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異[1]sup>。』伊川《易傳》曰:『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於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隨俗習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異耳。』
注釋
[1]君子以同而異:語自《易經·睽卦》象傳:“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君子觀《睽》之象而體悟到大同小異之理,即謀求事物之“大同”,並存不可同的“小異”。
《漸》之九三曰:『利禦寇[1]sup>。』伊川《易傳》曰:『君子之與小人比也[2]sup>,自守以正。豈惟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於非義。是以順道相保,禦止其惡也。』
注釋
[1]利禦寇:《易經·漸卦》九三爻辭曰:“凶利禦寇。”《象傳》雲:“利用禦寇,順相保也。”“利禦寇”是誡勉九三之辭。九三陽爻處於下卦最上一爻,過於剛強,故誡勉之,以為若能慎用,便可利於抵禦寇賊。順相保,指九三不宜亢進,應當慎守正道,與人和順相保,就可以免除災禍。
[2]比:親近。
伊川曰:『防小人之道,正己為先。』
明道先生與吳師禮談介甫之學錯處[1]sup>,謂師禮曰:『為我盡達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為是,如有說,願往複。此天下公理,無彼我。果能明辨,不有益於介甫,則必有益於我。』
注釋
[1]吳師禮:字安仲。見《宋元學案·士劉諸儒學案》。介甫:王安石,字介甫。宋神宗時推行新法,史稱“王安石變法”。
門人有曰:『吾與人居,視其有過而不告,則於心有所不安。告之而人不受,則奈何?』明道曰:『與之處而不告其過,非忠也。要使誠意之交通,在於未言之前,則言出而人信矣。』又曰:『責善之道,要使誠有餘而言不足,則於人有益,而在我者無自辱矣。』
明道曰:『凡為人言者,理勝則事明,氣忿則招怫[1]sup>。』
注釋
[1]怫:違反、違逆。
明道曰:『居今之時,不安今之法令,非義也。若論為治,不為則已,如複為之,須於今之法度內處得其當,方為合義。若須更改而後為,則何義之有?』
伊川先生曰:『人惡多事,或人憫之。世事雖多,盡是人事。人事不教人做,更責誰做?』
伊川曰:『感慨殺身者易,從容就義者難。』
問:『人於議論多欲直己[1]sup>,無含容之氣,是氣不平否?』伊川曰:『固是氣不平,亦是量狹。人量隨識長。亦有人識高而量不長者,是識實未至也。大凡別事,人都強得,惟識量不可強。今人有鬥筲之量[2]sup>,有釜斛之量[3]sup>,有鍾鼎之量[4]sup>,有江河之量。江河之量亦大矣,然有涯。有涯亦有時而滿,惟天地之量則無滿。故聖人者,天地之量也。聖人之量,道也。常人之有量者,天資也。天資之量須有限。大抵六尺之軀力量隻如此,雖欲不滿,不可得也。如鄧艾位三公[5]sup>,年七十,處得甚好,及因下蜀有功,便動了。謝安聞謝玄破苻堅[6]sup>,對客圍棋,報至不喜,及歸折屐齒[7]sup>,強終不得也。更如人大醉後益恭謹者,隻益恭謹,便是動了。雖與放肆者不同,其為酒所動一也。又如貴公子位益高,益卑謙。隻卑謙,便是動了。雖與驕傲者不同,其為位所動一也。然惟知道者,量自然宏大,不勉強而成。今人有所見卑下者,無他,亦是識量不足也。』
《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異[1]sup>。』伊川《易傳》曰:『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於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隨俗習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異耳。』
注釋
[1]君子以同而異:語自《易經·睽卦》象傳:“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君子觀《睽》之象而體悟到大同小異之理,即謀求事物之“大同”,並存不可同的“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