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4.1
1941年11月7日 天封塔西首壽昌巷口 詹氏診所
“寧波鄉鎮聯合會通告:為通告事。照得稱取租穀,為業主合法收入。事變以後,城區各鎮業主,下鄉收租,每因種種關係,發生阻礙。現值晚穀登場,本會為維護各業主應得權益起見,決定商請友軍,及寧波公安局武裝警察隊,分區保護業主,集體下鄉,收運租穀,合亟通告各該業主一體遵照: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日止,攜帶租簿前來本會民政科,辦理登記手續,並隨繳登記費每畝一元,作為收租時航運工力等項開支,以輕業主負擔。倘逾期不來登記,作自願放棄論。如日後有私自赴鄉收運租穀情事,一經查獲,即將全部租穀沒收充公。再,自此次集體下鄉收租以後,原有寧波糧食評配委員會租穀證,一律停發。事關業主切身利害,幸勿觀望自誤為要。除詳細辦法,存本會民政科備各業主索閱外,特行通告。中華民國三十年十月三十日,會長袁端甫” 。
這個通告連登了三天,至於諸如“寧波鄉鎮聯合會集體收穀辦法。將商同友軍及武裝警察下鄉協助,租穀除本戶自食外不得私自變賣”、“寧波鄉鎮聯合會積極辦理租穀登記。今日星期日照常辦公”、“集體收租。業主登記者踴躍。連日前往登記抱向隅者頗眾,為便利民眾起見將設法補救”等等新聞,連同一次次的登記展期通告,更是充斥近日《時事公報》的各個版麵,詹子權差不多都爛熟於胸了。
詹子權算是明白了,按照這個辦法,自己在鄉下的八畝三分地,實際上有一大半將不屬於他了。
詹家原有大小六口人。兩年半前,也就是民國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早晨,日本人的飛機轟炸靈橋,炸不斷橋,卻把東渡路一帶炸得一塌糊塗,他兒子開在那邊的“天勝泰油行”正中了一顆燒夷彈 ,他的太太,兒子兒媳和兩個孫子,葬身火海,無一幸免。
就這樣,詹子權成了鰥夫,詹家成了一人戶。
那麼按通告,“本戶自食”多少?如為承平時期,一人戶的詹家一年也就是米三百五十斤,按出米率七折算,也就穀五百斤左右。而八畝三分的大業田,原本可收租穀一千兩百四十五斤。但現在,我的租穀卻不能由我自己去收,也不能由佃戶們送上門來,卻非得由“集體下鄉”才可收,而收來的超過我口糧部分的七百多斤穀,“不得私自變賣”雲雲,這不是說這七百多斤穀不歸自己了麼?!
再說那登記費。報紙上說,“登記費每畝一元(尾數不足一畝者依一畝計算) ”。詹子權的八畝三分地,分布於六處:老家南鄉詹家埭 一處,一畝二分;東鄉三處,各為八分、一畝三分和一畝五分;西鄉兩處,各為一畝二分和二畝三分。這樣,全部田地登記的話,我還要拿出總共十二元登記費!比起通常的四舍五入規則,登記費就白白地多出了一半!
登記費如此算法,難道這就代替了今年的田賦?難道鄉鎮聯合會自知政權的合法性尚未建立而放棄了今年的捐稅?詹子權有點不相信:“會有這等好事兒?!”
但幾天來的報紙廣播中,的確對田賦隻字未提。
今天的報紙上說,最後的登記日是八日,也就是明天,“倘逾期不來登記,作自願放棄論”。
這是說,我按民法典所擁有的產權,就這樣可以被歸於消滅了麼?!連穀帶田統吃?!
“該班賊胚!”詹子權把報紙一丟,惡狠狠地咒出聲來。
“詹醫師,清早巴早啥事體弄得儂火大啦?”根娣進門來笑嘻嘻地問。
“其啊?”從門上貼著“非請莫入”的廚房間裏麵出來的姚蔡氏說:“每日天亮看報紙總是一邊看一邊辱。莫睬其!”
詹子權自我解嘲地搖搖頭。
“詹醫師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