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沒有朋友嗎?”
“沒幾個,都是窮人,我的朋友都是孤兒院出來的,他們也在努力,我們一起做的,想要將地契買下來,當時對方開價是千萬,我們連三百萬都湊不齊,我的老板當時因為開公司手中也沒錢,我想到了賣歌曲。”
“都是你早些時候的作品嗎?”
“恩,都是,大概有將近百來首歌曲!”
“百來首?”金玉環有些震驚。
“是的,差不多就是那麼多,我現在很多歌其實就是那裏麵的,包括我第一張專輯的所有歌曲全部都是。”
“那些都是最好的嗎?”
“專輯嗎?不是,其實當時因為時間太趕了,你看看我第一張專輯,從確定要發布到真是發布,其中不到十天的時間,都是趕出來的,我選擇的歌曲就兩個標準,第一是容易唱的,第二是符合當時我的心境的,這樣才能最快的將歌曲錄製好!”
“原來是這樣啊,今天這個節目要是播出去,不知道多少音樂公司要後悔到死啊,這樣上佳的百來首歌曲,你準備當白菜賣掉,他們竟然拒絕了!”
“我很好奇你當時開價是多少?”
“一百首,五百萬,一首五萬塊,詞曲全部都好了,歌手拿在手中可以直接唱了!”
這個事情自然是半真半假,不過為了逼格的提升,為了惡心某些人,戚明麵不改色心不跳地說著。
“沒人要。”
“對,有的公司就說,這個隻能價值五萬!”
“總的?”
“對,總的,當時我就說,這樣還不如自己發專輯,因為時間不多,所以一切都很趕!”
“那我現在能問問,要是有歌手或者公司找你約歌,你這樣一首要價是多少?”
“這個要看他要歌曲的質量了,和這個歌手和我的關係了,如果是我的幾個哥哥,比如小賢哥和柯哥。”
“排除友情這個因素,就公事公辦,你要多少錢?”
“那還要看歌曲的質量,比如你要主打歌,還是普通的歌,是電視劇的主題曲還是電影的,之前有一個公司找我,這個公司當時在我發專輯的時候幫助過我,我給了一首比較合適的主打歌,這個公司最後給我的二十萬!”
“二十萬,這還是友情價啊,現在我明白你之前說的在家裏寫寫歌,比商演還賺錢這個說法了,你這哪裏是賺錢啊,你這是在搶錢啊!那要是一般的公司呢,要上好的。”
“多少錢都不給,上好的都要自己留著。”
“假如!”
“沒有假如,這個假如是不會存在的,即使真的有,那也是付不起的價格。”
“你就爽快地給個價。”
“一千萬,以上!”
“……”
“那你沒有朋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