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讀《全麵風險管理規範解析及案例分析》而感受的三點認識
不知何時,省聯社寧波辦事處轉發了2011年3月寧波市內部審計協會編印的《全麵風險管理規範解析及案例分析》一書,作為要全麵推進中國銀監會印發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全麵風險管理機製建設指引》的工作要求,本人不斷結合二者進行學習探索。說實在的,又聽了較多專家對銀行全麵風險管理的解讀,加上銀監會不斷推出的流程銀行建設指導意見、新資本管理、內部控製規定以及案防管理要求等等,反而搞得對全麵風險管理是何東西有點模糊起來了。最近根據市辦要求寫讀書體會的要求,心想寫什麼呢?工作之餘,忽由心動,還是寫一篇全麵風險管理的體會吧!於是又粗粗淺淺翻閱了《全麵風險管理規範解析及案例分析》一書,實有三點對農信全麵風險管理的認識油然而生,也是本人一點粗淺的感受與大家分享。
一、全麵風險管理概念也可以簡單理解
1.由企業管理而言:農信社是個小法人金融機構,首先是個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具有社會責任的企業。既然是企業,其核心是由人組成,那必然就需要有管理。那麼從企業管理來說就由外部管理與內部管理兩部分組成。外部管理以營銷拓展為主。而內部管理則範疇更多,有目標管理、績效管理、內控管理、文化管理等,而風險管理卻是農信社內部管理的核心。所以撇開其他管理不說,必須先將核心管理好,這樣自然也就將風險管理拓展為全麵風險管理了。
2.由巴塞爾協議演化而言:1974年巴塞爾協議主要針對的是避免國際間銀行危機的連鎖反應,減輕跨國銀行倒閉的風險與代價,實行是銀行體外的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來控製。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主要針對的是銀行體內的信用風險,其核心內容是資本充足率,消除各國資本要求不同而產生的不公平競爭,強化銀行係統的穩定性;巴塞爾協議Ⅱ意味著從1974年的銀行資產負債比例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過渡。2004年的巴塞爾協議Ⅲ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是對1988年巴塞爾協議進行具有創新意義的揚棄,代表銀行業發展的大方向,即提高銀行業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水平,以確保其平穩、健康地運營。認識到銀行業不僅是信用風險的單一管理,而是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交織在一起的全麵風險管理。
3.從最低資本要求而言:巴塞爾協議Ⅲ三支支柱中的最低資本要求來說,其資本能確保信用、操作、市場等計量風險的彌補,也同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全麵風險管理範疇相融合。包括從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來講,所謂農信的全麵風險管理實際上主要包含以下五大類主要風險:
(1)信用風險:通常包括違約風險和結算風險等主要形式。主要有對中央銀行及中央政府債權、對銀行的債權、對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門實體的債權、對國際多邊開發銀行的債權、對證券公司的債權、對公(含)保險公司的債權、對零售資產的債權、對居民房產抵押的債權、對商業房地產抵押的債權、對逾期貸款的債權、對高風險的債權、對其他資產的債權、對表外項目的債權等十三類;
(2)市場風險:主要有流動性風險、利率銀行賬戶風險、彙率風險和交易風險、股票風險、商品風險、國別風險等七種;
(3)操作風險:主要有人員因素風險、流程因素風險、係統因素風險、外部因素風險(包含法律風險)等五類;
(4)第二支柱風險:主要有三個主要領域的風險:第一支柱涉及但沒有完善覆蓋的風險如貸款集中度與特定資產風險,第一支柱中未加考慮的因素如銀行賬戶中利率風險、業務風險和戰略風險;第一支柱中沒有考慮的銀行的外部因素,如經濟周期效應風險,聲譽風險等;
(5)第三支柱風險:主要是信息披露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