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媛仿佛記得騎自行車不能帶人,所以對陳陽所說的有點疑惑。
“當然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後款的規定:市區和城鎮道路上騎自行車不準帶人,但在不通行公交車輛的道路上,可附帶一名學齡前兒童;附帶學齡前兒童的自行車應安裝牢固的座椅,通過有公交車輛通行的路口時,須下車推行。”陳陽很流利地背誦出相關法規。
“嘿,你對法律還挺熟悉的。你既然知道自行車不能帶人,那還叫我送你回去,簡直就是存心找茬。”
“首先糾正一點你說話中的小小錯誤。我剛才提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屬於法規裏的一項,並不是法律。”
“都差不多啦,反正都是‘法’。鑽字眼!”王怡媛對陳陽提出自己說話中有錯誤的說法嗤之以鼻。
“這可不是鑽字眼。來來來,讓哥給你這個法盲普及一下基礎知識。
“‘法律’和‘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權限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在我國,‘法律’是專門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序製定的、由國家主席簽署公布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
“而‘法規’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文件,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而行政法規的具體名稱有條例、規定和辦法這三種。
“對某一方麵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麵、係統的規定,被稱為‘條例’;對某一方麵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被稱為‘規定’;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被稱為‘辦法’。
“我剛才所說的就是‘條例’,屬於行政法規,跟你所說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
陳陽一口氣將“法律”與“法規”的不同之處完整的解釋了一遍,然後用手指敲了敲接待台台麵,用一副老師的口吻繼續道:“現在你明白了嗎?”
王怡媛站在接待台內,雙手撐著桌麵,一臉漠然的看著陳陽。等到陳陽終於說完後才開口道:“懂得可真多啊,誰知道是不是你自己瞎編的。你當你是律師嗎,對法律法規什麼的這麼熟悉。”
“什麼瞎編的,這都是有據可查的,不信你去搜搜。不過確實被你看穿了,律師還真是我眾多身份的其中之一。不是我自誇,哥本事大著呢,隻有你想不到的,沒有我做不到的。”陳陽越說越得意,用雙手支撐著腦袋趴在接待台上,對著王怡媛不停的揚著雙眉。
“都不知道你在說什麼,這個跟我有什麼關係?不管你是不是律師,也不管什麼法律和法規的區別,反正我不違法就好,我又不是書呆子,沒事成天背書玩幹嘛。你說完了吧?說完了我可就要下班走人了。”
“你確定真的不送我回去嗎?不是每個女孩子我都會給她這個機會的,你可要想清楚了再回答哦。”
“你剛剛自己都說了,‘條例’規定騎自行車不能帶人,現在還要我送你,這算不算是教唆我違法呢?那麼大律師,請問在法律上是不是有什麼教唆罪之類的罪名呢?”
“還真沒有,我國法律上沒有‘教唆罪’的罪名,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