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遺囑的附加條件(1 / 2)

第二十三章遺囑的附加條件

“是關於……離婚的。”

莫晚成的話讓林明律有些驚訝,“離婚?你結婚了?”

如果沒記錯的話,林明律記得她是離了婚才走的,而且他正準備說到這事兒,因為莫成方的遺囑裏頭,是有附加條件的。

“不是。”莫晚成覺得解釋起來,這件事情有些複雜,主要是她自己也沒想通,好好的離婚證怎麼就能無效了呢?

好在林明律是律師,所以她就皺眉認真問了,“林叔叔,離婚證能無效的嗎?能作廢的嗎?”

她這話一出,林明律覺得自己似乎有了點眉目,猜到了什麼。

忍不住問了一句,“晚成,你說的,該不會是和陸淵捷的事情吧?”

莫晚成輕抿嘴唇,點了點頭,眉頭依舊皺著,“我和他……碰麵了,他告訴我我和他的離婚證是無效的,這種事情真的有可能嗎?我當初明明和他一起去的民政局,領了離婚證出來的,民政局總不會是假的。”

林明律無奈地笑了,“唉,這年頭,哪哪都不是假的,但是哪哪都是有錢好辦事兒的地方,就陸家的威名,想要讓一張離婚證變得無效,不是什麼難如登天的事情。”

有錢能使鬼推磨,而這世界上鬼比人多多了,太多見錢眼開的,所以有錢人路好走,沒錢人寸步難行。

莫晚成也理解林明律的意思,所以隻能說道,“林叔叔,那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我手頭上的離婚證是無效的,我又沒有和他的結婚證,那我和他的婚姻關係究竟是存在還是不存在?”

“如果你手頭上的離婚證是無效的,那麼就證明你和陸淵捷之前的婚姻關係依舊是有效的,結婚證隻是你沒看到罷了,但肯定是有的。”林明律這麼說了一句,然後就認真看了莫晚成,“晚成,你想離婚?”

“不是我想,隻是我早就已經離婚了,我都已經離婚三年了,總不可能現在知道個離婚證無效的事實,就否認我這離婚後的三年吧?林叔叔,我要離婚,我不能夠在和陸淵捷糾纏不清了,真的不行。”莫晚成說得很認真,緊緊攥著手,眉目之間都是憂愁,“如果我起訴得話,不能判麼?我和他三年連麵都沒見過,也算是分居三年了,這個,不能判麼?”

“不是判不判的問題,隻是這是陸家的案子,是接不接的問題,晚成你也知道的,陸家是什麼底氣?三年前就已經是鼎盛了,更何況現在,陸家和梓源的事業同氣連枝越發成熟了,現在放眼望去,誰敢不買陸家的賬?陸家的案子如果陸家不點頭,誰敢接?陸家那麼一整個法律顧問的團隊擺在那裏,沒勝算的。”

林明律這話說得很是中肯,也的確就是現狀。

陸家的底氣……

她很清楚,也就正因為陸家的底氣,她家才會在一個月之內就覆滅的,就是因為,爺爺徹底激怒了陸淵捷。

一個月,那是多快的速度?

她家的家業,經過了爺爺和父親兩代人的奮鬥打下來的,但是在陸家人的眼裏,一個月就能夠傾覆,這還算慢速度了。

猶記得那個時候,陸淵捷還很仁慈,給了父親很多的準備時間,真要算起來,一個星期就能夠傾覆了。

那時候她還在住院,陸淵捷將她嚴密地保護了起來,不讓她知道任何消息,等到她出院的時候,事情已經塵埃落定了,她隻來得及見爸爸入獄前的最後一麵,隻記得爸爸對她說的最後一句話是,“你不要怪他,你不要怪淵捷,你好好和他生活,你不要擔心我,不要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