快時,兒童也會主動拒絕外部的學習壓力。研究發現,兒童的自我調節還能加強成長過程中的不平衡性和波動性。當兒童突然向前發展進入一個新領域後,又會適度退卻,以鞏固已取得的進步,然後再繼續向前發展,形成一種“進兩步、退一步再進兩步”的有趣現象。這種進進退退的策略還表現在兒童的情感和性格特征的發展之中,造成有些年頭發展得好一些,而有些年頭則發展得差一些,形成一個波動起伏的行為周期。如2歲、5歲、10歲的兒童發展得好一些,表現為情緒穩定、精力充沛、易合作。而2歲半、5歲半、11歲的兒童發展相對差一些,表現為情緒不穩定、內向、反抗等。
此外,格塞爾指出,大自然厭惡千篇一律。在兒童發展中,個別差異隨處可見。兒童在發展質量有高有低的階段交替中,表現出不同的成長類型。有的兒童屬於成長慢的類型,有的屬於成長快的類型,而還有些屬於成長不規則的類型。每一個兒童都歸屬於其中的一個類型,而每一個成長類型在個人氣質中又表現出多樣性。
格塞爾的發展理論首先值得我們重視的第一點是,每一位父母,也包括從事學前教育的教師,都應該充分認識成熟規律固有的作用。格塞爾指出,“嬰兒帶著一個天然進度表降生到世界上來,它是生物進化三百萬年的結果”。一部物種進化的曆史表明,物種進化越高級,其子代從出生到成熟的成長期越長,要求親代照顧、撫育子代的時間也越長。人類的童年期是最長的。這是物種進化的結果,是一個客觀的自然規律。我們應該允許兒童按照自然的企圖去完善自己的能力和按自己的方式去學習,而不要強闖進去以成人的方式去教導兒童如何思考。我們的先哲早就強調過這一點。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盧梭就說過:“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應當把成人當作成人,應當把孩子當作孩子。”“大自然希望兒童在成人之前就要像兒童的樣子。如果我們打亂了這個次序,我們就會造就一些早熟的果實,它們長得既不豐滿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會腐爛。”盧梭:《愛彌兒(上)》,李平樞譯,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74、91頁。盧梭的話屬於哲人的思辨,而格塞爾則通過大量的觀察揭示了成熟機製的作用。他的研究告訴我們,兒童對於他們自己的需要,什麼事在什麼時候準備去做,而什麼事在什麼時候不做是明確的。成人應細心觀察,從兒童的身上得到啟示,根據兒童自身的規律去養育他們,而不要把兒童強行嵌入成人設想的模式中。在早期教育中也應貫徹這一原則。早期教育的內容和份量,要適應兒童的成熟水平。如果忽視了這一點,就會導致無效學習。無效學習的實際效應是有害的。這一點不僅是格塞爾的個人觀點,也得到其他心理發展流派的認同。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也指出:“每次過早地教給兒童一些他自己日後能夠發現的東西,就會使他不能有所創造,結果也不能對這些東西有真正的理解。”皮亞傑:《皮亞傑理論·皮亞傑發生認識論文選》,左任俠、李其維主編,第21頁。從更一般的意義上講,皮亞傑認為:“過度加速發展,將使後來同化作用的成效大打折扣。”布林格爾:《皮亞傑訪談錄》,(台)書泉出版社,1996年,第210頁。所謂同化作用打折就是指智慧活動的效能和興趣下降。因此,我們可以說,脫離兒童成熟水平的早期教育是一種剝奪兒童童年的粗暴行為,是違背自然規律的非理性活動。
第二,格塞爾的發展理論告訴我們,從事早期教育的家長和老師應該掌握兒童心理發展的順序和趨勢的知識,特別是要了解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那個在穩定與不穩定之間不斷波動的行為周期。當兒童處於發展較好的階段中,成人應該對他們要求嚴格些。而當他們處於發展的低潮時期,成人應當以現實的態度看待他們的表現並耐心地等待他們度過這一階段,不要急躁,不要濫施懲罰,不要冷嘲熱諷,不要強行打亂兒童自己的活動規律,盡量避免傷害孩子。處於發展低潮中的兒童在認知和情緒上往往比較自我中心,如果成人也以自我中心的態度對待他們,那麼,親子之間的衝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衝突的結果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身上表現為不同的形式,如年幼兒童可能表現為執拗,年齡稍大一些的兒童可能表現為對抗,再大一些的兒童可能表現為封閉或攻擊。這對於家庭、學校及社會都是不利的。因此,成人在對待這一階段的兒童應表現出更耐心、更靈活、更客觀,使兒童感到愉快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