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以前,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勳臣擔任,出則為將,入則為相。王府官可兼行省參政,為地方行政首長,也可兼都指揮使,掌地方兵權。在封國內,親王擁有相當大司法、人事權,其官屬除長史及鎮守指揮、護衛指揮由進行派遣外,其餘均在封國境內或所部軍職內選用,藩王對他們有生殺予奪之權。境內人民有敢違犯藩王的,由親王區處,朝遷及風憲官不得舉問。這時的藩王是列爵治民,分藩錫土。親王所居城內布政使、都指揮使及其以下職官,除每月初一、十五一定要到王府候見外,親王可以隨時召見他們。親王遣使可以直達禦前,敢有阻擋者,即以奸臣論處。風憲官以王小過或風聞親王大過奏聞,即以離間親親關係罪處斬。縱使藩王真有大罪,亦不得加刑,隻能召到京師,由皇帝發落,重則降為庶人,輕則當麵申飭,或遣官諭以禍福,促使改過自新。洪武二十作年,明tai祖朱元璋在奉天門諭群臣,再次強調皇親除了犯謀逆不赦之罪,其餘的罪,均由宗親會議,報請皇帝裁決,有關部門隻許奏聞,不得擅自逮捕;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使人致王罪而使王遇不幸的話,則天子必定是昏君,其長史司並護衛司可行文五軍都督府索取該奸臣,都督府應捕奸臣奏斬之,並族滅其家;而且郡王子孫才能堪用者,考驗授職升轉,即洪武時宗室子弟可以入仕。這些規定都足以使藩王直到作為天子耳目、監督地方的作用,尤其是當朝無正臣、內有奸惡,親王有權訓兵待命,等天子密詔統領鎮兵討伐。
經濟上,藩王不僅終身有俸祿,而且待遇很優厚。歲祿單是米一項,即達五萬石,是正一品大臣的五十倍。此外,還有冊封、宮室、婚姻、喪葬等費用,並給予廚役、齋郎、鋪陳等雜役人員,可謂是風光無限。
但是,到朱元璋後期,從在外諸王府大興土木、擅役工匠,靖江王府官欺淩指揮耿和等等問題中,亦漸漸感到藩王權重對皇權是個威脅,特別是皇太孫也曾問他:“虜不靖,諸王禦之;諸王不靖,孰禦之”。所以又規定:不許親王同時朝覲,隻能一個親王來朝,平安回到封國後,派人以書信方式報給其他親王,才能來朝;而且進京朝覲時,留京時間不過十天左右,即遣返封國,以防止藩王與朝臣的勾結。又規定:親王王子要入侍,這更是含有人質之意。後來又規定:王府廢除王府的相傅,升長兄司為正五品,長史由皇帝親自選派,若王有過,則詰問長史,即長史有監督、規勸藩王之責。到了洪武後期,藩王雖有藩號,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錫土,食祿不治事;王國文官由朝遷選派,犯法時依律審判;王國百姓有侮慢王的,亦要解京審問明白然後才能治罪,以防止王對封地內官民的控製;經濟方麵則刪除了王府若有興建工程,有司即時由王所居的城中市戶差付,不得稽延這條;親王的歲祿亦減為萬石。
不過朱元璋既要諸王藩屏國家,備侮禦邊,夾輔王室,要講親親之誼,就必須給藩王以實力和特權,所以很多對藩王的限製,並未有太大的效果,藩王的軍權仍然被維持著,形成尾大不掉不勢,以至於朱棣有實力發動奪位之戰。
朱棣以藩王身份奪了自己侄兒的皇位,登基後,鑒於前朝之失,對控製藩王極為重視,或以謀反等罪名,分別削去他們的封爵、屬官、護衛,取消統領駐軍的權力,如借故削去代王、岷王的護衛、官屬,齊、穀王先後被廢為庶人;或者將要塞地區的藩王遷入內地,如寧王朱權遷往南昌。
永樂時又廢除宗室可以為官規定,即使是宗人府,亦改由勳戚大臣攝其事而不備官,所領事務均歸禮部管轄。文武百官對於親王,隻具官稱名而不稱臣,徐永樂末年,許多王爺欲入京師,後又願率子婿從征入侵的蒙古人,但沒有得到批準。所以永樂後,藩王的日子並不好過,尤其是朱棣在位上做了如此多的大事,朝廷並不富裕,而宗藩的厚祿給朝廷帶來的嚴重負擔,相當多的中下層宗室已淪為貧困戶,於是強烈要求弛鬆藩禁、請田聯自給、試官自效的呼聲越來越高,甚至有不少建議更定的《宗藩事例》,準無爵的宗室自便生計,準奉國中尉以下宗室參加科舉考試,選授京師以外地區的官職,但朝廷終究是不能放心授於宗室,這事兒也就一提再提,卻沒人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