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農業,其收入的特點是按月算往往不足,按年算才可能有餘。然而,官府征稅卻急如星火,沒有定時,農民隻好借“一還二”的高利貸來應付上麵征課。耕田鋤草都有季節限製,但雨水不一定及時夠用,農民又隻好借“一還二”的高利貸來雇人澆地。商人秋天買糧的糧價是“五”,春天賣糧的糧價是“十”,這又是一項“一還二”的高利貸。所以,把上麵的征索算進來,成倍索取農民的地方就達到四項,因為關市的租稅、府庫的征收、十分之一的征糧和各種勞役放在一起。—年四季加起來,也等於一項“一還二”的高利貸了。—個農民要養四個債主,所以對於外逃者處刑,國君也能製止農民外流,這乃是糧少而農民沒有積蓄的緣故。
從高山東麓到黃河、汝水之間。作物生長期早,凋落期遲,是糧食增產的好地方。四季皆種而五穀皆收。中等年成畝產兩石糧食。一個勞力可以耕百畝收二百石。如今國家糧倉空虛而百姓沒有積存。農民賣兒賣女,其原因就在於君主沒有辦法均衡人們的收入。所以先代聖王總是注意讓農、士、商、工四民即使互換其行業,他們每年的收入也無法互相超過。這樣,農民專—務農而收入可以與其他各業均衡。農民專一務農田野就得到開墾,奸巧之事也不會發生。田野開墾則糧食增多,糧食多則國家富裕。沒有奸巧之事人民又會安定。富裕而安定,這正是成王業的道路。
不生產糧食的國家要滅亡,生產糧食而吃光用盡的國家僅能稱霸,生產糧食而又能食用不盡的國家才可以成其王業。糧食,能吸引人民;糧食,能招引財富;糧食,也能使領土開拓。糧食一多,則天下的物產都來了。所以,舜第一次率民遷安發展農耕建成“邑”,第二次遷徙建成“都”,第三次遷徙建成“國”。舜沒有采用嚴重的刑罰和禁令,而人民都跟定他了。因為離開他必然受害,跟著他必然有利。先代聖王,正是善於為人民除害興利,所以天下人民都歸附他。所謂興利,就是有利於農業。所謂除害,就是禁害於農業。農業發展則糧食收入增多,糧食收入增多則國富,國富則人民安於鄉居而愛惜家園,安鄉愛家則雖改變他們的風俗和習慣,對他們驅使和調遣,以至於有所殺戮,人民都是不憎惡的。這都是致力於糧食生產的功效。人君不發展農業則糧食必少,糧少則人民貧困,貧困則輕視家園,輕家則容易外逃,人民輕易外逃則君令不能做到“必行”,君令不能行則禁律也不能做到“必止”,禁律不能必止則戰爭不能做到必勝,防守也不能做到必固了。法令不能必行。禁律不能必止,出戰不能必勝,防守不能必固,這叫作寄生的君主。這都是不發展農業缺少糧食的危害。所以增產糧食乃是成王業的根本大事,是人君的重大任務,是招引民眾的途徑和治國的道路,他明白這一點,這些年來,也一直這麼做,自問才學、政務、軍務上不如楊士奇、楊榮、楊溥三人,他登基之初,便將這等權力放手,以楊溥、楊士奇、楊榮等三楊入閣,自己按批準內閣在奏章上以條旨陳述己見,自己進行“批朱”。
各種大事不必通過皇帝而可以下達全國,而皇帝也不必麵對全國堆積如山的奏折,從而耽誤了國事,從父王去世,到如今已有五年,五年裏,他越發明白治國之道,治一個國家,靠著的不是皇帝,而是天下臣民,皇帝要做的不是什麼要做,去管,去指手畫腳,”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而且一再強調無為才能無不為。所以”無為而治”並不是什麼也不做,而是不過多的幹預、順其自然、充分發揮萬民的創造力,做到自我實現。當然了,無為決不是一無所為,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一種“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用聖賢的話兒說,無為而治的”無為”是不妄為,不隨意而為,不違道而為。相反,對於那種符合道的事情,則必須以有為為之。但所為之為,都應是出自事物之自然,無為之為發自自然,順乎自然;是自然而為,而不是人為而為。能做到這一點很難,在他看來,曆代明君中,唯有漢景帝,漢文帝,隋文帝、唐太宗、宋仁宗算是做到了,至於自己,他自問做到了這一步,首先他將自己放在了一個最恰當的位置上,絕大多數時間配合大臣們的要求,自己絕對不去幹預那些大臣們做事情,因為他知道,那裏麵比他強的人多多了,比如怎麼樣搞政治,他肯定不如楊士奇,怎麼樣練兵,他肯定不如楊榮、就是道德上,他自問做不到孝,仁,禮,信,勤,義的道德典範,既做不到何不苦苦撐下去,弄得自己不痛快,群臣也不痛快呢,內閣和各部院可以把事情做的很好,大明王朝的國家機器沒有他事必躬親,沒有他指手畫腳,也能照常運轉。這五年的效果就很明顯,父王留給自己的攤子,不能說差,但也絕說不上好,首先自己的幾個叔父,個個圖謀不軌,擁兵自重,不說江南的賦稅,百姓的困苦,安南的戰亂,北方邊境韃子的隱患,國家戶部的困境,這哪一樣都足夠他累的,但他不累,事實上從登基之初,他隻做了一件事,那就是用人。